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2140/2022-42879
组配分类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府办
生成日期 2022-03-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龙政办发〔2022〕10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LWD01-2022-0002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湾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04 08:40:24浏览次数: 来源:区法制办 字体:[ ]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龙湾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湾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龙湾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运维管理,切实保障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根据《温州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实施意见》(温政办〔2021〕6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居民参与、统筹推进、科学实施、建管并重、规范有序的基本原则,全面推进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与改造,落实规范化运维管理,实现水表出户、计量到户,切实解决城市“最后一公里”饮用水安全保障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按照《温州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实施意见》《关于做好温州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管理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全面规范新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

2023年底前,按计划完成存量不规范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逐步实现规范化运维管理,同步建立集数据监测、安防监控、智能预警等功能为一体的二次供水管理系统。

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不规范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全面实现二次供水设施规范化运维管理,形成权责明晰、管理专业、监管到位的二次供水设施运维管理新格局。

二、新建设施

(一)二次供水工程建设。新建二次供水工程应执行国家、省和地方二次供水工程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并严格落实“三同时”原则,即二次供水工程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所需投资纳入工程项目总概算。承担二次供水工程设计与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供水企业参与工程设计审核把关。鼓励建设单位委托供水企业统一建设。

在《关于规范温州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施行后,对已经通过施工图审查的二次供水建设工程,宜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整改。区住建局要加强监管,督促落实整改。

(二)二次供水工程竣工验收。新建二次供水工程竣工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供水企业参与验收并加强技术把关。对于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二次供水工程,不得投入使用,供水企业可以不予供水。

三、设施改造

(一)改造对象。按照“愿改尽改、成熟一批、改造一批、接管一批”的原则,遵循业主意愿,由业委会(暂无业委会的,由社区代为申报,下同)向街道提出申请,以街道为单位向区政府提出改造申请,经审核确定后纳入改造计划。纳入政府改造计划的项目应符合如下改造条件:居民住宅(不含商用单身公寓、自建房、消防供水设施);水费全部结清;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基础资料齐全。

(二)改造内容。不符合国家、省和地方二次供水工程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卫生、安全供水等相关要求的二次供水设施,具体包括泵房及内部设施(水泵、储水设备、电气、自控及仪表、安防系统等)、管道、阀门和水表等。

(三)资金补助。《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温州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为加快我区改造进度,在规定时间内,纳入区政府改造计划的项目予以一定比例资金补助。

1.在2023年12月31日前,申请并纳入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计划的项目,全额享受资金补助,免于缴纳户表改造安装费。

2.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申请并纳入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计划的项目,用户承担户表改造安装费,剩余资金予以补助,所需资金另行核算。

3.在2025年1月1日后,申请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项目,用户自行承担改造所有费用,不再享受资金补助。

对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居民住宅应同步对不规范二次供水设施一并纳入改造。

龙湾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和供水企业按2∶1比例承担,市级财政根据经营性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比例对区财政给予补助。

四、改造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各街道做好城镇供水覆盖范围内现有二次供水设施的排查,统计需要改造的二次供水设施;区二供设施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与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充分对接,形成初步改造计划。对照初步改造计划,各街道组织做好辖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宣传发动、意愿调查。改造项目由居民住宅业委会(社区)向所在辖区街道提出改造意愿,以街道为单位,向区政府提出改造申请。

(二)项目确定阶段。区政府委托供水企业,对申报的二次供水设施项目编制改造初步方案;区二供设施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职能部门、供水企业和业主代表参与的项目联审小组,论证申报项目的可行性,确定改造项目,并正式明确年度改造计划;供水企业对确定的改造项目初步方案进行深化并形成实施方案,交由街道组织业主进行表决。表决通过且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改造项目所在街道组织业主委员会(社区)与供水企业签订委托协议(改造和移交管理)。

