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44/2021-39436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区金融办 |
生成日期 | 2021-08-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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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区金融办 |
生成日期 | 2021-08-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确定龙湾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的通告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温州市龙湾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作为区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通告。
温州市龙湾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1年8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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