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2023/2022-46747
组配分类 部门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区环保局
生成日期 2022-10-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环龙〔2022〕99号 有效性 有效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关于印发《龙湾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31 10:08:07浏览次数: 来源:市生态环境龙湾分局 字体:[ ]

有关科室,下属各单位:

    为加强新形势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浙环函〔2021347号)和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温环发〔2022〕8号),结合我实际,我分局研究制定了《龙湾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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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

         20221019

 

 

 

 

 

 

 

 

 

 

 

 

 

 

 

 

 

 

龙湾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化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要求,切实提升全区生态环境执法队伍能力水平,加快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的主力军,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浙环函〔2021〕347号)和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温环发〔2022〕8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为统领,以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示范单位”为抓手,规范机构职能、强化队伍管理、提升装备能力、完善制度管理、强化数字赋能、健全保障体系,着力建设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执法数字化、保障体系化的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机构的执法效能和监管能力,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高水平建设美丽龙湾、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贡献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力量。

二、工作任务

(一)机构设置规范化

1.明确机构职能。由市生态环境局承担辖区内生态环境执法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等职能,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分局具体承担生态环境执法事项。

2.厘清职责边界。由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出台生态环境执法履职要求。分局编制梳理生态环境领域监管事项清单、实施清单,实行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清单化、标准化管理,监管事项认领率、年度覆盖率达到100%。

3.健全运行机制。由市生态环境局建立全市统一的县级执法机构运行管理模式。分局探索推进“局队站合一”工作,加快推进基层生态环境站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大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和保障力度,配强基层执法工作人员。

4.开展规范化建设。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制定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方案,力争2023年内完成创建。

(二)队伍组建专业化

5.优化人员结构。全区执法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要达到90%,取得法学类或生态环境相关专业的达到50%。配备1名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执法人员,执法机构新招录的人员原则上应到一线执法岗位锻炼1年以上,执法机构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一线执法工作经验。

6.强化资格管理。力争年内,执法人员到岗数达到核定编制数的80%以上;加强执法证件管理,严格申领人员资格审查,应持证人员持证率达到100% ;建设全区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档案库,按照证件号与服装号一致要求,加强执法人员实名制编号管理。

7.加强培训交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教育,积极参与全省教育培训云平台,争取建设培训师资库、课件库、案例库向市局推荐培训师资、课件和案例开展重大疑难典型案件分析,促进案件办理交流。探索建立实战练兵培训基地,分行业开展现场模拟执法培训。

8.注重岗位练兵。按照“全年、全员、全过程”要求,常态化开展实战练兵、队列演练、知识竞赛、案卷评查、典型案例评选等工作,确保执法大练兵继续走在全市前列。积极参加生态环境部组织的强化监督帮扶工作,加强执法、监测、行业专家、技术装备力量的联动,以一流成绩展示执法综合能力与水平。

(三)装备配置现代化

9.加快装备建设。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支持,将执法装备建设纳入区财政预算,严格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制定本机构执法装备配备方案, 2022年底前基本配齐配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10.提升队伍形象。根据制式服装管理规定,原则上执法人员工作时间应统一着制式服装。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标识使用指导方案》,统一办公场所、执法车船等标识。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案区域建设指南》,配置集指挥、询问、固证于一体的数字化执法办案区。常态化组织开展军训活动,进一步树立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11.强化技术支撑。依托科研院所、高校机构,围绕执法工作重点、难点,开展专题研究,破解执法工作的瓶颈问题。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执法研究专班,配备精干专业力量,强化执法支撑保障。加强执法智库建设,邀请专家、律师参与重大案件办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评估、企业自主验收效果评估、问题整改落实跟踪等工作。

(四)业务管理制度化

12.落实执法计划制度。落实生态环境执法履职要求,科学统筹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等所有现场检查任务,制定辖区年度及月度现场检查计划,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13.规范现场检查。使用全省执法办案系统,落实全省统一的现场检查“八步法”流程。根据新修订的《浙江省重点行业企业现场检查指南》,分类制定检查表单,规范现场检查流程、要求和文书。

14.统一处罚办理。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规范行政处罚工作流程、法律文书、裁量基准,全区行政处罚办理执行“一个流程、一套文书、一种裁量”。成立案件审议小组,定期会商疑难典型案件。

15.实行差异监管。按照 “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要求,落实现场检查计划,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检查发现问题比例达到25%以上。对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监管对象名录库实施标签化管理和动态调整。实施正面清单制度,对清单内企业实施以非现场方式为主的差异化监管措施。

16.实现“多维联动”。深化部门协作、行刑衔接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责任与生态环境部门行政执法责任的区分与衔接,进一步加强与司法、检察、公安等部门衔接配合,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涉刑案件办理。健全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机构联合行动、联合培训机制。

17.完善监督考评。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基层执法队日常履职效能评估,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执法机构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科学合理制定稽查计划,采用“线上+线下”的手段,开展全覆盖、全方位稽查,及时完成稽查反馈问题整改。

(五)数字赋能高效化

18.推进数字化监管。在全区范围内推广环保“智管服”系统,通过红黄绿三色赋码,实现对企业分级分类管控与服务,数字赋能提升执法精细化水平。强化用电、用水、用能、视频监控等物联网监管手段,形成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前端感知的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压实企业环境管理主体责任。

19.推行智慧执法。全面使用全省统一的 “浙政钉掌上执法”、“生态环境移动执法”、“处罚办案系统”,确保执法人员活跃率达到100%以上,全年人均检查记录不少于3条,检查发现问题比例达到25%以上,行政处罚系统使用率达到80%以上。

