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140/2021-39471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龙湾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1-08-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龙政发〔2021〕21号 | 有效性 | 失效 |
统一编号 | CLWD00-2021-0003 |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为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进一步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巩固提升我区粮食产能,经区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就抓好我区2021—2023年粮食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粮食安全意识与责任
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各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和复杂性,紧紧围绕守住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这条底线,牢牢把握稳粮增收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基础,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各街道必须切实承担起保障本辖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承担起本区域粮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照“守底线、优结构、提质量”的总体要求,切实将目标任务分解到村,落实到户、田,并建档立卡进行管理,着力提高粮食自给水平和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确保我区粮食稳定持续发展。我区将继续实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完善考核办法,将粮食生产及耕地“非农化”、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工作列入粮食安全责任制和乡村振兴考核内容。对未完成任务指标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在粮食生产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年终评选优秀种粮大户3—5名,各奖励5000元,营造全社会重视和关注粮食生产的氛围。各街道应结合当地实际出台政策措施,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和执行落实,及时研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加强生产能力提升建设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开展“六个严禁”自查自纠,遏制增量、处置存量,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完成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提标改造任务,加强田间沟路渠配套,不断提升耕地地力。严格控制耕地抛荒,探索建立耕地抛荒负面清单制度,推进抛荒耕地流转。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管护利用,切实落实属地街道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责任,全面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清理腾退和调整修编。严格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在鼓励村级土地流转的同时,必须确保每年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粮食复种指数稳定在130%以上。引导农田水利、耕地质量提升等项目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实施,优先落实农机库房、烘干中心、育秧中心等粮食生产设施及农机具仓库用地。
三、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继续加强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的项目扶持、金融支持和保险保障,通过政府推动、政策拉动、流转驱动、示范带动、服务促动等综合措施,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全程机械化作业和社会化服务,促进粮食产销全产业链发展、全价值链提升。
(一)加强规模种植大户补贴。全年稻麦复种面积50亩(含)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300元,水稻复种部分面积每亩再补贴150元;油菜种植20亩(含)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每亩补贴100元。对不以粮油生产为目的或未正常生产管理的原则上不予补贴。
(二)实施专业化服务组织奖补。支持开展稻麦统一育秧、统一机插、统一烘干、统防统治和其他直接面向粮农的农业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探索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并对为农户提供水稻机械化统一育插秧(包括机械化精量穴直播)及作业年服务面积500亩(含)以上、病虫害统防统治年服务面积500亩(含)以上的服务组织,分别予以奖励3万元。
(三)实行旱粮种植直补政策。对一季旱粮作物种植面积50亩(含)以上的主体,每亩补贴280元;对在“三园”地(果园、桑园和幼疏林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含)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120元。
