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130/2022-41481 |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生成日期 | 2022-01-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制定依据
根据《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和《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2021〕3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调整事项。
二、主要内容
(一)调整内容
调整以下人员补助金:1.有工作单位残疾军人和自费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并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 2、无工作单位或无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3、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金标准4、自费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并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金标准 5、义务兵和预备消防士优待金标准6、因精神病五至六级残疾军人的护理费标准表
(二)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22年1月5日,施行日期为2022年1月5日。
解读机关:龙湾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解读人:梁蒙蒙(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577-86851607
索引号 | 001008003002130/2022-41481 |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生成日期 | 2022-01-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制定依据 根据《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和《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2021〕3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调整事项。 二、主要内容 (一)调整内容 调整以下人员补助金:1.有工作单位残疾军人和自费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并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 2、无工作单位或无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3、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金标准4、自费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并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金标准 5、义务兵和预备消防士优待金标准6、因精神病五至六级残疾军人的护理费标准表 (二)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22年1月5日,施行日期为2022年1月5日。 解读机关:龙湾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解读人:梁蒙蒙(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577-86851607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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