20.统筹资源调配。依靠信息化手段,强化执法力量、装备的统筹调配。抽调执法骨干、技术专家等组成专项行动组,对重大复杂疑难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及执法力量薄弱地区进行重点强化帮扶。交叉执法检查时,实现检查问题互认、执法线索互认、执法案件互认。对重大案件以及重大案源,实行报告备案、交办督办、提级管辖,强化案件攻坚。

(六)综合保障体系化

21.坚持党建引领。扎实推进党建工作与执法业务深度融合,在监督帮扶、交叉执法、大案办理、机制创新等专项执法和创新工作中强化党的领导,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在全区范围持续开展“我为执法献一计”“向身边典型学习”等活动,激发队伍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22.严格纪律约束。建立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查处工作登记报告制度,实行干预留痕和报告;建立执法人员廉洁守纪承诺制度,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纪律要求;建立执法工作分管领导定期向派驻单位纪检组报告沟通制度,主动接受监督。

23.实施尽职免责。细化落实《关于进一步激励生态环保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容错免责的实施意见(试行)》,主动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机关和部门沟通,建立协调会商机制,对符合免责条件的按程序予以免责,对已按程序容错纠错的执法人员要坚持信任使用,切实保护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执法人员。

24.推动激励奖励。主动对接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细化落实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落地见效评价奖惩管理规定,建立完善立功表彰制度,对查办大案要案、参加污染防治攻坚战、重大活动保障、执法大练兵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记功、嘉奖、通报表扬等表彰。

25.推行职业保障。依法为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为执法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在工作中突发疾病或受到意外伤害的执法人员,要给予必要的医疗、保险保障。

三、工作安排

(一)启动阶段。根据《温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分局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按时上报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进度表。具体建设标准和分工,详见附件2

(二)实施阶段。龙湾作为2022年8个重点县(市、区)之一,全面启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力争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并通过市级验收。

(三)验收阶段。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浙环函〔2021〕347号)和市生态环境局《温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温环发〔2022〕8号),提交验收申请和支撑材料,申请市局组织考核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分管领导、执法队队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法制科、党总支、监测站主要负责人及执法队副队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队,由执法队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高质量推进执法队伍建设工作。

(二)加强政策保障。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支持,加强与组织、编制、人事、财政、司法等部门沟通,强化政策支持、资金保障,落实中央关于执法队伍建设和资源配置要求,特别是要将执法人员培训、执法装备配备、信息化建设、新技术应用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执法监管能力与执法工作实际需求相匹配。

(三)加强示范宣传。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渠道,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正面宣传报道,进一步提升执法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

    

附件:1.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能力建设评分细则 

2.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

 

 

 

 


附件1

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能力建设评分细则

序号

类别

分值 

评价指标

分值

评分细则

责任科室

1

执法装备方案

15

制定本地区执法装备建设方案

5

按要求制定的,等5分。

执法队

2

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协调,落实执法装备资金保障要求

5

按要求落实的,得5分。

办公室

3

将执法装备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5

纳入本单位财政预算的,得5分。

办公室

4

执法装备配备

55

执法车辆

10

至少5人1辆。按要求落实的,得10分。

执法队

5

个人移动执法设备

10

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内标配部分有关要求配备移动执法包(1套/4人)、移动执法终端(1台/人)、现场执法记录仪(1套/人)、个人防护包(1套/人)等4项设备。按要求落实的,得10分。

执法队

6

现场执法辅助设备

10

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内标配部分有关要求配备采样设备(市级2部、县级3部)、无人机(至少1架)、数码照相机(市级2部、县级3部)、快速测定仪(各类市级2部、县级3部)等14项设备。按要求落实的,得7分;每有一项高于标准的,额外得1分,最高得3分。

执法队

7

通讯与办公设备

10

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内标配部分有关要求配备台式计算机(1台/人)、便携式快速扫描仪(1台/3人)、投影仪(1台)等8项设备。按要求落实的,得7分;每有一项高于标准的,额外得1分,最高得3分。

执法队

8

选配执法设备

15

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内选配部分有关要求配备。交通工具每配备一项,得1分,最高得3分;现场执法辅助设备每配一项,得1分,最高得5分;通讯办公设备、个人防护设备、信息化设备每有一项配备的1分,最高得2分;

各地根据执法实际,配备适用性强、发现率高的执法设备的,每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5分;

执法队

9

设备管理使用

30

建立本区域执法装备数据库

5

建立本区域执法装备数据库的,全面掌握装备底数,得5分。

执法队

10

建立执法装备重点执法任务统筹调度制度。

10

统筹调度制度的,得5分;选配执法设备被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统筹调度参加重点执法任务的,每台次得1分,最高得5分。

执法队

11

开展执法装备使用、维护培训

5

自行组织开展执法装备使用、维护培训的,得3分;按要求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的,得2分。

执法队

12

建立执法装备使用台账,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维护与管理

5

按要求建立台账并有适用记录的,得3分;有专人负责管理的,得2分。

执法队

13

建立执法装备报废、补充和更新等制度。

5

按要求建立制度并执行的,得5分。

执法队

备注

鼓励各地通过购买专业服务、长期租赁等方式配备现场执法辅助设备、选配执法设备。


 

 

 

 

附件2

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

 

一级指标

序号

二级指标

创建要求

验收标准

评分细则

责任科室

机构设置规范化(12分)

1

建立领导小组(4分)

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统筹协调,确保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2022年2月20日前上报本地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方案和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部署安排,每年2月20日前上报年度工作计划,每季度末月20日前上报工作进度表。

查阅会议纪要、工作计划等文件。

已建立领导小组的,得1分;

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得0.5分;

有人事、机关纪委、法规、科财、监信、监测中心相关部门参与的,得0.5分;

按时制定上报能力建设方案的,得1分;

按时制定上报年度工作计划的,得0.5分;

按时上报工作进度表的,得0.5分。

执法队

2

明确机构职能(1分)

