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湾区2021年度拟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家庭名单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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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温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47号)和《温州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温住建发〔2018〕37号)有关规定,对租赁补贴在保对象中申请实物配租家庭进行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2021年7月2日至2021年7月6日止,共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以来电、来访等形式向下列单位反映: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科0577-86359698。 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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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温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47号)和《温州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温住建发〔2018〕37号)有关规定,对租赁补贴在保对象中申请实物配租家庭进行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2021年7月2日至2021年7月6日止,共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以来电、来访等形式向下列单位反映: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科0577-86359698。 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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