(三)项目实施阶段。供水企业依据委托协议,具体负责项目立项(备案)、设计、招投标等改造实施工作。供水企业对列入改造计划的二次供水改造项目,应按照批量打包立项(备案)、招投标的原则,加快改造进度。各有关部门应对二供改造项目涉及的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力求缩短审批时限。区二供设施改造领导小组负责部门协调、政策处理措施的制定,督促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的推进,确保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四)竣工验收阶段。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完工后,供水企业组织相关方进行项目联合验收和决算审计等工作。

(五)申领补助阶段。供水企业向区二供设施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居民住宅业主委托改造协议、工程项目财务决算等材料,经审核确定后,按《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温州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的出资比率,向供水企业支付补助资金。

五、运维管理

(一)实行专业化运维。鼓励将二次供水设施(包括既有符合规范的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给供水企业统一运维管理。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竣工后参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温州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21〕67号)相关规定执行,实现管水到户。承担二次供水设施运维管理的单位应与委托方签订二次供水服务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二次供水服务具体事项、服务质量、治安防范措施、双方权利义务、二次供水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有关具体内容。

(二)明确运维管理边界。居民家庭水表至用户水龙头之间的管道、设备等,由用水户自行维护管理。改造后的居民家庭水表(含)至小区(大厦)总计量水表之间的管道、水池(箱)、设备等由业主委托的供水企业负责维护管理。小区总计量水表(含)之前的市政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维护管理。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竣工投用时,供水企业应将竣工总平面图、结构设备竣工图、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保养等设施档案及图文资料归档保存,并向二供设施改造居民住宅业主提供相应材料留存。新建(在建)居民住宅在二次供水设施移交委托运维时,应将竣工总平面图、结构设备竣工图、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保养等设施档案及图文资料一并移交委托运维单位。

(三)明确运维费用。二次供水设施运维费用应覆盖二次供水设施正常运行、水质安全及设施折旧、大修、维养、更新等费用,具体费用根据签订的二次供水委托管理协议执行。委托供水企业运维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运维费用计入供水企业运营成本,通过城市供水水价统一弥补。二次供水设施运行所发生的电费按原渠道承担。

六、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龙湾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推进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具体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要立足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有效完成我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任务。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二供改造工作机构,编制方案、细化任务、明确分工,社区也应指定专人负责,形成各司其职、上下联动、合力推动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政策支持。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牵涉面广、项目繁多,对一些政策处理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街道办事处在执行过程中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分门别类予以研究解决,在政策上给予支持,推进改造工作的实施。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种渠道,宣传二次供水改造对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的重要作用,解读改造政策,提高二供改造知晓度,着力引导群众从“要我改”到“我要改”,努力营造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有利氛围。

(四)强化督导考核。针对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任务,按照时间节点化、任务清单化要求,制定改造计划,按步骤组织实施。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任务清单和节点要求,加强监督考核,定期开展督查并进行通报,确保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落地见效。

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3月30日起施行。本实施方案所指二次供水工程建设、改造标准暂按浙江省《住宅建筑生活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DB33/T1171-2019)执行。温州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出台后,按温州市标准、规范执行。

附件:1.龙湾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职责分工

2.龙湾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计划

附件1

龙湾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职责分工

(一)区发改局:负责指导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的立项(备案)审查,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精简相关程序。

(二)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二次供水设施反恐防范措施的建设。

(三)区财政局:负责落实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补助资金的保障;负责对接市财政关于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补助资金的拨付。

(四)区住建局(区人防办):负责新建(在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项目规范建设和督促整改;鼓励负责新建(在建)居民住宅项目的建设单位将二次供水项目委托供水企业统一建设;负责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的技术指导、施工图审查(含既有消防设施变更审查)、竣工验收备案;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二次供水改造;负责指导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过程中牵涉地下空间人防工程使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二次供水工程建设基础资料与水费收缴,在改造和移交工作中做好配合衔接,完成设施移交。

(五)区卫生健康局:负责二次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指导规范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管理。