*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主要承担辖区内生态环境执法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等职能,负责对辖区内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县级分局具体承担生态环境执法事项。

查阅“三定”方案职责分工、执法事项清单等相关文件。

*县级不做要求。

完成执法事项职责整合划转的,得1分。

执法队

3

厘清职责边界(4分)

*市级制定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生态环境执法履职要求。

应领事项认领率、行政检查事项年度覆盖率均达到100%。

查阅事项目录、履职要求等文件;查阅监管事项清单、实施清单等文件。

*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得1分(县级不做要求);

*制定生态环境执法履职要求的,得1分(县级不做要求);

应领事项认领率达到100%的,得1分;

行政检查事项年度覆盖率达到100%的,得1分。

执法队

4

健全运行机制(3分)

*各设区市建立统一的县级执法机构运行管理模式。

加强执法保障,行政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

查阅机构运行管理相关文件。

查阅财务账户明细。

*建立统一的县级执法机构运行管理模式的,得1分(县级不做要求)。

落实办公经费的,得1分;

落实执法经费的,得1分。

办公室

 

 

 

 

队伍组建专业化(17分)

 

 

 

5

优化人员结构(4分)

满足大专以上学历达到90%以上,法学类或生态环境相关专业的达到50%以上,执法机构新招录的人员原则上应到一线执法岗位锻炼1年以上,县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具有一线执法经验。

查阅人事档案。

大专以上学历的达到90%以上的,得1分;

法学类或生态环境相关专业的达到50%以上的,得1分;

新招录人员到一线执法岗位锻炼1年以上的,得1分;

区县执法机构专职负责人具有一线执法工作经验的,得1分。

办公室

6

强化资格管理(5分)

人员编制实际到岗率达到80%以上,应持证人员持证率达到100%,建设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档案库,按照证件号与服装号一致要求,加强执法人员实名制编号管理。

查看员工年度考核材料、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调阅生态环境移动执法、证件管理系统数据。

执法人员编制实际到岗率达到60%的,得1分;70%的,得2分;80%以上的,得3分;

应持证人员持证率达到100%的,得1分;

建设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档案库,按照证件号与服装号一致要求,加强执法人员实名制编号管理,得1分。

办公室、执法队、法制科

7

构建培训体系(5分)

建设全省培训师资库、课件库、案例库。以“案件巡回宣讲”形式分析重要疑难案件,促进案件办理交流。鼓励有条件地方,建立实战练兵培训基地,分行业开展现场模拟执法培训。

查阅省级、市级入选文件,活动开展、模拟执法培训通知等文件。

建立培训库、课件库、案例库的,得1分;入选师资库、课件库、案例库的,省级的每个得0.5分,市级的每个得0.2分,本项最高得2分。

开展“典型案件巡回宣讲”活动,每个得1分;

入选宣讲队伍的,省级每人次得0.5分,市级每人次得0.2分,本项最高得2分;

建立实战练兵培训基地,得1分。

办公室、执法队、法制科

8

注重岗位练兵(3分)

按照“全年、全员、全过程”要求,常态化开展大练兵工作。

查阅表彰文件。

执法大练兵活动得到生态环境部表彰的,每家次得2分,每人次得1分,县级加倍给分;省级实战比武集体一等奖得2分、二等奖得1分、三等奖得0.5分,个人一等奖得1分、二等奖得0.5分、三等奖得0.25分,县级加倍给分;本项最高得3分。

执法队

装备配置现代化(28分)

9

加强装备配备(20分)

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种类、数量达到相应级别的配置要求。

查看固定资产登记记录和装备实物。

按照《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能力建设评分细则》(附件3)得分情况折算计分。

办公室

执法队

10

提升队伍形象(5分)

执法人员工作时间应统一着装。统一适用生态环境执法机构标识使用指导方案;配置专门的办案询问室。开展军训活动。

查看人员着装情况和管理规定;查看执法机构办公场地;查阅军训队列活动档案。

按照管理规定着装的,得1分;

办公场所、执法装备等统一标识的,得1分;

设置专门办案询问室的,得1分;

设置专门装备间的,得1分;

开展军训活动的,每次得1分。

办公室

执法队

11

夯实技术支撑(3分)

开展执法专题研究;邀请专家、律师参与重大案件办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强化监管。

查阅组建的研究机构成员名单;查阅会议纪要、服务合同等文件。

成立执法专题研究机构或专班的,得1分;

邀请行业专家、环保专家、律师等参与执法交叉检查、案件办理等工作的,每人次得0.2分,最高1分;

与第三方签订相关合作协议的,得1分。

法制科

 

 

 

 

 

 

 

 

 

 

 

 

业务管理制度化(20分)

12

建立计划制度(2分)

制定年度及月度现场检查计划,报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按月细化落实。

查阅现场检查计划等文件。

按要求制定年度现场检查计划并上报备案的,得1分;

按要求制定月度现场检查计划并上报备案的,得1分。

执法队

13

规范现场检查(2分)

落实现场执法“八步法”流程要求;规范现场检查流程、要求和文书。

调阅浙政钉掌上执法、生态环境移动执法系统数据;查阅检查表单等技术文件。

落实现场执法“八步法”流程要求的,得1分;

统一现场检查要求、检查流程和检查文书的,得1分。

法制科、执法队

14

统一处罚办理(6分)

规范行政处罚工作流程、法律文书、裁量基准。落实“三项制度”。

调阅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卷。

落实“三项制度”的,得2分;

按照省级统一流程办理案件的,得0.5分;

按照省级统一法律文书模版开展行政执法的,得0.5分;

按照统一自由裁量基准、轻微违法不予(减轻)处罚清单查处案件的,得1分;

