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申报建设农业“双强”中农事服务中心有什么政策扶持?
发布日期:2022-11-25 10:41:18浏览次数: 来源:区府办 字体:[ ]

建设主体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业龙头企业等各类组织和个人,鼓励供销社、龙头企业、省属国资等通过股权投资、业务合作等方式,参与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申报区域性示范项目的,财政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300万元,其他项目不超过200万元,财政资金申请额度不高于自筹资金额度,实际投资未达到计划投资额的,按相应比例扣减财政补助资金。

对申报建设农业“双强”中农事服务中心有什么政策扶持?

发布日期:2022-11-25 浏览次数: 来源:区府办 字体:[ ]

建设主体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业龙头企业等各类组织和个人,鼓励供销社、龙头企业、省属国资等通过股权投资、业务合作等方式,参与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申报区域性示范项目的,财政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300万元,其他项目不超过200万元,财政资金申请额度不高于自筹资金额度,实际投资未达到计划投资额的,按相应比例扣减财政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