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丨龙湾区图书馆借阅规则及续借指南
发布日期:2022-01-07 10:33:43浏览次数: 来源:区文广旅体局 字体:[ ]

图书续借

读者可在外借书刊未过期的情况下,通过电话、微信公众号或网上续借。

电话续借:

89698257(图书借阅区)

89698918(少儿借阅区)

88962777(温州市图书馆续借电话)

(初始密码为读者出生年月日的后六位,如1982年10月1日出生读者的密码是821001)

图书逾期

书刊须及时还回。图书逾期,可自行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 缴纳每册(盘)0.1元/天逾期费。

2. 选择逾期停借,即按逾期天数选择停用读者证(如图书逾期3天,借书证停用3天),停借时间以半年为上限。

3. 选择逾期志愿服务,即按最大逾期天数,选择到图书馆做志愿者服务以减免逾期费。逾期100天以内志愿服务3小时,超过100天(含)志愿服务6小时。

通借通还

该证为温州地区公共图书馆通用借书证,除在龙湾区图书馆、龙湾区各图书分馆(包括城市书房、百姓书屋)使用外,还可以在温州市图书馆、鹿城区图书馆、瓯海区图书馆、洞头区图书馆、瑞安市图书馆、乐清市图书馆、永嘉县图书馆、平阳县图书馆、文成县图书馆,泰顺县图书馆,苍南县图书馆、经开区星海图书馆等公共图书馆享受通借通还服务。


关于书刊资料赔偿标准的规定

1. 图书馆负有永久保存文献资料的责任,图书、报刊、光盘是国家财产,凡是借出或查阅的文献,如发生遗失、撕毁、污损,借阅单位或个人须负赔偿责任。

2. 凡遗失图书、报刊、光盘,应购买原件赔偿,无法购得原件,按以下标准赔偿。

文献类型

赔偿标准

图书

(1)2000年(含)以后出版的一般性图书按定价的2倍赔偿,2000年以前按定价5倍赔偿,1995年前出版的图书不外借。

(2)外文图书统一按定价外币当天汇率3倍赔偿。

(3)成套的多卷书,如遗失其中一册,按整套价格的1倍赔偿,赔偿后读者不得索取其他卷册书刊。

(4)图书随书光盘丢失按原书价赔偿,或购买相同信息图书,赔光盘的图书归读者所有。

报刊

(1)期刊单行本按定价2倍赔偿,合订本按全年订价3倍赔偿。

光盘

(1)单盘光盘,按原价1.5倍赔偿。

(2)损坏或遗失整套光盘中的一张或数张,按全套光盘定价的1倍赔偿。


3. 凡损毁图书、报刊、光盘,按其不同程度分别处理。

(1)读者在借阅图书时,应当面检查所借图书,如发现有污损、残缺、勾画等现象,及时请工作人员加盖“图书破损”章。否则,由借阅者负责。

(2)污损的书刊,不影响其流通使用者,按原书定价20%处理。无法继续流通者,按遗失书刊赔偿。

(3)损坏报纸应赔偿原报,否则,按当月合订本价格赔偿。

(4)光盘出现无法读取,被水浸、油浸、漆保护层损坏、严重污损或重压变形等导致光盘无法流通使用的按遗失赔偿。

(5)对故意破坏图书、盗窃国家书刊或谎报遗失不还者,必须追回原书并按原书价50倍赔偿,同时做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服务指南丨龙湾区图书馆借阅规则及续借指南

发布日期:2022-01-07 浏览次数: 来源:区文广旅体局 字体:[ ]

图书续借

读者可在外借书刊未过期的情况下,通过电话、微信公众号或网上续借。

电话续借:

89698257(图书借阅区)

89698918(少儿借阅区)

88962777(温州市图书馆续借电话)

(初始密码为读者出生年月日的后六位,如1982年10月1日出生读者的密码是821001)

图书逾期

书刊须及时还回。图书逾期,可自行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 缴纳每册(盘)0.1元/天逾期费。

2. 选择逾期停借,即按逾期天数选择停用读者证(如图书逾期3天,借书证停用3天),停借时间以半年为上限。

3. 选择逾期志愿服务,即按最大逾期天数,选择到图书馆做志愿者服务以减免逾期费。逾期100天以内志愿服务3小时,超过100天(含)志愿服务6小时。

通借通还

该证为温州地区公共图书馆通用借书证,除在龙湾区图书馆、龙湾区各图书分馆(包括城市书房、百姓书屋)使用外,还可以在温州市图书馆、鹿城区图书馆、瓯海区图书馆、洞头区图书馆、瑞安市图书馆、乐清市图书馆、永嘉县图书馆、平阳县图书馆、文成县图书馆,泰顺县图书馆,苍南县图书馆、经开区星海图书馆等公共图书馆享受通借通还服务。


关于书刊资料赔偿标准的规定

1. 图书馆负有永久保存文献资料的责任,图书、报刊、光盘是国家财产,凡是借出或查阅的文献,如发生遗失、撕毁、污损,借阅单位或个人须负赔偿责任。

2. 凡遗失图书、报刊、光盘,应购买原件赔偿,无法购得原件,按以下标准赔偿。

文献类型

赔偿标准

图书

(1)2000年(含)以后出版的一般性图书按定价的2倍赔偿,2000年以前按定价5倍赔偿,1995年前出版的图书不外借。

(2)外文图书统一按定价外币当天汇率3倍赔偿。

(3)成套的多卷书,如遗失其中一册,按整套价格的1倍赔偿,赔偿后读者不得索取其他卷册书刊。

(4)图书随书光盘丢失按原书价赔偿,或购买相同信息图书,赔光盘的图书归读者所有。

报刊

(1)期刊单行本按定价2倍赔偿,合订本按全年订价3倍赔偿。

光盘

(1)单盘光盘,按原价1.5倍赔偿。

(2)损坏或遗失整套光盘中的一张或数张,按全套光盘定价的1倍赔偿。


3. 凡损毁图书、报刊、光盘,按其不同程度分别处理。

(1)读者在借阅图书时,应当面检查所借图书,如发现有污损、残缺、勾画等现象,及时请工作人员加盖“图书破损”章。否则,由借阅者负责。

(2)污损的书刊,不影响其流通使用者,按原书定价20%处理。无法继续流通者,按遗失书刊赔偿。

(3)损坏报纸应赔偿原报,否则,按当月合订本价格赔偿。

(4)光盘出现无法读取,被水浸、油浸、漆保护层损坏、严重污损或重压变形等导致光盘无法流通使用的按遗失赔偿。

(5)对故意破坏图书、盗窃国家书刊或谎报遗失不还者,必须追回原书并按原书价50倍赔偿,同时做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