按照省级典型案例制度报送案例,经国家或省级采纳的,省级每个得0.3分,部级得0.5分,最高1分,该项县级翻倍给分;

*成立专家组定期会商疑难典型案件的,得1分(县级不做要求)。

法制科

15

实行差异监管(4分)

按规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现检查发现问题比例达到25%以上;执法人员名录库和监管对象名录库实施标签化管理和动态调整;实施正面清单制度,对清单内企业实施非现场监管。

查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年度计划、正面清单制度等制度文件,调取“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数据。

按规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得1分;

检查问题发现率达到25%以上的,得1分;

执法人员名录库和监管对象名录库动态调整的、标签化管理的,各得0.5分;

制定正面清单制度的,得0.5分;

按规定实施非现场监管的,得0.5分。

执法队

16

实现“多维联动”(3分)

建立多维联动机制。明确监管与执法责任的依法区分、有效衔接;深化行刑衔接,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涉刑案件办理程序;开展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机构联合行动、联合培训。

查阅机制建立运行文件、会议记录、案件办理记录等;查阅制度文件,抽取执法案卷。

协调明确监管与执法责任的,得1分;

深化行刑衔接,健全工作机制的,得1分;

开展执法监测机构联合行动、联合培训,得1分。

执法队、监测站

17

完善监督考评(3分)

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构履职效能评估;开展全方位稽查。

查阅履职能效评估报告、目标责任考核等文件;查阅稽查通知、反馈报告、整改意见等文件。

*对辖区内各县级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构开展履职效能评估的,得1分(县级不做要求)。

*实现市对区县稽查全覆盖的,得1分(县级不做要求)。

稽查问题及时整改的,市级得1分,县级得3分。

按稽查问题对应落实科室

 

 

数字赋能高效化(11分)

18

深化数字管控(3分)

建设应用“智管服”系统;强化用电监控、用水监控、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物联网监管手段。

查阅系统建设和验收文件,调取系统运行情况。

建设应用“智管服”系统的,得2分;

推进用电监控、用水监控、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物联网监管的,得1分。

执法队

19

推广智慧执法(3分)

执法人员活跃率达到100%;执法人员人均上报检查记录条数不少于3条;行政处罚系统使用达到80%以上。积极拓展科技手段和非现场监管手段在执法工作中的应用。

调取浙政钉掌上执法、生态环境移动执法、处罚办案系统数据。

执法人员活跃率达到100%的,得1分;

执法人员人均上报检查记录条数不少于3条的,得1分;

行政处罚系统使用达到80%以上的,得1分。

 

执法队

20

统筹资源调配(5分)

抽调生态环境执法骨干、技术专家组成专项行动组;地市间、部门间的检查问题互认、执法线索互认、执法案件互认;重大案件以及重大案源,实行报告备案、交办督办、提级管辖。

查阅专项行动组成立文件,调取执法案卷及相关文件。

成立专项行动组的,得0.5分;

开展交叉执法检查的,得0.5分;

交叉执法时实现区域间、部门间的检查问题互认、执法线索互认、执法案件互认的,每次得0.5分,最高2分。

实行重大案件以及重大案源报告备案、交办督办、提级管辖的,每次得0.5分,最高2分。

执法队

综合保障体系化(12分)

21

坚持党建引领(4分)

加强党组织对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全面领导,扎实推进党建工作与执法业务深度融合。在监督帮扶、交叉执法、大案办理、机制创新等具体工作中,全面落实党组织领导与管理。

查阅党建相关制度、文件,查阅活动通知等文件。

履行“一岗双责”,抓实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的,得1分;

在监督帮扶、交叉执法等专项执法中,建立临时党组织的,每次得0.5分,最高得1分;

开展“我为执法献一计”“向身边典型学习”等活动的,每次得1分,最高得2分。

党总支

22

严格纪律约束(3分)

建立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查处工作登记报告制度;建立执法人员廉洁守纪承诺制度;建立执法工作分管领导定期向派驻单位纪检组报告沟通制度。

查阅制度文件。

建立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查处工作登记报告制度的,得1分;

建立执法人员廉洁守纪承诺制度的,得1分;

建立执法工作分管领导定期向派驻单位纪检组报告沟通制度的,得1分。

党总支

23

实施尽职免责(2分)

建立协调会商机制;按照程序对执法人员予以免责。

查阅制度及相关文件。

建立协调会商机制的,得1分;

对执法人员予以免责的,得1分。

党总支

24

推动激励奖励(2分)

建立健全立功表彰机制,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记功、嘉奖、通报表扬等表彰。

查阅人事相关文件。

建立健全立功表彰机制,得1分;

落实记功、嘉奖、通报表扬等表彰的,每次得0.5分,最高1分。

办公室

25

推行职业保障(1分)

为执法人员配备必要个人防护用品;为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查阅财务相关文件。

为执法人员配备必要个人防护用品的,得0.5分;

为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得0.5。

办公室

加分项5分

1. 生态环境执法创新示范做法获得国家、省级肯定的(部级、省级转发文件或主要领导批示),每项加1分;

2. 带队参加生态环境部强化监督活动、省级交叉执法考评、省级履职效能评估排名前3名的,分别得1分、0.5分、0.3分;

3. 基层执法机构规范化示范单位工作中具有创新性,推广至全国、省级、市级的,分别得1分、0.5分、0.3分。

办公室

直接否决项

辖区内因违法排污引起的环境污染问题被中央、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批评的;                                                                                          执法机构因党风廉政建设出现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当年不得参与评选。

执法队、办公室

1.各类别得分高于该类别总分值的80%,装备建设单项达到85分以上,且总得分高于90分的,为达标。

2.*的考核项仅针对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县级直接得分。

3.2022年、2023年完成规范化建设的执法机构命名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示范单位2024年完成规范化建设的执法机构命名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达标单位






