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140/2021-39704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龙湾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1-08-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龙政发〔2021〕2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LWD00-2021-0004 |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市派驻各工作单位:
《龙湾区(高新区)全球精英创新创业大赛奖励兑现办法》已经区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温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湾区(高新区)全球精英创新创业大赛奖励兑现办法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40条意见》(温委人〔2020〕1号)、《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大力推进高水平创新型城区建设的扶持办法》(温龙委发〔2021〕3号),为推动龙湾区(高新区)全球精英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落地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赛事奖励
大赛获奖项目奖励由大赛奖金、综合资助、场地支持、贷款贴息、投资奖励五部分组成。符合市、区人才政策其他条件的,可另申请相应补助。
(一)大赛奖金。分别给予大赛一、二、三等奖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金。奖金分两次发放,获奖名单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兑现50%,项目注册落地并正式运营后兑现其余50%。(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
(二)综合资助。大赛一、二、三等奖项目在落地并正式运营后可获得创业启动资金、创业发展资助。一、二、三等奖创业启动资金分别为80万元、60万元、40万元,由区科技局制定兑现标准,分两期各按50%拨付。大赛一、二、三等奖项目在企业注册5年内(生物医药类项目为8年内),年主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给予该年主营业收入3%奖励作为创业发展资助,累计资助分别不超过520万元、240万元、16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三)场地支持。大赛一、二、三等奖项目在落地并正式运营后,可分别享受2000、1500、1000平方米场地租金优惠支持,5年(从企业注册日开始起算)内给予每平方米每月不高于15元的补助。企业实际租赁面积、租金低于该上限的,按实际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四)贷款贴息。企业在注册5年内(生物医药类项目延长至8年)因生产经营等需要在商业银行(包括人才银行)贷款的,按照贷款合同签订当日一年期贷款LPR的8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贴息支持。贴息资金采用后补助方式兑现,累计最多补助24个月。(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五)投资奖励。企业注册5年内获得投资机构1000万元(含)以上投资,同时投资机构持有期满24个月、首笔金额达到100万元的,投资机构可获得10万元奖励;首笔金额每增加100万元多奖励2万元,最多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二、奖励兑现
(一)大赛的综合资助、场地支持、贷款贴息、投资奖励由区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予以保障。为确保流畅兑现,项目注册地在浙南科技城范围内的,也统一由区财政局先予兑付,再由区财政局、浙南科技城财政局实施核算。
(二)大赛获奖项目被认定为“市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或符合上级兑现政策的,已兑现的同类型区级奖励作为区级配套补助数额,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三)大赛获奖项目奖励不受地方综合贡献度上限控制。
三、其他事项
(一)2019年、2020年龙湾区(高新区)主办或承办的全球精英创新创业大赛已落地项目参照此文件执行。后续龙湾区(高新区)主办或承办的全球精英创新创业大赛依照本办法执行。具体兑现以区科技局发布的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二)2021年及后续龙湾区(高新区)高能级平台展示交流活动中获得“登峰造极”奖和进入决赛的路演项目,落地运营后可分别参照全球精英创新创业大赛二、三等奖项目兑现政策,享受综合资助、场地支持、贷款贴息、投资奖励。
(三)项目获奖后两年内未正式运营的,视为自动放弃赛事奖励资格。
(四)本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龙湾区(高新区)“智汇温州”全球创新创业大赛奖金及项目资助兑现办法》(温龙政发〔2020〕21号)同时废止。
索引号 | 001008003002140/2021-39704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龙湾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1-08-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龙政发〔2021〕2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LWD00-2021-0004 |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市派驻各工作单位: 《龙湾区(高新区)全球精英创新创业大赛奖励兑现办法》已经区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温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40条意见》(温委人〔2020〕1号)、《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大力推进高水平创新型城区建设的扶持办法》(温龙委发〔2021〕3号),为推动龙湾区(高新区)全球精英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落地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赛事奖励 大赛获奖项目奖励由大赛奖金、综合资助、场地支持、贷款贴息、投资奖励五部分组成。符合市、区人才政策其他条件的,可另申请相应补助。 (一)大赛奖金。分别给予大赛一、二、三等奖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金。奖金分两次发放,获奖名单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兑现50%,项目注册落地并正式运营后兑现其余50%。(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 (二)综合资助。大赛一、二、三等奖项目在落地并正式运营后可获得创业启动资金、创业发展资助。一、二、三等奖创业启动资金分别为80万元、60万元、40万元,由区科技局制定兑现标准,分两期各按50%拨付。大赛一、二、三等奖项目在企业注册5年内(生物医药类项目为8年内),年主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给予该年主营业收入3%奖励作为创业发展资助,累计资助分别不超过520万元、240万元、16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三)场地支持。大赛一、二、三等奖项目在落地并正式运营后,可分别享受2000、1500、1000平方米场地租金优惠支持,5年(从企业注册日开始起算)内给予每平方米每月不高于15元的补助。企业实际租赁面积、租金低于该上限的,按实际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四)贷款贴息。企业在注册5年内(生物医药类项目延长至8年)因生产经营等需要在商业银行(包括人才银行)贷款的,按照贷款合同签订当日一年期贷款LPR的8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贴息支持。贴息资金采用后补助方式兑现,累计最多补助24个月。(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五)投资奖励。企业注册5年内获得投资机构1000万元(含)以上投资,同时投资机构持有期满24个月、首笔金额达到100万元的,投资机构可获得10万元奖励;首笔金额每增加100万元多奖励2万元,最多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二、奖励兑现 (一)大赛的综合资助、场地支持、贷款贴息、投资奖励由区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予以保障。为确保流畅兑现,项目注册地在浙南科技城范围内的,也统一由区财政局先予兑付,再由区财政局、浙南科技城财政局实施核算。 (二)大赛获奖项目被认定为“市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或符合上级兑现政策的,已兑现的同类型区级奖励作为区级配套补助数额,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三)大赛获奖项目奖励不受地方综合贡献度上限控制。 三、其他事项 (一)2019年、2020年龙湾区(高新区)主办或承办的全球精英创新创业大赛已落地项目参照此文件执行。后续龙湾区(高新区)主办或承办的全球精英创新创业大赛依照本办法执行。具体兑现以区科技局发布的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二)2021年及后续龙湾区(高新区)高能级平台展示交流活动中获得“登峰造极”奖和进入决赛的路演项目,落地运营后可分别参照全球精英创新创业大赛二、三等奖项目兑现政策,享受综合资助、场地支持、贷款贴息、投资奖励。 (三)项目获奖后两年内未正式运营的,视为自动放弃赛事奖励资格。 (四)本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龙湾区(高新区)“智汇温州”全球创新创业大赛奖金及项目资助兑现办法》(温龙政发〔2020〕21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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