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第二批符合人才住房配售资格条件人员名单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7-13 17:27:39浏览次数: 来源:区住建局 字体:[ ]

根据《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发﹝2019﹞70号)、《温州市人才住房配售配租操作流程》(温住建发﹝2021﹞17号)有关规定,现将温州市龙湾区第二批符合人才住房配售资格条件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征求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 

1.公示时间:从2021年7月13日起到7月17日止。

2.反映问题的方式和要求: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区委人才办、区住建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联系单位和联系方式: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577-86966626;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77-86359616。

附件:温州市龙湾区第二批符合人才住房配售资格条件人员名单.xls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13日

温州市龙湾区第二批符合人才住房配售资格条件人员名单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7-13 浏览次数: 来源:区住建局 字体:[ ]

根据《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发﹝2019﹞70号)、《温州市人才住房配售配租操作流程》(温住建发﹝2021﹞17号)有关规定,现将温州市龙湾区第二批符合人才住房配售资格条件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征求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 

1.公示时间:从2021年7月13日起到7月17日止。

2.反映问题的方式和要求: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区委人才办、区住建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联系单位和联系方式: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577-86966626;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77-86359616。

附件:温州市龙湾区第二批符合人才住房配售资格条件人员名单.xls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