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140/2022-41397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生成日期 | 2022-01-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龙政办发〔2022〕2号 | 有效性 | 失效 |
统一编号 | CLWD01-2022-0001 |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关于支持企业留员工稳岗位促生产全力抓好“开门红”的十条措施》已经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企业留员工稳岗位促生产全力抓好“开门红”的十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坚持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手抓,鼓励企业春节期间留住员工、优待员工,促进生产,助推经济高质量“开门红”。经区政府研究,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引导外地员工留龙过年
1.鼓励企业稳岗留人。支持企业采取适当发放留岗补贴等方式,吸引外地员工留龙过年,对于工业、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留龙过年员工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留岗补助。(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在龙通信运营商)
2.开展多重送暖活动。各群团组织、商会、协会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温暖”活动。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全区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场所设施春节期间向外地留龙员工及其家属免费预约开放。组织开展职工讲堂、“职工春节七天乐”等活动。鼓励在龙通信运营商为外地留龙员工(手机号码归属地为温州)免费赠送20G可在春节期间使用的本地流量。对持有温州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且留龙过年的外地员工,给予5分的新居民积分奖励。发动、鼓励各大商超为外地留龙员工发放各类活动券、抵扣券,为留龙员工开展各种形式的满减和打折优惠等活动。对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开展送温暖活动。(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工商联,在龙通信运营商)
3.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持续推进根治欠薪冬季攻坚、天网100+等专项治理行动,加大欠薪治理执法监察力度,畅通劳动保障维权渠道,及时化解处置各类欠薪风险隐患。对确因经营困难发生拖欠员工工资的,多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解决被拖欠工资员工的生活困难。(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二、强化节后企业用工保障
4.保障员工顺利返岗。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对企业租用(含合租)国有企业运营的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外地员工返岗,给予包车费用50%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自行返岗来龙就业的外来员工,给予返岗交通补贴,通过企业向属地政府申报,补贴标准为市外省内100元/人、华东地区300元/人、华东以外地区500元/人。(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5.加大员工招聘力度。在疫情可控情况下,春节前后开展各类线上线下协同招聘活动,增加招聘会场次。主动对接劳务输出地,其中赴外劳务协作不少于1场,满足企业急需用工。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为企业成功招聘首次来龙就业、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工作3个月以上新外地员工的老员工,给予老员工每招用一人1000元的个人奖励,每位老员工奖励总额不超过2万元。(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6.加强职工技能培训。鼓励企业在春节期间开展职工岗前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新招用员工(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岗前技能培训总课时不少于8课时(1天)的,按200元/人的标准补贴企业。企业职工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三、支持企业稳定有序生产
7.引导企业持续生产。深入开展“万名干部进万企”行动,引导企业科学安排生产计划,农历年底前各助企服务员至少进企服务一次,全面宣传新一轮“减负降本”等惠企政策,主动帮助企业化解连续生产中碰到的困难问题。积极引导企业灵活安排停产检修,将非紧急、非必要的停产检修计划延迟到二季度进行。鼓励企业推行员工弹性休假、错时休假,抢占先机,加快生产,原则上正月初五开工或有条件企业正月不停工。对规上工业企业2022年第一季度产值分别超1000万元、4000万元,且比上年度一季度增长15%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若不满足上述条件,但符合2021年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且2022年第一季度产值同比提升25%以上(含)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021年度小升规工业企业在2022年第一季度产值达800万元及以上,按5万元奖励)。对限上住宿业企业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额超过300万元,且比上年度一季度增长1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限上餐饮业企业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额超过1000万元,且比上年度一季度增长15%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鼓励企业通过“订单统筹”“员工共享”“物资互助”等方式强化产业“内循环”。(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
8.支持线上市场开拓。支持企业“云参展”“云洽谈”,利用线上展会、在线直播、VR/AR、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创新洽谈形式。支持企业线上参展拓市场,对参加市重点国际性展会目录内展会的企业,给予80%的参展费补助。鼓励外贸企业利用线上平台拓展出口转内销渠道。(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