索引号 001008003002023/2022-46747
组配分类 部门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区环保局
生成日期 2022-10-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环龙〔2022〕99号 有效性 有效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关于印发《龙湾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31 浏览次数: 来源:市生态环境龙湾分局 字体:[ ]

有关科室,下属各单位:

    为加强新形势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浙环函〔2021347号)和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温环发〔2022〕8号),结合我实际,我分局研究制定了《龙湾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此页无正文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

         20221019

 

 

 

 

 

 

 

 

 

 

 

 

 

 

 

 

 

 

龙湾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化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要求,切实提升全区生态环境执法队伍能力水平,加快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的主力军,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浙环函〔2021〕347号)和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温环发〔2022〕8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为统领,以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示范单位”为抓手,规范机构职能、强化队伍管理、提升装备能力、完善制度管理、强化数字赋能、健全保障体系,着力建设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执法数字化、保障体系化的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机构的执法效能和监管能力,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高水平建设美丽龙湾、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贡献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力量。

二、工作任务

(一)机构设置规范化

1.明确机构职能。由市生态环境局承担辖区内生态环境执法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等职能,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分局具体承担生态环境执法事项。

2.厘清职责边界。由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出台生态环境执法履职要求。分局编制梳理生态环境领域监管事项清单、实施清单,实行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清单化、标准化管理,监管事项认领率、年度覆盖率达到100%。

3.健全运行机制。由市生态环境局建立全市统一的县级执法机构运行管理模式。分局探索推进“局队站合一”工作,加快推进基层生态环境站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大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和保障力度,配强基层执法工作人员。

4.开展规范化建设。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制定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方案,力争2023年内完成创建。

(二)队伍组建专业化

5.优化人员结构。全区执法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要达到90%,取得法学类或生态环境相关专业的达到50%。配备1名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执法人员,执法机构新招录的人员原则上应到一线执法岗位锻炼1年以上,执法机构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一线执法工作经验。

6.强化资格管理。力争年内,执法人员到岗数达到核定编制数的80%以上;加强执法证件管理,严格申领人员资格审查,应持证人员持证率达到100% ;建设全区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档案库,按照证件号与服装号一致要求,加强执法人员实名制编号管理。

7.加强培训交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教育,积极参与全省教育培训云平台,争取建设培训师资库、课件库、案例库向市局推荐培训师资、课件和案例开展重大疑难典型案件分析,促进案件办理交流。探索建立实战练兵培训基地,分行业开展现场模拟执法培训。

8.注重岗位练兵。按照“全年、全员、全过程”要求,常态化开展实战练兵、队列演练、知识竞赛、案卷评查、典型案例评选等工作,确保执法大练兵继续走在全市前列。积极参加生态环境部组织的强化监督帮扶工作,加强执法、监测、行业专家、技术装备力量的联动,以一流成绩展示执法综合能力与水平。

(三)装备配置现代化

9.加快装备建设。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支持,将执法装备建设纳入区财政预算,严格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制定本机构执法装备配备方案, 2022年底前基本配齐配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10.提升队伍形象。根据制式服装管理规定,原则上执法人员工作时间应统一着制式服装。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标识使用指导方案》,统一办公场所、执法车船等标识。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案区域建设指南》,配置集指挥、询问、固证于一体的数字化执法办案区。常态化组织开展军训活动,进一步树立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11.强化技术支撑。依托科研院所、高校机构,围绕执法工作重点、难点,开展专题研究,破解执法工作的瓶颈问题。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执法研究专班,配备精干专业力量,强化执法支撑保障。加强执法智库建设,邀请专家、律师参与重大案件办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评估、企业自主验收效果评估、问题整改落实跟踪等工作。

(四)业务管理制度化

12.落实执法计划制度。落实生态环境执法履职要求,科学统筹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等所有现场检查任务,制定辖区年度及月度现场检查计划,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13.规范现场检查。使用全省执法办案系统,落实全省统一的现场检查“八步法”流程。根据新修订的《浙江省重点行业企业现场检查指南》,分类制定检查表单,规范现场检查流程、要求和文书。

14.统一处罚办理。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规范行政处罚工作流程、法律文书、裁量基准,全区行政处罚办理执行“一个流程、一套文书、一种裁量”。成立案件审议小组,定期会商疑难典型案件。

15.实行差异监管。按照 “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要求,落实现场检查计划,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检查发现问题比例达到25%以上。对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监管对象名录库实施标签化管理和动态调整。实施正面清单制度,对清单内企业实施以非现场方式为主的差异化监管措施。

16.实现“多维联动”。深化部门协作、行刑衔接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责任与生态环境部门行政执法责任的区分与衔接,进一步加强与司法、检察、公安等部门衔接配合,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涉刑案件办理。健全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机构联合行动、联合培训机制。

17.完善监督考评。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基层执法队日常履职效能评估,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执法机构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科学合理制定稽查计划,采用“线上+线下”的手段,开展全覆盖、全方位稽查,及时完成稽查反馈问题整改。

(五)数字赋能高效化

18.推进数字化监管。在全区范围内推广环保“智管服”系统,通过红黄绿三色赋码,实现对企业分级分类管控与服务,数字赋能提升执法精细化水平。强化用电、用水、用能、视频监控等物联网监管手段,形成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前端感知的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压实企业环境管理主体责任。

19.推行智慧执法。全面使用全省统一的 “浙政钉掌上执法”、“生态环境移动执法”、“处罚办案系统”,确保执法人员活跃率达到100%以上,全年人均检查记录不少于3条,检查发现问题比例达到25%以上,行政处罚系统使用率达到80%以上。

