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23/2021-37708 |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结果 | 发布机构 | 区环保局 |
生成日期 | 2021-06-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修订),现对温州市龙湾永中冯光电镀厂(普通合伙)年电镀加工标准件3000吨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告日2021年6月3日起,截止2021年6月17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温州市龙湾永中冯光电镀厂(普通合伙)年电镀加工标准件3000吨改建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温州市龙湾永中冯光电镀厂(普通合伙)现处于停产状态,公司拟对原电镀线进行改建。改建后全厂共2条电镀自动生产线,计划投产镀容25728.4升(其中自动生产线镀槽容量21930.4升,手动线镀槽容量3798升)、备用镀容332.6升,自动化率85.2%,总镀容不变仍在原核定容量范围内,投产后达到年电镀加工标准件3000吨的生产规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1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 保护对象 | 与厂界关系 | |
方位 | 距离(m) | ||
大气环境(D=2.5km) | 小陡村 | 西北侧 | 290 |
城东村 | 西南侧 | 740 | |
北新村 | 西南侧 | 740 | |
北门外村 | 西南侧 | 1250 | |
宁村 | 西南侧 | 1250 | |
江一村 | 西南侧 | 1500 | |
蓝田村 | 西侧 | 1550 | |
教新老人乐园 | 西南侧 | 1600 | |
龙宁锦园 | 西南侧 | 2000 | |
海滨中学 | 西南侧 | 2500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水环境影响
(1)地表水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电镀废水,废水分为前处理废水、含氰废水、含铬废水、含镍废水、含锌废水5大类,送至温州市龙湾环科电镀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中表2的相关限值后通过温州市东片污水处理厂现有污水尾管排放。
根据基地污水处理站2018年废水统计,基地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量为1408519t/a(4268t/d),日均处理负荷为94.8%(以提标改造工程设计日处理能力计算负荷率);本项目建设后预计日均电镀废水排放量减少20.3t/d,废水排放量仍在基地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范围内,由于基地污水处理站现处于提标改造时期,须控制水用量和排放量,保证基地单股水处理能力符合,确保满足处理规模。
根据绿色温州—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州市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http://sthjj.wenzhou.gov.cn/col/col1317585/index.html)近期(温州市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报告(2020年上半年))数据显示,温州市龙湾环科电镀污水处理厂、温州市东片污水处理厂2020年1~6月废水达标率100%,当前基地污水处理站、温州市东片污水处理厂出水浓度可稳定达标排放。
因此,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基地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温州市东片污水处理厂现有污水尾管排放,生活污水纳管进入温州市东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水环境影响不大。
(2)地下水
项目建设后各电镀车间废水收集系统,均分开单独收集,避免管路交叉。同时厂区车间内不同的废水管都通过明管方式接入园区废水管网。生产车间地面基础做到水泥基础涂防腐涂料,地面用耐腐蚀花岗岩铺设树脂勾缝或采用其他防腐材料无缝铺设,做到防腐防渗。电镀园区应做好园区企业统筹管理,督促各企业落实源头控制及防渗措施,建立地下水长期监控系统。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后不会对区域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
根据AERMOD预测模式预测结果,本项目污染物氯化氢、氰化氢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 标率均<100%。
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监测背景浓度时包括原电镀车间废气污染源强,由于企业对电镀车间整体进行调整并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调整布置,考虑对环境质量最不利影响,不对原废气污染源强进行削减,直接以本项目废气源强与背景浓度叠加。
因此叠加现状浓度的环境影响后,本项目污染物氰化氢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氯化氢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存在超过环境质量标准区域,根据图6.2-6可知,超标区域在电镀基地内,电镀基地已设置200m卫生防护距离,因此本项目污染物氯化氢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在卫生防护距离外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经AERMOD预测模式计算可得,本项目污染物氯化氢超标区域在电镀基地卫生防护距离内。
非正常排放工况下(废气治理效率下降为50%),本项目污染物氯化氢、氰化氢的最大落地浓度将明显高于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时的贡献值,由此可见,企业必须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杜绝废气非正常排放。
本项目氯化氢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超标区域在电镀基地范围内,根据《龙湾区电镀整治标准厂房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温环建函[2019]011号),蓝田电镀基地已设置200m卫生防护距离,因此本项目不再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结合电镀基地布局以及周围敏感点分布情况,最近的敏感点小陡村距离基地最近约290m,位于包络线之外。因此,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3、声环境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正常工况下四周厂界昼间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排放标准,其余厂界符合3类标准,能实现达标排放;企业夜间不生产,根据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能实现达标排放。
4、固废影响
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固废均可以做到无害化处理,不外排环境,则不会对周围环境带来影响。
5、土壤影响
