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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其他形式解读 发布机构 区府办
生成日期 2022-05-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政策问答】:《龙湾区(高新区)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政策问答
发布日期:2022-05-19 17:20:28浏览次数: 来源:区法制办 字体:[ ]

一、为何要对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一是《关于印发龙湾区(高新区)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温龙政发〔2017〕45号)(以下简称“原基金管理办法”)于2017年7月5日发布,该文件属于试行办法且发布年限较长。随着科创基金工作的推进,需要对原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以符合现有基金发展客观要求。二是2021年11月17日温州市政府发布了《温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21〕73号),由于上位法变动,需要对原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以符合上位法要求。三是为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对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积极作用,吸引国内外优质创业投资企业在我区集聚,同时为更好发挥泰越、眼谷壹号两支签约落地基金作用,也需对原基金管理办法予以修订完善,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体系,全面助力温州科创高地建设。    

二、本管理办法适用哪些情况?

龙湾区(高新区)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指由区政府批准设立,并按专业化、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引导性基金,其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龙湾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产业领域的投资,重点对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实施投资,并提供高水平的创业指导及配套服务,助推中小微科技企业快速成长。

三、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如何界定?

种子期科技企业是指产品尚处于酝酿和发明阶段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仅有原型产品或概念,没有营业收入或者营业收入很低。

初创期科技企业是指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或具有商业模式创新等非上市企业,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原则上企业在职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下;2.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已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放宽至1亿元。

成长期科技企业,是指符合相关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规定的条件,并经市级及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各类科技型中小企业,原则上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

四、本管理办法具体是如何运作的?

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区创投引导基金)总规模10亿元,区财政局根据财政状况和区创投引导基金投资进度分期出资,并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资金来源为区财政拨款、基金投资收益及其他增值收益、区属国有企业、国家、省级或市级资金补助、其他资金等。

区创投引导基金主要通过阶段参股,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子基金形式进行投资运作,也可探索以定向基金形式投资我区单一重大科创项目。区创投引导基金实行决策与管理相分离的管理体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杠杆放大、风险可控”的原则进行运作,依据相关约定进行投资、管理和退出。

区政府设立区创投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区创投引导基金重大投资事项决策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决策。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负责管委会日常工作。区科投引导基金以温州市龙湾区科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科投公司)注册资本金的形式存续,温州市龙湾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国投公司)受托作为区创投引导基金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区创投引导基金的管理和运营。

五、本《办法》制定依据有哪些?

1.《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

2.《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

3.《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

4.《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

5.《温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21〕73号)

六、本《办法》具体实施时间以及与原有政策如何衔接?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实施。原《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温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龙湾区(高新区)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温龙政发〔2017〕45号)同时废止。本办法实施前已签约的子基金按原协议约定执行。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温州市龙湾区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城乡一体与社会发展科  周光豪   

联系方式:86968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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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龙湾区(高新区)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政策问答

发布日期:2022-05-19 浏览次数: 来源:区法制办 字体:[ ]

一、为何要对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一是《关于印发龙湾区(高新区)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温龙政发〔2017〕45号)(以下简称“原基金管理办法”)于2017年7月5日发布,该文件属于试行办法且发布年限较长。随着科创基金工作的推进,需要对原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以符合现有基金发展客观要求。二是2021年11月17日温州市政府发布了《温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21〕73号),由于上位法变动,需要对原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以符合上位法要求。三是为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对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积极作用,吸引国内外优质创业投资企业在我区集聚,同时为更好发挥泰越、眼谷壹号两支签约落地基金作用,也需对原基金管理办法予以修订完善,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体系,全面助力温州科创高地建设。    

二、本管理办法适用哪些情况?

龙湾区(高新区)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指由区政府批准设立,并按专业化、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引导性基金,其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龙湾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产业领域的投资,重点对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实施投资,并提供高水平的创业指导及配套服务,助推中小微科技企业快速成长。

三、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如何界定?

种子期科技企业是指产品尚处于酝酿和发明阶段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仅有原型产品或概念,没有营业收入或者营业收入很低。

初创期科技企业是指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或具有商业模式创新等非上市企业,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原则上企业在职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下;2.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已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放宽至1亿元。

成长期科技企业,是指符合相关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规定的条件,并经市级及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各类科技型中小企业,原则上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

四、本管理办法具体是如何运作的?

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区创投引导基金)总规模10亿元,区财政局根据财政状况和区创投引导基金投资进度分期出资,并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资金来源为区财政拨款、基金投资收益及其他增值收益、区属国有企业、国家、省级或市级资金补助、其他资金等。

区创投引导基金主要通过阶段参股,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子基金形式进行投资运作,也可探索以定向基金形式投资我区单一重大科创项目。区创投引导基金实行决策与管理相分离的管理体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杠杆放大、风险可控”的原则进行运作,依据相关约定进行投资、管理和退出。

区政府设立区创投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区创投引导基金重大投资事项决策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决策。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负责管委会日常工作。区科投引导基金以温州市龙湾区科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科投公司)注册资本金的形式存续,温州市龙湾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国投公司)受托作为区创投引导基金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区创投引导基金的管理和运营。

五、本《办法》制定依据有哪些?

1.《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

2.《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

3.《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

4.《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

5.《温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21〕73号)

六、本《办法》具体实施时间以及与原有政策如何衔接?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实施。原《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温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龙湾区(高新区)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温龙政发〔2017〕45号)同时废止。本办法实施前已签约的子基金按原协议约定执行。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温州市龙湾区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城乡一体与社会发展科  周光豪   

联系方式:86968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