(四)加大种粮大户金融支持。继续实施种粮大户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套种同一种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面积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主体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贷款,省财政给予3%的贷款贴息;其中对50万元以内的贷款,一般以信用贷款方式予以支持。其他关于贷款贴息政策依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优化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浙财农〔2020〕18号)执行。
(五)实行土地规模流转奖励。对当年通过村集体统一流转、流转手续规范、期限达到5年的规模种粮主体及组织流转的村集体(奖励对象以录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为依据)分别给予奖励。流转连片面积50亩(含)以上的,给予规模种粮主体每亩100元奖励,给予组织流转的村集体每亩50元奖励;流转连片面积300亩(含)以上的,给予规模种粮主体每亩150元奖励,给予组织流转的村集体每亩100元奖励。流转期内,若发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转包他人种植的,收回双方奖励资金。
(六)稳定小规模种植户补贴。为引导农户应种尽种、不留闲田,对稻麦复种面积50亩以下的农户,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160元;种植玉米、番薯、马铃薯、大豆、蚕豆、豌豆、杂豆、高梁、荞麦等单种旱粮作物5亩(含)以上的农户,每亩补贴220元(以上不包括旱粮规模户已补面积)。
(七)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年度享受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家庭农场)省级补贴资金、区级配套补贴资金分别不超过20万元,个人省级补贴资金和区级配套补贴资金分别不超过5万元。
1.新购置育秧盘每只补贴2元;秧盘播种成套设备、种子播前处理设备、水稻侧深施肥机、水稻直播机、根茎作物播种机、穴播机、秧苗移栽机、油菜籽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另外给予中央补贴资金等额的区级补贴;对购置高效植保机械的补足至购机额的70%;对购置残膜回收机的另外给予中央补贴资金的等额补贴。对我区首次引进单价2万元以上、进行适应性试验应用的农业机械和设施装备,实施首台套机引进补贴,补贴标准为补足至购机额的70%。鼓励农户自愿购买农机综合保险,区财政予以保费80%的补贴。
2.对引进高性能水稻插秧机和育秧设备,拥有育秧温室、大棚或秧田(小弓棚)等设施,季育秧能力500亩(含)以上,连片秧田5亩(含)以上的育供秧服务中心,每个补助3万元;引进先进的粮食烘干设备,拥有机库及粮食储备室、批处理能力不少于20吨的粮食烘干服务中心,每个补助2万元;新建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拥有规定的维修设备、持证专业维修人员和维修车间,有统一维修保养能力的,每个补助2万元。创建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基地并通过验收的,每个补助2万元。
四、提高粮食生产科技应用水平
农业科技进步是实现粮食增产增收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示范推广优良品种,深入推进统一育供秧、病虫害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等适用技术推广,促进良种良法相配套、农机农艺相融合。
(一)鼓励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对使用粮菜作物专用肥的农户每吨补助400元,应用商品有机肥的每吨补贴300元,使用水稻缓控释肥的补助50%肥款,使用新型肥料仟禾福水溶肥料的每包补助5元;实施稻鸭共育栽培技术的示范户,每亩补助50元;对应用水稻机插面积50亩(含)以上的大户每亩补助100元;对使用“五优联动”优质中晚稻品种和油菜、大小麦、马铃薯良种的农户补贴50%种款,对冬种绿肥种款全额补贴;对积极参加新品种试种和新技术试验的科技示范户,根据试验项目和参与试种示范的面积,给予500—6000元不等的补贴,对因试验、示范造成的损失给予相应补偿。对从事粮食生产技术推广、服务水稻面积400亩(含)以上的街道办事处的村级农科员,每人每年补助500元。
(二)开展粮食绿色优质高产创建。依靠科技和模式创新,不断挖掘粮食综合增产潜力和提高科技兴粮水平,大力推进粮经轮作、水旱轮作、农牧结合等“千斤粮万元钱”高效农作制度和生态种养模式覆盖面,推广应用统一育插秧、测土配方施肥、统防统治、生态控害和绿色防控等适用技术和绿色增产模式,实现稳粮增效、绿色发展,高水平推进粮食绿色优质高产创建。每年建立省级病虫绿色防控示范区1个以上,创建资金由区财政全额保障。鼓励各类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粮食绿色优质高产创建和高产攻关活动,提高粮食单产和效益。全区每年实地测产评选优秀水稻高产示范方不超过15个,按照产量指标分别奖励1—5万元;亩产水平达标并进入全区前三的高产攻关田额外再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0.3万元。引导农民调整优化种植结构,提高绿色优质粮食产品的供给水平,对首次获得农业部门认定的有机大米、绿色大米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奖励,复评合格的均给予1万元奖励。
五、健全农业抗灾减灾体系建设
加强农业生产灾害性天气和灾害性病虫害预警体系建设,做好主要农作物种子、农药、化肥贮备,落实一定数量的预备秧苗;对做好农作物病虫监测并指导农户搞好病虫害防治的区设测报点,每年补贴15000—30000元,对能够认真做好植物疫病及外来有害生物监测的区设监测点,每年补贴5000—10000元。继续实行水稻政策性保险,水稻保险对象为水稻种植面积20亩(含)以上的种植大户、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保险范围为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洪水、冰雹、雪灾、扬花期低温和主要病虫害等造成的灾害,保险金额为每亩1000元,相应保费为每亩50元,其中财政给予93%的保费补助;大小麦政策性保险,保险对象为全区小麦、大麦种植农户,种植面积10亩(含)以上种植大户可单独投保,不足10亩的农户可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或以村、街道为单位,列明细清单,以统保方式参加保险,保险金额为每亩600元,相应保费为每亩22.5元,其中财政给予93%的保费补助。