本项目厂区各监测点土壤监测指标均不超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建设用地筛选值。本项目设置有完善的废水收集系统,采用明管铺设形式,仓库、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均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能有效降低对土壤的污染影响。此外,本项目评价范围及周边区域无土壤环境敏感目标,区域总体土壤污染敏感度较低。本项目在落实土壤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厂区及周围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
(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管网进入温州市东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纳管执行温州市东片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温州市东片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表1的一级A标准。
(2)生产废水
近期生产废水经分流分质收集后进入基地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通过温州市东片污水处理厂现有污水尾管排放,出水标准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中表2的排放限值。远期待园区集中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完成后,生产废水进入园区集中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直接排放,出水标准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260-2020)中表1的其他地区直接排放限值。
2、废气:电镀车间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氯化氢、硫酸雾、氰化氢、碱雾等,所有产生废气的工艺装置均应设立局部气体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处理装置。共设2套酸雾喷淋塔、1套氰化氢喷淋塔。
3、噪声:通过合理布局车间和采取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本项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结论
温州市龙湾永中冯光电镀厂(普通合伙)位于温州市龙湾区电镀整治标准厂房13幢楼下B(蓝田电镀基地),拟对原电镀线进行改建。项目建设后总镀容仍在原核定容量范围内,投产后全厂达到年电镀加工标准件3000吨的生产规模。该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经评价分析,项目各污染物排放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可达到环境质量目标。建设单位应妥善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从环保角度讲,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附近的居民、单位和团体。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对建设项目的支持态度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八、环评单位、审批部门、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府路同人恒玖大厦20楼 联系人:蔡工 联系方式:0577-88980727
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0577-88926304
建设单位:温州市龙湾永中冯光电镀厂(普通合伙) 联系人:冯总 联系方式:13958866117
九、明确在报送审批或重新审核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在报送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审批前,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将在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全本公示,公众可进入查阅报告书全本。
公示单位:温州市龙湾永中冯光电镀厂(普通合伙)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23/2021-37708 |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结果 | 发布机构 | 区环保局 |
生成日期 | 2021-06-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修订),现对温州市龙湾永中冯光电镀厂(普通合伙)年电镀加工标准件3000吨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告日2021年6月3日起,截止2021年6月17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温州市龙湾永中冯光电镀厂(普通合伙)年电镀加工标准件3000吨改建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温州市龙湾永中冯光电镀厂(普通合伙)现处于停产状态,公司拟对原电镀线进行改建。改建后全厂共2条电镀自动生产线,计划投产镀容25728.4升(其中自动生产线镀槽容量21930.4升,手动线镀槽容量3798升)、备用镀容332.6升,自动化率85.2%,总镀容不变仍在原核定容量范围内,投产后达到年电镀加工标准件3000吨的生产规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1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水环境影响 (1)地表水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电镀废水,废水分为前处理废水、含氰废水、含铬废水、含镍废水、含锌废水5大类,送至温州市龙湾环科电镀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中表2的相关限值后通过温州市东片污水处理厂现有污水尾管排放。 根据基地污水处理站2018年废水统计,基地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量为1408519t/a(4268t/d),日均处理负荷为94.8%(以提标改造工程设计日处理能力计算负荷率);本项目建设后预计日均电镀废水排放量减少20.3t/d,废水排放量仍在基地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范围内,由于基地污水处理站现处于提标改造时期,须控制水用量和排放量,保证基地单股水处理能力符合,确保满足处理规模。 根据绿色温州—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州市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http://sthjj.wenzhou.gov.cn/col/col1317585/index.html)近期(温州市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报告(2020年上半年))数据显示,温州市龙湾环科电镀污水处理厂、温州市东片污水处理厂2020年1~6月废水达标率100%,当前基地污水处理站、温州市东片污水处理厂出水浓度可稳定达标排放。 因此,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基地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温州市东片污水处理厂现有污水尾管排放,生活污水纳管进入温州市东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水环境影响不大。 (2)地下水 项目建设后各电镀车间废水收集系统,均分开单独收集,避免管路交叉。同时厂区车间内不同的废水管都通过明管方式接入园区废水管网。