(六)区审计局:负责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资金的审计监督。

(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区二次供水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汇总、编制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年度任务计划和监督考核;负责做好二次供水改造过程中的部门协调;参与论证申报项目的可行性,确定改造项目;负责协同街道办事处做好现场查勘;负责供水企业日常联系对接;指导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负责审核、支付补助资金;参与新建(在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工程建设的竣工验收,鼓励建设单位委托供水企业运维管理。

(八)区城市建设中心:负责落实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

(九)区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落实二次供水设施新建与改造中有关设施的规划审批。

(十)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二次供水居民住宅的调查摸底;负责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宣传、动员和意愿调查;负责配合供水企业、设计单位现场查勘和初步方案的制定;负责论证申报项目的可行性,确定改造项目;负责组织改造方案、设计图纸的公示和意愿表决;负责居民住宅改造申请资料的汇总和合规性审查;负责向区二供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申请资料和初步改造计划;负责组织业主委员会(社区)与供水企业签订委托协议(改造和移交管理);负责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过程中矛盾纠纷的协调和政策处理;负责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的推进;参与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等工作。

(十一)供水企业:负责承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的立项(备案)、设计、招投标、改造施工和组织竣工验收等具体任务;接管验收合格的二次供水设施并负责日常运维管理;负责落实供水企业承担的改造补助资金;参与新建(在建)二次供水工程建设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加强技术把关。

附件2

龙湾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计划

经排查摸底,我区共有二次供水居民住宅190个。按照三年全面完成改造任务的要求,明确年度改造任务:

温州市龙湾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三年计划清单

名  称

二供居民住宅数量(个)

2022年任务(个)

2023年任务(个)

2024年任务(个)

永中街道

77

11

28

38

蒲州街道

38

8

14

16

海滨街道

19

3

7

9

永兴街道

10

1

4

5

状元街道

16

2

6

8

瑶溪街道

30

5

11

14

合  计

190

30

70

90





索引号 001008003002140/2022-42879
组配分类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府办
生成日期 2022-03-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龙政办发〔2022〕10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LWD01-2022-0002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湾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04 浏览次数: 来源:区法制办 字体:[ ]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龙湾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湾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龙湾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运维管理,切实保障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根据《温州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实施意见》(温政办〔2021〕6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居民参与、统筹推进、科学实施、建管并重、规范有序的基本原则,全面推进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与改造,落实规范化运维管理,实现水表出户、计量到户,切实解决城市“最后一公里”饮用水安全保障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按照《温州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实施意见》《关于做好温州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管理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全面规范新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

2023年底前,按计划完成存量不规范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逐步实现规范化运维管理,同步建立集数据监测、安防监控、智能预警等功能为一体的二次供水管理系统。

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不规范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全面实现二次供水设施规范化运维管理,形成权责明晰、管理专业、监管到位的二次供水设施运维管理新格局。

二、新建设施

(一)二次供水工程建设。新建二次供水工程应执行国家、省和地方二次供水工程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并严格落实“三同时”原则,即二次供水工程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所需投资纳入工程项目总概算。承担二次供水工程设计与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供水企业参与工程设计审核把关。鼓励建设单位委托供水企业统一建设。

在《关于规范温州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施行后,对已经通过施工图审查的二次供水建设工程,宜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整改。区住建局要加强监管,督促落实整改。

(二)二次供水工程竣工验收。新建二次供水工程竣工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供水企业参与验收并加强技术把关。对于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二次供水工程,不得投入使用,供水企业可以不予供水。

三、设施改造

(一)改造对象。按照“愿改尽改、成熟一批、改造一批、接管一批”的原则,遵循业主意愿,由业委会(暂无业委会的,由社区代为申报,下同)向街道提出申请,以街道为单位向区政府提出改造申请,经审核确定后纳入改造计划。纳入政府改造计划的项目应符合如下改造条件:居民住宅(不含商用单身公寓、自建房、消防供水设施);水费全部结清;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基础资料齐全。