六、健全耕地数量和质量监测机制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强化管控性保护,确保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加强抛荒地的统筹利用,开展耕地“非粮化”“非农化”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防止粮食功能区“非粮化”“非农化”现象。加强耕地地力提升、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保护工作,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稳定粮食综合产能。
七、不断优化对粮食生产的服务
在春耕生产、夏收夏种、秋收冬种等重要农时季节,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召开动员会议,组织干部进村入户,宣传各级粮食生产政策,动员农民多种粮、多签订单。粮食职能部门要与农民签订好粮食“订单”,解决粮农后顾之忧;农业、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大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龙湾农商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强化为农服务意识,积极执行贴息政策和提供农贷服务,简化贷款审批手续,有效满足种粮大户的贷款要求,支持农业生产;农资服务单位要备足化肥、农药、薄膜、柴油等农资货源,满足农业生产需要;各级农技人员要到农业生产第一线挂钩联系生产基地和种粮大户,推广、应用各项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切实帮助粮农提高种粮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本文件自2021年8月3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自2021年1月1日之日起相应粮食生产扶持政策按本文件执行,此后出台的省、市相关粮食生产政策规定高于本规定的,以省、市规定为准,文件中涉及的任务指标根据市里每年下达的实际任务数进行相应调整。
附件:2021年龙湾区粮食生产任务分解表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1年龙湾区粮油生产任务分解表
街道 | 粮食播种面积(亩) | 其 中 | 粮食总产量(吨) | 油菜播种面积(亩) | 油菜 产量(吨) | ||
早稻 | 晚稻 | 旱杂粮(包括大小麦) | |||||
永中 | 1200 | 200 | 200 | 800 | 440 | 90 | 12 |
海滨 | 5200 | 1500 | 1400 | 2300 | 1830 | 150 | 20 |
永兴 | 10600 | 4500 | 4400 | 1700 | 3730 | 310 | 41.3 |
状元 | - | - | - | - | - | 20 | 2.7 |
瑶溪 | 300 | 0 | 0 | 300 | 110 | 30 | 4 |
合 计 | 17300 | 6200 | 6000 | 5100 | 6110 | 600 | 80 |
注:2022—2023年任务指标将根据年度市下达实际任务数相应调整。
索引号 | 001008003002140/2021-39471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龙湾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1-08-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龙政发〔2021〕21号 | 有效性 | 失效 |
统一编号 | CLWD00-2021-0003 |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为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进一步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巩固提升我区粮食产能,经区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就抓好我区2021—2023年粮食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粮食安全意识与责任 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各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和复杂性,紧紧围绕守住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这条底线,牢牢把握稳粮增收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基础,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各街道必须切实承担起保障本辖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承担起本区域粮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照“守底线、优结构、提质量”的总体要求,切实将目标任务分解到村,落实到户、田,并建档立卡进行管理,着力提高粮食自给水平和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确保我区粮食稳定持续发展。我区将继续实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完善考核办法,将粮食生产及耕地“非农化”、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工作列入粮食安全责任制和乡村振兴考核内容。对未完成任务指标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在粮食生产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年终评选优秀种粮大户3—5名,各奖励5000元,营造全社会重视和关注粮食生产的氛围。