9.保障企业生产要素。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部门要全面排查辖区内相关设施及管道线路状况,及时排除各类隐患,保证稳定供应。协助配合市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应对极端天气和疫情的应急预案,做好春节期间运力保障,确保企业物流通畅。(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交通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供电分局、永强供电公司、自来水龙湾分公司)
10.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切实发挥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作用,指导企业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加强企业防疫物资保障。引导企业外地留龙员工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对确需返乡过年的外地员工,引导企业错峰放假。严格落实外地返龙员工疫情防控相关措施。严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消除因春节期间加班生产造成的各类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附件:支持企业留员工稳岗位促生产全力抓好“开门红”十
条措施责任分解表
附 则
1.适用对象。本政策措施适用对象为龙湾区(高新区)(含浙南科技城,不含浙南产业集聚区、生态园)范围内工业、建筑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其他行业企业可参照本方案执行。政策中涉及的外地留龙员工,为在龙湾区范围内民营企业工作,且自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止未离开温州市,并参加温州市养老保险或工伤保险的非本市户籍员工。
2.资金安排。奖励资金除正文条款中明确外,均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如与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以及温州市现有其他政策一致的,按照不重复享受、就高原则执行。“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C、D类企业、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企业均不享受资金奖补政策。本政策的奖补项目不纳入总量控制。
3.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3月31日(措施已经明确时间的,从其规定),相关实施细则由责任单位另行制定。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附件
支持企业留员工稳岗位促生产全力抓好“开门红”十条措施责任
分解表
项目名称 | 内容与要求 | 责任单位 |
引导外地员工留龙过年 | 1.支持企业采取适当发放留岗补贴等方式,吸引外地员工留龙过年,对于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留龙过年员工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留岗补助。 | *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在龙通信运营商(标*为牵头单位,下同) |
2.各级群团组织、商会、协会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温暖”活动。 | 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工商联 | |
3.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全区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场所设施春节期间向外地留龙员工及其家属免费预约开放。组织开展职工讲堂、“职工春节七天乐”等活动。 | 区文广旅体局、区总工会 | |
4.鼓励在龙通信运营商为外地留龙员工(手机号码归属地为温州)免费赠送20G可在春节期间使用的本地流量。 | *在龙通信运营商,区经信局 | |
5.对持有温州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且留温过年的外地员工,给予5分的新居民积分奖励。 | 区公安分局 | |
6.发动、鼓励各大商超为外地留龙员工发放各类活动券、抵扣券,为留龙员工开展各种形式的满减和打折优惠等活动。对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开展送温暖活动。 | 区住建局、区商务局 | |
7.持续推进根治欠薪冬季攻坚、天网100+等专项治理行动,加大欠薪治理执法监察力度,畅通劳动保障维权渠道,及时化解处置各类欠薪风险隐患。对确因经营困难发生拖欠员工工资的,多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解决被拖欠工资员工的生活困难。 | 区人力社保局 | |
强化节后企业用工保障 | 8.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对企业租用(含合租)国有企业运营的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外地员工返岗,给予包车费用50%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 *区经信局、区财政局 |
9.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对自行返岗就业的外来员工,给予返岗交通补贴,通过企业向属地政府申报,补贴标准为市外省内100元/人、华东地区300元/人、华东以外地区500元/人。 | *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 |
10.在疫情可控情况下,春节前后开展各类线上线下协同招聘活动,增加招聘会场次。主动对接劳务输出地,其中赴外劳务协作不少于1场,满足企业急需用工。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为企业成功招聘首次来温就业、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工作3个月以上新外地员工的老员工,给予老员工每招用一人1000元的个人奖励,每位老员工奖励总额不超过2万元。 | 区人力社保局 | |
11.鼓励企业在春节期间开展职工岗前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新招用员工(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岗前技能培训总课时不少于8课时(1天)的,按200元/人的标准补贴企业。企业职工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企业职工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 区人力社保局 | |