20.统筹资源调配。依靠信息化手段,强化执法力量、装备的统筹调配。抽调执法骨干、技术专家等组成专项行动组,对重大复杂疑难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及执法力量薄弱地区进行重点强化帮扶。交叉执法检查时,实现检查问题互认、执法线索互认、执法案件互认。对重大案件以及重大案源,实行报告备案、交办督办、提级管辖,强化案件攻坚。

(六)综合保障体系化

21.坚持党建引领。扎实推进党建工作与执法业务深度融合,在监督帮扶、交叉执法、大案办理、机制创新等专项执法和创新工作中强化党的领导,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在全区范围持续开展“我为执法献一计”“向身边典型学习”等活动,激发队伍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22.严格纪律约束。建立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查处工作登记报告制度,实行干预留痕和报告;建立执法人员廉洁守纪承诺制度,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纪律要求;建立执法工作分管领导定期向派驻单位纪检组报告沟通制度,主动接受监督。

23.实施尽职免责。细化落实《关于进一步激励生态环保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容错免责的实施意见(试行)》,主动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机关和部门沟通,建立协调会商机制,对符合免责条件的按程序予以免责,对已按程序容错纠错的执法人员要坚持信任使用,切实保护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执法人员。

24.推动激励奖励。主动对接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细化落实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落地见效评价奖惩管理规定,建立完善立功表彰制度,对查办大案要案、参加污染防治攻坚战、重大活动保障、执法大练兵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记功、嘉奖、通报表扬等表彰。

25.推行职业保障。依法为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为执法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在工作中突发疾病或受到意外伤害的执法人员,要给予必要的医疗、保险保障。

三、工作安排

(一)启动阶段。根据《温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分局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按时上报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进度表。具体建设标准和分工,详见附件2

(二)实施阶段。龙湾作为2022年8个重点县(市、区)之一,全面启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力争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并通过市级验收。

(三)验收阶段。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浙环函〔2021〕347号)和市生态环境局《温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温环发〔2022〕8号),提交验收申请和支撑材料,申请市局组织考核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分管领导、执法队队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法制科、党总支、监测站主要负责人及执法队副队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队,由执法队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高质量推进执法队伍建设工作。

(二)加强政策保障。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支持,加强与组织、编制、人事、财政、司法等部门沟通,强化政策支持、资金保障,落实中央关于执法队伍建设和资源配置要求,特别是要将执法人员培训、执法装备配备、信息化建设、新技术应用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执法监管能力与执法工作实际需求相匹配。

(三)加强示范宣传。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渠道,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正面宣传报道,进一步提升执法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

    

附件:1.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能力建设评分细则 

2.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

 

 

 

 


附件1

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能力建设评分细则

序号

类别

分值 

评价指标

分值

评分细则

责任科室

1

执法装备方案

15

制定本地区执法装备建设方案

5

按要求制定的,等5分。

执法队

2

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协调,落实执法装备资金保障要求

5

按要求落实的,得5分。

办公室

3

将执法装备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5

纳入本单位财政预算的,得5分。

办公室

4

执法装备配备

55

执法车辆

10

至少5人1辆。按要求落实的,得10分。

执法队

5

个人移动执法设备

10

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内标配部分有关要求配备移动执法包(1套/4人)、移动执法终端(1台/人)、现场执法记录仪(1套/人)、个人防护包(1套/人)等4项设备。按要求落实的,得10分。

执法队

6

现场执法辅助设备

10

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内标配部分有关要求配备采样设备(市级2部、县级3部)、无人机(至少1架)、数码照相机(市级2部、县级3部)、快速测定仪(各类市级2部、县级3部)等14项设备。按要求落实的,得7分;每有一项高于标准的,额外得1分,最高得3分。

执法队

7

通讯与办公设备

10

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内标配部分有关要求配备台式计算机(1台/人)、便携式快速扫描仪(1台/3人)、投影仪(1台)等8项设备。按要求落实的,得7分;每有一项高于标准的,额外得1分,最高得3分。

执法队

8

选配执法设备

15

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内选配部分有关要求配备。交通工具每配备一项,得1分,最高得3分;现场执法辅助设备每配一项,得1分,最高得5分;通讯办公设备、个人防护设备、信息化设备每有一项配备的1分,最高得2分;

各地根据执法实际,配备适用性强、发现率高的执法设备的,每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5分;

执法队

9

设备管理使用

30

建立本区域执法装备数据库

5

建立本区域执法装备数据库的,全面掌握装备底数,得5分。

执法队

10

建立执法装备重点执法任务统筹调度制度。

10

统筹调度制度的,得5分;选配执法设备被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统筹调度参加重点执法任务的,每台次得1分,最高得5分。

执法队

11

开展执法装备使用、维护培训

5

自行组织开展执法装备使用、维护培训的,得3分;按要求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的,得2分。

执法队

12

建立执法装备使用台账,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维护与管理

5

按要求建立台账并有适用记录的,得3分;有专人负责管理的,得2分。

执法队

13

建立执法装备报废、补充和更新等制度。

5

按要求建立制度并执行的,得5分。

执法队

备注

鼓励各地通过购买专业服务、长期租赁等方式配备现场执法辅助设备、选配执法设备。


 

 

 

 

附件2

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

 

一级指标

序号

二级指标

创建要求

验收标准

评分细则

责任科室

机构设置规范化(12分)

1

建立领导小组(4分)

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统筹协调,确保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2022年2月20日前上报本地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方案和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部署安排,每年2月20日前上报年度工作计划,每季度末月20日前上报工作进度表。

查阅会议纪要、工作计划等文件。

已建立领导小组的,得1分;

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得0.5分;

有人事、机关纪委、法规、科财、监信、监测中心相关部门参与的,得0.5分;

按时制定上报能力建设方案的,得1分;

按时制定上报年度工作计划的,得0.5分;

按时上报工作进度表的,得0.5分。

执法队

2

明确机构职能(1分)

