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病、重残、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请问可不可以申请困境儿童?
发布日期:2022-11-24 09:24:29浏览次数: 来源:区府办 字体:[ ]

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民福〔2021〕13号)、《关于加强孤儿和困境儿童救助保障及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温龙民〔2019〕75号)

1.申请条件:(1)自身重病、重残儿童;(2)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中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3)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父母双方均符合导致失去对子女抚养监护能力的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的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者失踪,另一方存在失去对子女抚养监护能力情况之一的儿童,如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失联情形(以上重残是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重病根据当地大病、特殊病等实际情况确定;失联是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指期限在6个月以上;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2.申请流程:2.困境儿童监护人或近亲属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提出申请,填写《龙湾区困境儿童一件事申请表》,提供儿童本人身份证证明原件。另外,可以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浙里办APP上提交申请。

重病、重残、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请问可不可以申请困境儿童?

发布日期:2022-11-24 浏览次数: 来源:区府办 字体:[ ]

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民福〔2021〕13号)、《关于加强孤儿和困境儿童救助保障及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温龙民〔2019〕75号)

1.申请条件:(1)自身重病、重残儿童;(2)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中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3)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父母双方均符合导致失去对子女抚养监护能力的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的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者失踪,另一方存在失去对子女抚养监护能力情况之一的儿童,如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失联情形(以上重残是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重病根据当地大病、特殊病等实际情况确定;失联是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指期限在6个月以上;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2.申请流程:2.困境儿童监护人或近亲属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提出申请,填写《龙湾区困境儿童一件事申请表》,提供儿童本人身份证证明原件。另外,可以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浙里办APP上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