各街道应结合当地实际出台政策措施,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和执行落实,及时研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加强生产能力提升建设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开展“六个严禁”自查自纠,遏制增量、处置存量,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完成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提标改造任务,加强田间沟路渠配套,不断提升耕地地力。严格控制耕地抛荒,探索建立耕地抛荒负面清单制度,推进抛荒耕地流转。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管护利用,切实落实属地街道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责任,全面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清理腾退和调整修编。严格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在鼓励村级土地流转的同时,必须确保每年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粮食复种指数稳定在130%以上。引导农田水利、耕地质量提升等项目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实施,优先落实农机库房、烘干中心、育秧中心等粮食生产设施及农机具仓库用地。 三、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继续加强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的项目扶持、金融支持和保险保障,通过政府推动、政策拉动、流转驱动、示范带动、服务促动等综合措施,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全程机械化作业和社会化服务,促进粮食产销全产业链发展、全价值链提升。 (一)加强规模种植大户补贴。全年稻麦复种面积50亩(含)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300元,水稻复种部分面积每亩再补贴150元;油菜种植20亩(含)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每亩补贴100元。对不以粮油生产为目的或未正常生产管理的原则上不予补贴。 (二)实施专业化服务组织奖补。支持开展稻麦统一育秧、统一机插、统一烘干、统防统治和其他直接面向粮农的农业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探索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并对为农户提供水稻机械化统一育插秧(包括机械化精量穴直播)及作业年服务面积500亩(含)以上、病虫害统防统治年服务面积500亩(含)以上的服务组织,分别予以奖励3万元。 (三)实行旱粮种植直补政策。对一季旱粮作物种植面积50亩(含)以上的主体,每亩补贴280元;对在“三园”地(果园、桑园和幼疏林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含)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120元。 (四)加大种粮大户金融支持。继续实施种粮大户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套种同一种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面积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主体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贷款,省财政给予3%的贷款贴息;其中对50万元以内的贷款,一般以信用贷款方式予以支持。其他关于贷款贴息政策依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优化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浙财农〔2020〕18号)执行。 (五)实行土地规模流转奖励。对当年通过村集体统一流转、流转手续规范、期限达到5年的规模种粮主体及组织流转的村集体(奖励对象以录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为依据)分别给予奖励。流转连片面积50亩(含)以上的,给予规模种粮主体每亩100元奖励,给予组织流转的村集体每亩50元奖励;流转连片面积300亩(含)以上的,给予规模种粮主体每亩150元奖励,给予组织流转的村集体每亩100元奖励。流转期内,若发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转包他人种植的,收回双方奖励资金。 (六)稳定小规模种植户补贴。为引导农户应种尽种、不留闲田,对稻麦复种面积50亩以下的农户,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160元;种植玉米、番薯、马铃薯、大豆、蚕豆、豌豆、杂豆、高梁、荞麦等单种旱粮作物5亩(含)以上的农户,每亩补贴220元(以上不包括旱粮规模户已补面积)。 (七)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年度享受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家庭农场)省级补贴资金、区级配套补贴资金分别不超过20万元,个人省级补贴资金和区级配套补贴资金分别不超过5万元。 1.新购置育秧盘每只补贴2元;秧盘播种成套设备、种子播前处理设备、水稻侧深施肥机、水稻直播机、根茎作物播种机、穴播机、秧苗移栽机、油菜籽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另外给予中央补贴资金等额的区级补贴;对购置高效植保机械的补足至购机额的70%;对购置残膜回收机的另外给予中央补贴资金的等额补贴。对我区首次引进单价2万元以上、进行适应性试验应用的农业机械和设施装备,实施首台套机引进补贴,补贴标准为补足至购机额的70%。鼓励农户自愿购买农机综合保险,区财政予以保费80%的补贴。 2.