*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主要承担辖区内生态环境执法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等职能,负责对辖区内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县级分局具体承担生态环境执法事项。

查阅“三定”方案职责分工、执法事项清单等相关文件。

*县级不做要求。

完成执法事项职责整合划转的,得1分。

执法队

3

厘清职责边界(4分)

*市级制定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生态环境执法履职要求。

应领事项认领率、行政检查事项年度覆盖率均达到100%。

查阅事项目录、履职要求等文件;查阅监管事项清单、实施清单等文件。

*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得1分(县级不做要求);

*制定生态环境执法履职要求的,得1分(县级不做要求);

应领事项认领率达到100%的,得1分;

行政检查事项年度覆盖率达到100%的,得1分。

执法队

4

健全运行机制(3分)

*各设区市建立统一的县级执法机构运行管理模式。

加强执法保障,行政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

查阅机构运行管理相关文件。

查阅财务账户明细。

*建立统一的县级执法机构运行管理模式的,得1分(县级不做要求)。

落实办公经费的,得1分;

落实执法经费的,得1分。

办公室

 

 

 

 

队伍组建专业化(17分)

 

 

 

5

优化人员结构(4分)

满足大专以上学历达到90%以上,法学类或生态环境相关专业的达到50%以上,执法机构新招录的人员原则上应到一线执法岗位锻炼1年以上,县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具有一线执法经验。

查阅人事档案。

大专以上学历的达到90%以上的,得1分;

法学类或生态环境相关专业的达到50%以上的,得1分;

新招录人员到一线执法岗位锻炼1年以上的,得1分;

区县执法机构专职负责人具有一线执法工作经验的,得1分。

办公室

6

强化资格管理(5分)

人员编制实际到岗率达到80%以上,应持证人员持证率达到100%,建设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档案库,按照证件号与服装号一致要求,加强执法人员实名制编号管理。

查看员工年度考核材料、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调阅生态环境移动执法、证件管理系统数据。

执法人员编制实际到岗率达到60%的,得1分;70%的,得2分;80%以上的,得3分;

应持证人员持证率达到100%的,得1分;

建设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档案库,按照证件号与服装号一致要求,加强执法人员实名制编号管理,得1分。

办公室、执法队、法制科

7

构建培训体系(5分)

建设全省培训师资库、课件库、案例库。以“案件巡回宣讲”形式分析重要疑难案件,促进案件办理交流。鼓励有条件地方,建立实战练兵培训基地,分行业开展现场模拟执法培训。

查阅省级、市级入选文件,活动开展、模拟执法培训通知等文件。

建立培训库、课件库、案例库的,得1分;入选师资库、课件库、案例库的,省级的每个得0.5分,市级的每个得0.2分,本项最高得2分。

开展“典型案件巡回宣讲”活动,每个得1分;

入选宣讲队伍的,省级每人次得0.5分,市级每人次得0.2分,本项最高得2分;

建立实战练兵培训基地,得1分。

办公室、执法队、法制科

8

注重岗位练兵(3分)

按照“全年、全员、全过程”要求,常态化开展大练兵工作。

查阅表彰文件。

执法大练兵活动得到生态环境部表彰的,每家次得2分,每人次得1分,县级加倍给分;省级实战比武集体一等奖得2分、二等奖得1分、三等奖得0.5分,个人一等奖得1分、二等奖得0.5分、三等奖得0.25分,县级加倍给分;本项最高得3分。

执法队

装备配置现代化(28分)

9

加强装备配备(20分)

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种类、数量达到相应级别的配置要求。

查看固定资产登记记录和装备实物。

按照《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能力建设评分细则》(附件3)得分情况折算计分。

办公室

执法队

10

提升队伍形象(5分)

执法人员工作时间应统一着装。统一适用生态环境执法机构标识使用指导方案;配置专门的办案询问室。开展军训活动。

查看人员着装情况和管理规定;查看执法机构办公场地;查阅军训队列活动档案。

按照管理规定着装的,得1分;

办公场所、执法装备等统一标识的,得1分;

设置专门办案询问室的,得1分;

设置专门装备间的,得1分;

开展军训活动的,每次得1分。

办公室

执法队

11

夯实技术支撑(3分)

开展执法专题研究;邀请专家、律师参与重大案件办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强化监管。

查阅组建的研究机构成员名单;查阅会议纪要、服务合同等文件。

成立执法专题研究机构或专班的,得1分;

邀请行业专家、环保专家、律师等参与执法交叉检查、案件办理等工作的,每人次得0.2分,最高1分;

与第三方签订相关合作协议的,得1分。

法制科

 

 

 

 

 

 

 

 

 

 

 

 

业务管理制度化(20分)

12

建立计划制度(2分)

制定年度及月度现场检查计划,报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按月细化落实。

查阅现场检查计划等文件。

按要求制定年度现场检查计划并上报备案的,得1分;

按要求制定月度现场检查计划并上报备案的,得1分。

执法队

13

规范现场检查(2分)

落实现场执法“八步法”流程要求;规范现场检查流程、要求和文书。

调阅浙政钉掌上执法、生态环境移动执法系统数据;查阅检查表单等技术文件。

落实现场执法“八步法”流程要求的,得1分;

统一现场检查要求、检查流程和检查文书的,得1分。

法制科、执法队

14

统一处罚办理(6分)

规范行政处罚工作流程、法律文书、裁量基准。落实“三项制度”。

调阅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卷。

落实“三项制度”的,得2分;

按照省级统一流程办理案件的,得0.5分;

按照省级统一法律文书模版开展行政执法的,得0.5分;

按照统一自由裁量基准、轻微违法不予(减轻)处罚清单查处案件的,得1分;

