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140/2022-45860 |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生成日期 | 2022-08-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完善和创新我区新市民服务管理,深入实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数字政府的改革要求,起草制定《温州市龙湾区(高新区)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一)《温州市龙湾区(高新区)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含13项条目,立足于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区新市民服务实际需要,对积分对象、积分待遇、积分指标体系、实施方法、“浙里新市民”应用方式、无感赋分、自主申请、受理流程、审核时限、积分查询、应用公示、异议处理、积分失效以及各相关责任部门对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事项和职责等内容进行说明。
(二)积分管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管理体系,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其个人情况、社会贡献度等方面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符合一定要求的,可以享受我区提供的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的公共服务待遇。积分管理指标体系由省级共性指标和区级个性指标组成,总分300分。其中省级共性指标最高分值100分,区级个性指标最高分值200分。新市民总积分为省级共性指标和区级个性指标累计得分,最低为零分。
(三)根据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细则在“浙里新市民”应用推出龙湾专区,“浙里新市民”应用是省数字政府系统首批“一地创新、全省共享”应用,该应用依托“浙里办”APP,集成开发了新市民从来温居住登记到使用积分获得公共服务的全流程便捷式服务。
三、适用对象
在龙湾区(高新区)范围内居住、工作,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新市民,经本人申请,纳入龙湾区(高新区)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范围。已在我区进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的,可按规定享受我区普惠性的相关场景应用。
四、注意事项
本细则发布施行时,原《温州市龙湾区(高新区)新市民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五、新旧政策差异
(一)积分管理更加契合数字化改革要求。根据省市区数字化改革工作部署及“浙里新市民”应用项目建设要求,明确新市民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等线上渠道,登录“浙里新市民”应用申请相应公共服务,对积分认定实现“无感赋分”,为新市民申请相应公共服务提供更大便利。
(二)积分指标体系更符实情和导向性。明确新市民总积分由省级共性指标积分和本区个性指标积分构成。省级共性指标跨区互认,本区个性指标进一步完善,对各项积分项目进行精简整合与统筹,扩增“社会服务”积分项目,突出新市民社会贡献值,引导新市民参与社会服务。
(三)积分应用场景内容更加丰富。新市民随行子女教育、医疗卫生、职业技能培训和培训补贴等公共服务和便利项目逐步纳入积分制管理内容,具体公共服务项目、指标数和积分运用规定由区政府公共资源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解读人:卢初本,联系电话:0577-86966209。
索引号 | 001008003002140/2022-458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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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22-08-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完善和创新我区新市民服务管理,深入实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数字政府的改革要求,起草制定《温州市龙湾区(高新区)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一)《温州市龙湾区(高新区)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含13项条目,立足于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区新市民服务实际需要,对积分对象、积分待遇、积分指标体系、实施方法、“浙里新市民”应用方式、无感赋分、自主申请、受理流程、审核时限、积分查询、应用公示、异议处理、积分失效以及各相关责任部门对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事项和职责等内容进行说明。 (二)积分管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管理体系,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其个人情况、社会贡献度等方面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符合一定要求的,可以享受我区提供的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的公共服务待遇。积分管理指标体系由省级共性指标和区级个性指标组成,总分300分。其中省级共性指标最高分值100分,区级个性指标最高分值200分。新市民总积分为省级共性指标和区级个性指标累计得分,最低为零分。 (三)根据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细则在“浙里新市民”应用推出龙湾专区,“浙里新市民”应用是省数字政府系统首批“一地创新、全省共享”应用,该应用依托“浙里办”APP,集成开发了新市民从来温居住登记到使用积分获得公共服务的全流程便捷式服务。 三、适用对象 在龙湾区(高新区)范围内居住、工作,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新市民,经本人申请,纳入龙湾区(高新区)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范围。已在我区进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的,可按规定享受我区普惠性的相关场景应用。 四、注意事项 本细则发布施行时,原《温州市龙湾区(高新区)新市民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五、新旧政策差异 (一)积分管理更加契合数字化改革要求。根据省市区数字化改革工作部署及“浙里新市民”应用项目建设要求,明确新市民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等线上渠道,登录“浙里新市民”应用申请相应公共服务,对积分认定实现“无感赋分”,为新市民申请相应公共服务提供更大便利。 (二)积分指标体系更符实情和导向性。明确新市民总积分由省级共性指标积分和本区个性指标积分构成。省级共性指标跨区互认,本区个性指标进一步完善,对各项积分项目进行精简整合与统筹,扩增“社会服务”积分项目,突出新市民社会贡献值,引导新市民参与社会服务。 (三)积分应用场景内容更加丰富。新市民随行子女教育、医疗卫生、职业技能培训和培训补贴等公共服务和便利项目逐步纳入积分制管理内容,具体公共服务项目、指标数和积分运用规定由区政府公共资源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解读人:卢初本,联系电话:0577-86966209。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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