对引进高性能水稻插秧机和育秧设备,拥有育秧温室、大棚或秧田(小弓棚)等设施,季育秧能力500亩(含)以上,连片秧田5亩(含)以上的育供秧服务中心,每个补助3万元;引进先进的粮食烘干设备,拥有机库及粮食储备室、批处理能力不少于20吨的粮食烘干服务中心,每个补助2万元;新建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拥有规定的维修设备、持证专业维修人员和维修车间,有统一维修保养能力的,每个补助2万元。创建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基地并通过验收的,每个补助2万元。 四、提高粮食生产科技应用水平 农业科技进步是实现粮食增产增收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示范推广优良品种,深入推进统一育供秧、病虫害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等适用技术推广,促进良种良法相配套、农机农艺相融合。 (一)鼓励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对使用粮菜作物专用肥的农户每吨补助400元,应用商品有机肥的每吨补贴300元,使用水稻缓控释肥的补助50%肥款,使用新型肥料仟禾福水溶肥料的每包补助5元;实施稻鸭共育栽培技术的示范户,每亩补助50元;对应用水稻机插面积50亩(含)以上的大户每亩补助100元;对使用“五优联动”优质中晚稻品种和油菜、大小麦、马铃薯良种的农户补贴50%种款,对冬种绿肥种款全额补贴;对积极参加新品种试种和新技术试验的科技示范户,根据试验项目和参与试种示范的面积,给予500—6000元不等的补贴,对因试验、示范造成的损失给予相应补偿。对从事粮食生产技术推广、服务水稻面积400亩(含)以上的街道办事处的村级农科员,每人每年补助500元。 (二)开展粮食绿色优质高产创建。依靠科技和模式创新,不断挖掘粮食综合增产潜力和提高科技兴粮水平,大力推进粮经轮作、水旱轮作、农牧结合等“千斤粮万元钱”高效农作制度和生态种养模式覆盖面,推广应用统一育插秧、测土配方施肥、统防统治、生态控害和绿色防控等适用技术和绿色增产模式,实现稳粮增效、绿色发展,高水平推进粮食绿色优质高产创建。每年建立省级病虫绿色防控示范区1个以上,创建资金由区财政全额保障。鼓励各类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粮食绿色优质高产创建和高产攻关活动,提高粮食单产和效益。全区每年实地测产评选优秀水稻高产示范方不超过15个,按照产量指标分别奖励1—5万元;亩产水平达标并进入全区前三的高产攻关田额外再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0.3万元。引导农民调整优化种植结构,提高绿色优质粮食产品的供给水平,对首次获得农业部门认定的有机大米、绿色大米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奖励,复评合格的均给予1万元奖励。 五、健全农业抗灾减灾体系建设 加强农业生产灾害性天气和灾害性病虫害预警体系建设,做好主要农作物种子、农药、化肥贮备,落实一定数量的预备秧苗;对做好农作物病虫监测并指导农户搞好病虫害防治的区设测报点,每年补贴15000—30000元,对能够认真做好植物疫病及外来有害生物监测的区设监测点,每年补贴5000—10000元。继续实行水稻政策性保险,水稻保险对象为水稻种植面积20亩(含)以上的种植大户、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保险范围为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洪水、冰雹、雪灾、扬花期低温和主要病虫害等造成的灾害,保险金额为每亩1000元,相应保费为每亩50元,其中财政给予93%的保费补助;大小麦政策性保险,保险对象为全区小麦、大麦种植农户,种植面积10亩(含)以上种植大户可单独投保,不足10亩的农户可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或以村、街道为单位,列明细清单,以统保方式参加保险,保险金额为每亩600元,相应保费为每亩22.5元,其中财政给予93%的保费补助。 六、健全耕地数量和质量监测机制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强化管控性保护,确保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加强抛荒地的统筹利用,开展耕地“非粮化”“非农化”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防止粮食功能区“非粮化”“非农化”现象。加强耕地地力提升、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保护工作,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稳定粮食综合产能。 七、不断优化对粮食生产的服务 在春耕生产、夏收夏种、秋收冬种等重要农时季节,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召开动员会议,组织干部进村入户,宣传各级粮食生产政策,动员农民多种粮、多签订单。粮食职能部门要与农民签订好粮食“订单”,解决粮农后顾之忧;农业、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大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龙湾农商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强化为农服务意识,积极执行贴息政策和提供农贷服务,简化贷款审批手续,有效满足种粮大户的贷款要求,支持农业生产;农资服务单位要备足化肥、农药、薄膜、柴油等农资货源,满足农业生产需要;各级农技人员要到农业生产第一线挂钩联系生产基地和种粮大户,推广、应用各项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切实帮助粮农提高种粮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本文件自2021年8月3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自2021年1月1日之日起相应粮食生产扶持政策按本文件执行,此后出台的省、市相关粮食生产政策规定高于本规定的,以省、市规定为准,文件中涉及的任务指标根据市里每年下达的实际任务数进行相应调整。 附件:2021年龙湾区粮食生产任务分解表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1年龙湾区粮油生产任务分解表
注:2022—2023年任务指标将根据年度市下达实际任务数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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