(二)改造内容。不符合国家、省和地方二次供水工程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卫生、安全供水等相关要求的二次供水设施,具体包括泵房及内部设施(水泵、储水设备、电气、自控及仪表、安防系统等)、管道、阀门和水表等。

(三)资金补助。《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温州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为加快我区改造进度,在规定时间内,纳入区政府改造计划的项目予以一定比例资金补助。

1.在2023年12月31日前,申请并纳入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计划的项目,全额享受资金补助,免于缴纳户表改造安装费。

2.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申请并纳入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计划的项目,用户承担户表改造安装费,剩余资金予以补助,所需资金另行核算。

3.在2025年1月1日后,申请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项目,用户自行承担改造所有费用,不再享受资金补助。

对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居民住宅应同步对不规范二次供水设施一并纳入改造。

龙湾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和供水企业按2∶1比例承担,市级财政根据经营性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比例对区财政给予补助。

四、改造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各街道做好城镇供水覆盖范围内现有二次供水设施的排查,统计需要改造的二次供水设施;区二供设施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与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充分对接,形成初步改造计划。对照初步改造计划,各街道组织做好辖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宣传发动、意愿调查。改造项目由居民住宅业委会(社区)向所在辖区街道提出改造意愿,以街道为单位,向区政府提出改造申请。

(二)项目确定阶段。区政府委托供水企业,对申报的二次供水设施项目编制改造初步方案;区二供设施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职能部门、供水企业和业主代表参与的项目联审小组,论证申报项目的可行性,确定改造项目,并正式明确年度改造计划;供水企业对确定的改造项目初步方案进行深化并形成实施方案,交由街道组织业主进行表决。表决通过且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改造项目所在街道组织业主委员会(社区)与供水企业签订委托协议(改造和移交管理)。

(三)项目实施阶段。供水企业依据委托协议,具体负责项目立项(备案)、设计、招投标等改造实施工作。供水企业对列入改造计划的二次供水改造项目,应按照批量打包立项(备案)、招投标的原则,加快改造进度。各有关部门应对二供改造项目涉及的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力求缩短审批时限。区二供设施改造领导小组负责部门协调、政策处理措施的制定,督促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的推进,确保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四)竣工验收阶段。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完工后,供水企业组织相关方进行项目联合验收和决算审计等工作。

(五)申领补助阶段。供水企业向区二供设施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居民住宅业主委托改造协议、工程项目财务决算等材料,经审核确定后,按《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温州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的出资比率,向供水企业支付补助资金。

五、运维管理

(一)实行专业化运维。鼓励将二次供水设施(包括既有符合规范的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给供水企业统一运维管理。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竣工后参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温州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21〕67号)相关规定执行,实现管水到户。承担二次供水设施运维管理的单位应与委托方签订二次供水服务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二次供水服务具体事项、服务质量、治安防范措施、双方权利义务、二次供水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有关具体内容。

(二)明确运维管理边界。居民家庭水表至用户水龙头之间的管道、设备等,由用水户自行维护管理。改造后的居民家庭水表(含)至小区(大厦)总计量水表之间的管道、水池(箱)、设备等由业主委托的供水企业负责维护管理。小区总计量水表(含)之前的市政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维护管理。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竣工投用时,供水企业应将竣工总平面图、结构设备竣工图、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保养等设施档案及图文资料归档保存,并向二供设施改造居民住宅业主提供相应材料留存。新建(在建)居民住宅在二次供水设施移交委托运维时,应将竣工总平面图、结构设备竣工图、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保养等设施档案及图文资料一并移交委托运维单位。

(三)明确运维费用。二次供水设施运维费用应覆盖二次供水设施正常运行、水质安全及设施折旧、大修、维养、更新等费用,具体费用根据签订的二次供水委托管理协议执行。委托供水企业运维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运维费用计入供水企业运营成本,通过城市供水水价统一弥补。二次供水设施运行所发生的电费按原渠道承担。

