索引号 | 001008003002010/2023-00410 | ||
组配分类 | 专项经费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3-01-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街道办事处:
为提高农业农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公共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温财农〔2021〕21号)及《关于印发温州市龙湾区农业农村公共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温龙财发〔2022〕30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奖补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二、扶持范围
(一)支持农村和农业领域小型公益基础设施建设,含农村道路、桥梁建设和硬化,农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及河道治理,农村饮用水设施建设,村庄整治、灾害点整治及卫生保洁设施建设,村民公共活动场所建设及便民利民设施建设等。
(二)支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和财政支农资金折股量化的各类项目建设,含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利用开发项目建设,农业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及平台建设,农村集体经营性物业项目开发建设,农业产业经济开发项目建设等。
三、申报程序
请各街道积极做好政策宣传,按照“村民议定、村级申报、街道初审”的基本工作流程要求开展申报工作。请各单位于9月底前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在区级村级小型公益建设项目储备库中进行择优筛选、立项并上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联系人:蔡辉,电话:85600858(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wczch@163.com)。
附件:2023年度农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申报表.doc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2023年1月18日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10/2023-00410 | ||
组配分类 | 专项经费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3-01-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街道办事处: 为提高农业农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公共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温财农〔2021〕21号)及《关于印发温州市龙湾区农业农村公共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温龙财发〔2022〕30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奖补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二、扶持范围 (一)支持农村和农业领域小型公益基础设施建设,含农村道路、桥梁建设和硬化,农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及河道治理,农村饮用水设施建设,村庄整治、灾害点整治及卫生保洁设施建设,村民公共活动场所建设及便民利民设施建设等。 (二)支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和财政支农资金折股量化的各类项目建设,含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利用开发项目建设,农业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及平台建设,农村集体经营性物业项目开发建设,农业产业经济开发项目建设等。 三、申报程序 请各街道积极做好政策宣传,按照“村民议定、村级申报、街道初审”的基本工作流程要求开展申报工作。请各单位于9月底前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在区级村级小型公益建设项目储备库中进行择优筛选、立项并上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联系人:蔡辉,电话:85600858(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wczch@163.com)。 附件: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2023年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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