支持企业稳定有序生产 | 12.深入开展“万名干部进万企”行动,引导企业科学安排生产计划,农历年底前各助企服务员至少进企服务一次,全面宣传新一轮“减负降本”等惠企政策,主动帮助企业化解连续生产中碰到的困难问题。鼓励各地积极引导企业灵活安排停产检修,将非紧急、非必要的停产检修计划延迟到二季度进行。 | 区经信局 |
13.鼓励企业推行员工弹性休假、错时休假,抢占先机,加快生产,原则上正月初五开工或有条件企业正月不停工。对规上工业企业2022年第一季度产值分别超1000万元、4000万元,且比上年度一季度增长15%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若不满足上述条件,但符合2021年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且2022年第一季度产值同比提升25%以上(含)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021年度小升规工业企业在2022年第一季度产值达800万元及以上,按5万元奖励)。鼓励企业通过“订单统筹”“员工共享”“物资互助”等方式强化产业“内循环”。 | *区经信局、区财政局 | |
14.对限上住宿业企业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额超过300万元,且比上年度一季度增长1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限上餐饮业企业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额超过1000万元,且比上年度一季度增长15%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鼓励企业通过“订单统筹”“员工共享”“物资互助”等方式强化产业“内循环”。 | *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 |
15.支持企业“云参展”“云洽谈”,利用线上展会、在线直播、VR/AR、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创新洽谈形式。支持企业线上参展拓市场,对参加市重点国际性展会目录内展会的企业,给予80%的参展费补助。鼓励外贸企业利用线上平台拓展出口转内销渠道。 | *区商务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 | |
16.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部门要全面排查辖区内相关设施及管道线路状况,及时排除各类隐患,保证稳定供应。 | *区发改局、区交通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供电分局、永强供电公司、自来水龙湾分公司 | |
17.协助配合市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应对极端天气和疫情的应急预案,做好春节期间运力保障,确保企业物流通畅。 | 区交通局 | |
18.切实发挥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作用,指导企业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加强企业防疫物资保障。 | 区经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 | |
19.引导企业外地留龙员工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对确需返乡过年的外地员工,引导企业错峰放假。严格落实外地返温员工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 区经信局、区卫生健康局 | |
20.严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消除因春节期间加班生产造成的各类安全隐患。 | *区应急管理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区卫生健康局,各街道办事处 |
索引号 | 001008003002140/2022-41397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生成日期 | 2022-01-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龙政办发〔2022〕2号 | 有效性 | 失效 |
统一编号 | CLWD01-2022-0001 |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关于支持企业留员工稳岗位促生产全力抓好“开门红”的十条措施》已经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企业留员工稳岗位促生产全力抓好“开门红”的十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坚持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手抓,鼓励企业春节期间留住员工、优待员工,促进生产,助推经济高质量“开门红”。经区政府研究,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引导外地员工留龙过年 1.鼓励企业稳岗留人。支持企业采取适当发放留岗补贴等方式,吸引外地员工留龙过年,对于工业、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留龙过年员工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留岗补助。(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在龙通信运营商) 2.开展多重送暖活动。各群团组织、商会、协会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温暖”活动。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全区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场所设施春节期间向外地留龙员工及其家属免费预约开放。组织开展职工讲堂、“职工春节七天乐”等活动。鼓励在龙通信运营商为外地留龙员工(手机号码归属地为温州)免费赠送20G可在春节期间使用的本地流量。对持有温州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且留龙过年的外地员工,给予5分的新居民积分奖励。发动、鼓励各大商超为外地留龙员工发放各类活动券、抵扣券,为留龙员工开展各种形式的满减和打折优惠等活动。对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开展送温暖活动。(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工商联,在龙通信运营商) 3.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持续推进根治欠薪冬季攻坚、天网100+等专项治理行动,加大欠薪治理执法监察力度,畅通劳动保障维权渠道,及时化解处置各类欠薪风险隐患。对确因经营困难发生拖欠员工工资的,多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解决被拖欠工资员工的生活困难。(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二、强化节后企业用工保障 4.