六、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龙湾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推进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具体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要立足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有效完成我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任务。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二供改造工作机构,编制方案、细化任务、明确分工,社区也应指定专人负责,形成各司其职、上下联动、合力推动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政策支持。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牵涉面广、项目繁多,对一些政策处理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街道办事处在执行过程中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分门别类予以研究解决,在政策上给予支持,推进改造工作的实施。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种渠道,宣传二次供水改造对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的重要作用,解读改造政策,提高二供改造知晓度,着力引导群众从“要我改”到“我要改”,努力营造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有利氛围。

(四)强化督导考核。针对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任务,按照时间节点化、任务清单化要求,制定改造计划,按步骤组织实施。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任务清单和节点要求,加强监督考核,定期开展督查并进行通报,确保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落地见效。

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3月30日起施行。本实施方案所指二次供水工程建设、改造标准暂按浙江省《住宅建筑生活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DB33/T1171-2019)执行。温州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出台后,按温州市标准、规范执行。

附件:1.龙湾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职责分工

2.龙湾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计划

附件1

龙湾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职责分工

(一)区发改局:负责指导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的立项(备案)审查,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精简相关程序。

(二)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二次供水设施反恐防范措施的建设。

(三)区财政局:负责落实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补助资金的保障;负责对接市财政关于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补助资金的拨付。

(四)区住建局(区人防办):负责新建(在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项目规范建设和督促整改;鼓励负责新建(在建)居民住宅项目的建设单位将二次供水项目委托供水企业统一建设;负责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的技术指导、施工图审查(含既有消防设施变更审查)、竣工验收备案;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二次供水改造;负责指导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过程中牵涉地下空间人防工程使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二次供水工程建设基础资料与水费收缴,在改造和移交工作中做好配合衔接,完成设施移交。

(五)区卫生健康局:负责二次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指导规范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管理。

(六)区审计局:负责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资金的审计监督。

(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区二次供水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汇总、编制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年度任务计划和监督考核;负责做好二次供水改造过程中的部门协调;参与论证申报项目的可行性,确定改造项目;负责协同街道办事处做好现场查勘;负责供水企业日常联系对接;指导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负责审核、支付补助资金;参与新建(在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工程建设的竣工验收,鼓励建设单位委托供水企业运维管理。

(八)区城市建设中心:负责落实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

(九)区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落实二次供水设施新建与改造中有关设施的规划审批。

(十)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二次供水居民住宅的调查摸底;负责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宣传、动员和意愿调查;负责配合供水企业、设计单位现场查勘和初步方案的制定;负责论证申报项目的可行性,确定改造项目;负责组织改造方案、设计图纸的公示和意愿表决;负责居民住宅改造申请资料的汇总和合规性审查;负责向区二供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申请资料和初步改造计划;负责组织业主委员会(社区)与供水企业签订委托协议(改造和移交管理);负责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过程中矛盾纠纷的协调和政策处理;负责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的推进;参与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等工作。

(十一)供水企业:负责承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的立项(备案)、设计、招投标、改造施工和组织竣工验收等具体任务;接管验收合格的二次供水设施并负责日常运维管理;负责落实供水企业承担的改造补助资金;参与新建(在建)二次供水工程建设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加强技术把关。

附件2

龙湾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计划

经排查摸底,我区共有二次供水居民住宅190个。按照三年全面完成改造任务的要求,明确年度改造任务:

温州市龙湾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三年计划清单

名  称

二供居民住宅数量(个)

2022年任务(个)

2023年任务(个)

2024年任务(个)

永中街道

77

11

28

38

蒲州街道

38

8

14

16

海滨街道

19

3

7

9

永兴街道

10

1

4

5

状元街道

16

2

6

8

瑶溪街道

30

5

11

14

合  计

190

30

70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