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2140/2021-40326
组配分类 其他形式解读 发布机构 区府办
生成日期 2021-09-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政策问答】:《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9-10 17:03:09浏览次数: 来源:区法制办 字体:[ ]

一、本政策适用对象有哪些?

答:本政策所列的奖补对象包括街道办事处、行政村(或社区)等单位。文中所指企业、社会组织如正文无明确表述,均为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龙湾区(高新区)(不含经开区、生态园,含浙南科技城)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台资、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二、发展村集体经济有何政策措施?

答:每年安排不低于400万元用于支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农村和农业领域小型公益基础设施建设、以发展村集体经济为目的的农业生产设施建设、支持财政支农资金折股量化贫困对象为目的的农业农村发展项目。

三、关于农业品牌建设有什么奖励政策?

答:新获得中国名牌、中国农业名牌、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好粮油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新获得浙江名牌农产品和区域名牌农产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新通过国家级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安排50万元围绕主导产业开展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培育。

四、美丽乡村创建有没有相关的补贴?

答:被评为省、市级美丽乡村样板(精品)村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政府投资建设的精品村不予奖励。完成美丽庭院创建验收合格的,给予每户1500元奖励。

五、休闲农业有扶持政策吗?

答:对获得国家、省、市、区级休闲农业园、现代农业园、休闲农庄、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等类似称号的,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的农家乐,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六、农民技能素质培训可以申请补助吗?

答:农民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产品经纪人上岗资格培训,结合课时、考证、就业情况实行分类补助,标准为600元/人—1000元/人。农业(渔业)专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并获绿色证书的,补助为200元/人。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农民学历教育学费,市财政补助60%,区财政补助30%,个人负担10%。

七、万头以上规模猪场有没有相关的补贴?

答:2019年7月1日—2021年12月31日规模猪场引进种猪的,在省财政给予每头补贴500元、市财政给予每头200元的补助基础上,区财政再给予每头200元的补助。

八、渔业养殖基地如何才能获得奖补?

答:新认定市级及市级以上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基地的,另行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资金;新认定市级及市级以上水产加工技术试验示范基地的,另行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资金。

九、“美丽河湖库塘”创建有奖励政策?

答:对新认定的省、市级“美丽河湖”的给予申报单位分别50万元、20万元奖励。

十、保障水利工程安全有什么政策补助吗?

答:对区本级承担的规划编制及课题研究、项目前期、水利设施、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标化工地创建)管理和灌区建设的维护管理实行全额补助。对列入年度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配套设施建设的项目,给予不超过50%、最高200万元的补助,其中公建项目予以全额补助。

十一、农业灾后救济有何措施?

答:每年安排50万元设立农业救灾补助资金,专项用于突发自然灾害后农业(含林、渔)灾后恢复生产设备、设施修复购置、种子种苗采购、补种补植及动植物疫病防控等。每年安排20万元用于农药、化肥、种子等储备补助。


解读机关:龙湾区农业农村局

解 读 人:局办公室   邵洪新

联系方式:86962000  1370667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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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9-10 浏览次数: 来源:区法制办 字体:[ ]

一、本政策适用对象有哪些?

答:本政策所列的奖补对象包括街道办事处、行政村(或社区)等单位。文中所指企业、社会组织如正文无明确表述,均为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龙湾区(高新区)(不含经开区、生态园,含浙南科技城)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台资、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二、发展村集体经济有何政策措施?

答:每年安排不低于400万元用于支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农村和农业领域小型公益基础设施建设、以发展村集体经济为目的的农业生产设施建设、支持财政支农资金折股量化贫困对象为目的的农业农村发展项目。

三、关于农业品牌建设有什么奖励政策?

答:新获得中国名牌、中国农业名牌、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好粮油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新获得浙江名牌农产品和区域名牌农产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新通过国家级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安排50万元围绕主导产业开展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培育。

四、美丽乡村创建有没有相关的补贴?

答:被评为省、市级美丽乡村样板(精品)村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政府投资建设的精品村不予奖励。完成美丽庭院创建验收合格的,给予每户1500元奖励。

五、休闲农业有扶持政策吗?

答:对获得国家、省、市、区级休闲农业园、现代农业园、休闲农庄、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等类似称号的,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的农家乐,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六、农民技能素质培训可以申请补助吗?

答:农民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产品经纪人上岗资格培训,结合课时、考证、就业情况实行分类补助,标准为600元/人—1000元/人。农业(渔业)专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并获绿色证书的,补助为200元/人。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农民学历教育学费,市财政补助60%,区财政补助30%,个人负担10%。

七、万头以上规模猪场有没有相关的补贴?

答:2019年7月1日—2021年12月31日规模猪场引进种猪的,在省财政给予每头补贴500元、市财政给予每头200元的补助基础上,区财政再给予每头200元的补助。

八、渔业养殖基地如何才能获得奖补?

答:新认定市级及市级以上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基地的,另行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资金;新认定市级及市级以上水产加工技术试验示范基地的,另行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资金。

九、“美丽河湖库塘”创建有奖励政策?

答:对新认定的省、市级“美丽河湖”的给予申报单位分别50万元、20万元奖励。

十、保障水利工程安全有什么政策补助吗?

答:对区本级承担的规划编制及课题研究、项目前期、水利设施、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标化工地创建)管理和灌区建设的维护管理实行全额补助。对列入年度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配套设施建设的项目,给予不超过50%、最高200万元的补助,其中公建项目予以全额补助。

十一、农业灾后救济有何措施?

答:每年安排50万元设立农业救灾补助资金,专项用于突发自然灾害后农业(含林、渔)灾后恢复生产设备、设施修复购置、种子种苗采购、补种补植及动植物疫病防控等。每年安排20万元用于农药、化肥、种子等储备补助。


解读机关:龙湾区农业农村局

解 读 人:局办公室   邵洪新

联系方式:86962000  1370667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