按照省级典型案例制度报送案例,经国家或省级采纳的,省级每个得0.3分,部级得0.5分,最高1分,该项县级翻倍给分;

*成立专家组定期会商疑难典型案件的,得1分(县级不做要求)。

法制科

15

实行差异监管(4分)

按规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现检查发现问题比例达到25%以上;执法人员名录库和监管对象名录库实施标签化管理和动态调整;实施正面清单制度,对清单内企业实施非现场监管。

查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年度计划、正面清单制度等制度文件,调取“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数据。

按规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得1分;

检查问题发现率达到25%以上的,得1分;

执法人员名录库和监管对象名录库动态调整的、标签化管理的,各得0.5分;

制定正面清单制度的,得0.5分;

按规定实施非现场监管的,得0.5分。

执法队

16

实现“多维联动”(3分)

建立多维联动机制。明确监管与执法责任的依法区分、有效衔接;深化行刑衔接,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涉刑案件办理程序;开展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机构联合行动、联合培训。

查阅机制建立运行文件、会议记录、案件办理记录等;查阅制度文件,抽取执法案卷。

协调明确监管与执法责任的,得1分;

深化行刑衔接,健全工作机制的,得1分;

开展执法监测机构联合行动、联合培训,得1分。

执法队、监测站

17

完善监督考评(3分)

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构履职效能评估;开展全方位稽查。

查阅履职能效评估报告、目标责任考核等文件;查阅稽查通知、反馈报告、整改意见等文件。

*对辖区内各县级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构开展履职效能评估的,得1分(县级不做要求)。

*实现市对区县稽查全覆盖的,得1分(县级不做要求)。

稽查问题及时整改的,市级得1分,县级得3分。

按稽查问题对应落实科室

 

 

数字赋能高效化(11分)

18

深化数字管控(3分)

建设应用“智管服”系统;强化用电监控、用水监控、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物联网监管手段。

查阅系统建设和验收文件,调取系统运行情况。

建设应用“智管服”系统的,得2分;

推进用电监控、用水监控、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物联网监管的,得1分。

执法队

19

推广智慧执法(3分)

执法人员活跃率达到100%;执法人员人均上报检查记录条数不少于3条;行政处罚系统使用达到80%以上。积极拓展科技手段和非现场监管手段在执法工作中的应用。

调取浙政钉掌上执法、生态环境移动执法、处罚办案系统数据。

执法人员活跃率达到100%的,得1分;

执法人员人均上报检查记录条数不少于3条的,得1分;

行政处罚系统使用达到80%以上的,得1分。

 

执法队

20

统筹资源调配(5分)

抽调生态环境执法骨干、技术专家组成专项行动组;地市间、部门间的检查问题互认、执法线索互认、执法案件互认;重大案件以及重大案源,实行报告备案、交办督办、提级管辖。

查阅专项行动组成立文件,调取执法案卷及相关文件。

成立专项行动组的,得0.5分;

开展交叉执法检查的,得0.5分;

交叉执法时实现区域间、部门间的检查问题互认、执法线索互认、执法案件互认的,每次得0.5分,最高2分。

实行重大案件以及重大案源报告备案、交办督办、提级管辖的,每次得0.5分,最高2分。

执法队

综合保障体系化(12分)

21

坚持党建引领(4分)

加强党组织对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全面领导,扎实推进党建工作与执法业务深度融合。在监督帮扶、交叉执法、大案办理、机制创新等具体工作中,全面落实党组织领导与管理。

查阅党建相关制度、文件,查阅活动通知等文件。

履行“一岗双责”,抓实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的,得1分;

在监督帮扶、交叉执法等专项执法中,建立临时党组织的,每次得0.5分,最高得1分;

开展“我为执法献一计”“向身边典型学习”等活动的,每次得1分,最高得2分。

党总支

22

严格纪律约束(3分)

建立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查处工作登记报告制度;建立执法人员廉洁守纪承诺制度;建立执法工作分管领导定期向派驻单位纪检组报告沟通制度。

查阅制度文件。

建立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查处工作登记报告制度的,得1分;

建立执法人员廉洁守纪承诺制度的,得1分;

建立执法工作分管领导定期向派驻单位纪检组报告沟通制度的,得1分。

党总支

23

实施尽职免责(2分)

建立协调会商机制;按照程序对执法人员予以免责。

查阅制度及相关文件。

建立协调会商机制的,得1分;

对执法人员予以免责的,得1分。

党总支

24

推动激励奖励(2分)

建立健全立功表彰机制,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记功、嘉奖、通报表扬等表彰。

查阅人事相关文件。

建立健全立功表彰机制,得1分;

落实记功、嘉奖、通报表扬等表彰的,每次得0.5分,最高1分。

办公室

25

推行职业保障(1分)

为执法人员配备必要个人防护用品;为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查阅财务相关文件。

为执法人员配备必要个人防护用品的,得0.5分;

为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得0.5。

办公室

加分项5分

1. 生态环境执法创新示范做法获得国家、省级肯定的(部级、省级转发文件或主要领导批示),每项加1分;

2. 带队参加生态环境部强化监督活动、省级交叉执法考评、省级履职效能评估排名前3名的,分别得1分、0.5分、0.3分;

3. 基层执法机构规范化示范单位工作中具有创新性,推广至全国、省级、市级的,分别得1分、0.5分、0.3分。

办公室

直接否决项

辖区内因违法排污引起的环境污染问题被中央、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批评的;                                                                                          执法机构因党风廉政建设出现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当年不得参与评选。

执法队、办公室

1.各类别得分高于该类别总分值的80%,装备建设单项达到85分以上,且总得分高于90分的,为达标。

2.*的考核项仅针对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县级直接得分。

3.2022年、2023年完成规范化建设的执法机构命名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示范单位2024年完成规范化建设的执法机构命名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达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