保障员工顺利返岗。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对企业租用(含合租)国有企业运营的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外地员工返岗,给予包车费用50%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自行返岗来龙就业的外来员工,给予返岗交通补贴,通过企业向属地政府申报,补贴标准为市外省内100元/人、华东地区300元/人、华东以外地区500元/人。(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5.加大员工招聘力度。在疫情可控情况下,春节前后开展各类线上线下协同招聘活动,增加招聘会场次。主动对接劳务输出地,其中赴外劳务协作不少于1场,满足企业急需用工。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为企业成功招聘首次来龙就业、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工作3个月以上新外地员工的老员工,给予老员工每招用一人1000元的个人奖励,每位老员工奖励总额不超过2万元。(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6.加强职工技能培训。鼓励企业在春节期间开展职工岗前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新招用员工(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岗前技能培训总课时不少于8课时(1天)的,按200元/人的标准补贴企业。企业职工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三、支持企业稳定有序生产 7.引导企业持续生产。深入开展“万名干部进万企”行动,引导企业科学安排生产计划,农历年底前各助企服务员至少进企服务一次,全面宣传新一轮“减负降本”等惠企政策,主动帮助企业化解连续生产中碰到的困难问题。积极引导企业灵活安排停产检修,将非紧急、非必要的停产检修计划延迟到二季度进行。鼓励企业推行员工弹性休假、错时休假,抢占先机,加快生产,原则上正月初五开工或有条件企业正月不停工。对规上工业企业2022年第一季度产值分别超1000万元、4000万元,且比上年度一季度增长15%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若不满足上述条件,但符合2021年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且2022年第一季度产值同比提升25%以上(含)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021年度小升规工业企业在2022年第一季度产值达800万元及以上,按5万元奖励)。对限上住宿业企业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额超过300万元,且比上年度一季度增长1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限上餐饮业企业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额超过1000万元,且比上年度一季度增长15%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鼓励企业通过“订单统筹”“员工共享”“物资互助”等方式强化产业“内循环”。(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 8.支持线上市场开拓。支持企业“云参展”“云洽谈”,利用线上展会、在线直播、VR/AR、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创新洽谈形式。支持企业线上参展拓市场,对参加市重点国际性展会目录内展会的企业,给予80%的参展费补助。鼓励外贸企业利用线上平台拓展出口转内销渠道。(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 9.保障企业生产要素。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部门要全面排查辖区内相关设施及管道线路状况,及时排除各类隐患,保证稳定供应。协助配合市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应对极端天气和疫情的应急预案,做好春节期间运力保障,确保企业物流通畅。(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交通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供电分局、永强供电公司、自来水龙湾分公司) 10.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切实发挥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作用,指导企业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加强企业防疫物资保障。引导企业外地留龙员工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对确需返乡过年的外地员工,引导企业错峰放假。严格落实外地返龙员工疫情防控相关措施。严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消除因春节期间加班生产造成的各类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附件:支持企业留员工稳岗位促生产全力抓好“开门红”十 条措施责任分解表 附 则 1.适用对象。本政策措施适用对象为龙湾区(高新区)(含浙南科技城,不含浙南产业集聚区、生态园)范围内工业、建筑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其他行业企业可参照本方案执行。政策中涉及的外地留龙员工,为在龙湾区范围内民营企业工作,且自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止未离开温州市,并参加温州市养老保险或工伤保险的非本市户籍员工。 2.资金安排。奖励资金除正文条款中明确外,均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如与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以及温州市现有其他政策一致的,按照不重复享受、就高原则执行。“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C、D类企业、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企业均不享受资金奖补政策。本政策的奖补项目不纳入总量控制。 3.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3月31日(措施已经明确时间的,从其规定),相关实施细则由责任单位另行制定。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附件 支持企业留员工稳岗位促生产全力抓好“开门红”十条措施责任 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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