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23/2021-42058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1-05-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环龙〔2021〕56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其他信息 | 附件下载 |
温州市龙湾城市中心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会同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于2021年4月16日组织召开了《温州市瑶溪市委党校西侧12-C-0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评审会。
会议专家组成员从省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分别为周江敏、徐超、张全;参会单位有温州市龙湾城市中心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业主单位)、江苏天鹏龙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报告编制单位)、上海纺织节能环保中心(检测单位)等。
会议在听取业主单位的项目介绍和报告编制单位的执行情况汇报后,经专家组质询与讨论,出具专家评审意见:《报告》技术资料基本齐全,编制依据充分,基本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结论总体可信,专家原则同意通过评审。经修改完善后,可作为下一步工作依据。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与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根据专家评审会及报告修订后审查结果,形成如下意见:
一、同意专家组意见,温州市瑶溪市委党校西侧12-C-07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20.769609°,北纬27.936141°)今后的用地类型为居住用地,土壤中石油烃、镍以及氟化物超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受到石油烃和氟化物的污染,属于污染地块,需进一步开展后续风险评估及修复等工作。
二、请你单位及时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通过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三、现阶段该地块须做好风险管控措施。
四、风险评估报告由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组织评审。请按照《浙江省污染地块风险评估报告和治理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试点工作规程》要求,及时提交评审申请与评审材料。
附件:1.《温州市瑶溪市委党校西侧12-C-0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评审会专家意见及报告修订后审查意见
2.会议签到表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
2021年5月25日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23/2021-42058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1-05-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环龙〔2021〕56号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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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城市中心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会同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于2021年4月16日组织召开了《温州市瑶溪市委党校西侧12-C-0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评审会。 会议专家组成员从省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分别为周江敏、徐超、张全;参会单位有温州市龙湾城市中心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业主单位)、江苏天鹏龙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报告编制单位)、上海纺织节能环保中心(检测单位)等。 会议在听取业主单位的项目介绍和报告编制单位的执行情况汇报后,经专家组质询与讨论,出具专家评审意见:《报告》技术资料基本齐全,编制依据充分,基本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结论总体可信,专家原则同意通过评审。经修改完善后,可作为下一步工作依据。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与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根据专家评审会及报告修订后审查结果,形成如下意见: 一、同意专家组意见,温州市瑶溪市委党校西侧12-C-07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20.769609°,北纬27.936141°)今后的用地类型为居住用地,土壤中石油烃、镍以及氟化物超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受到石油烃和氟化物的污染,属于污染地块,需进一步开展后续风险评估及修复等工作。 二、请你单位及时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通过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三、现阶段该地块须做好风险管控措施。 四、风险评估报告由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组织评审。请按照《浙江省污染地块风险评估报告和治理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试点工作规程》要求,及时提交评审申请与评审材料。 附件:1.《温州市瑶溪市委党校西侧12-C-0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评审会专家意见及报告修订后审查意见 2.会议签到表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 2021年5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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