生产车间地面基础做到水泥基础涂防腐涂料,地面用耐腐蚀花岗岩铺设树脂勾缝或采用其他防腐材料无缝铺设,做到防腐防渗。电镀园区应做好园区企业统筹管理,督促各企业落实源头控制及防渗措施,建立地下水长期监控系统。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后不会对区域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 根据AERMOD预测模式预测结果,本项目污染物氯化氢、氰化氢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 标率均<100%。 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监测背景浓度时包括原电镀车间废气污染源强,由于企业对电镀车间整体进行调整并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调整布置,考虑对环境质量最不利影响,不对原废气污染源强进行削减,直接以本项目废气源强与背景浓度叠加。 因此叠加现状浓度的环境影响后,本项目污染物氰化氢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氯化氢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存在超过环境质量标准区域,根据图6.2-6可知,超标区域在电镀基地内,电镀基地已设置200m卫生防护距离,因此本项目污染物氯化氢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在卫生防护距离外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经AERMOD预测模式计算可得,本项目污染物氯化氢超标区域在电镀基地卫生防护距离内。 非正常排放工况下(废气治理效率下降为50%),本项目污染物氯化氢、氰化氢的最大落地浓度将明显高于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时的贡献值,由此可见,企业必须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杜绝废气非正常排放。 本项目氯化氢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超标区域在电镀基地范围内,根据《龙湾区电镀整治标准厂房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温环建函[2019]011号),蓝田电镀基地已设置200m卫生防护距离,因此本项目不再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结合电镀基地布局以及周围敏感点分布情况,最近的敏感点小陡村距离基地最近约290m,位于包络线之外。因此,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3、声环境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正常工况下四周厂界昼间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排放标准,其余厂界符合3类标准,能实现达标排放;企业夜间不生产,根据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能实现达标排放。 4、固废影响 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固废均可以做到无害化处理,不外排环境,则不会对周围环境带来影响。 5、土壤影响 本项目厂区各监测点土壤监测指标均不超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建设用地筛选值。本项目设置有完善的废水收集系统,采用明管铺设形式,仓库、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均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能有效降低对土壤的污染影响。此外,本项目评价范围及周边区域无土壤环境敏感目标,区域总体土壤污染敏感度较低。本项目在落实土壤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厂区及周围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 (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管网进入温州市东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纳管执行温州市东片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温州市东片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表1的一级A标准。 (2)生产废水 近期生产废水经分流分质收集后进入基地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通过温州市东片污水处理厂现有污水尾管排放,出水标准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中表2的排放限值。远期待园区集中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完成后,生产废水进入园区集中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直接排放,出水标准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260-2020)中表1的其他地区直接排放限值。 2、废气:电镀车间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氯化氢、硫酸雾、氰化氢、碱雾等,所有产生废气的工艺装置均应设立局部气体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处理装置。共设2套酸雾喷淋塔、1套氰化氢喷淋塔。 3、噪声:通过合理布局车间和采取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本项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结论 温州市龙湾永中冯光电镀厂(普通合伙)位于温州市龙湾区电镀整治标准厂房13幢楼下B(蓝田电镀基地),拟对原电镀线进行改建。项目建设后总镀容仍在原核定容量范围内,投产后全厂达到年电镀加工标准件3000吨的生产规模。该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经评价分析,项目各污染物排放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可达到环境质量目标。建设单位应妥善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从环保角度讲,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附近的居民、单位和团体。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对建设项目的支持态度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八、环评单位、审批部门、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府路同人恒玖大厦20楼 联系人:蔡工 联系方式:0577-88980727 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0577-88926304 建设单位:温州市龙湾永中冯光电镀厂(普通合伙) 联系人:冯总 联系方式:13958866117 九、明确在报送审批或重新审核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在报送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审批前,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将在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全本公示,公众可进入查阅报告书全本。
公示单位:温州市龙湾永中冯光电镀厂(普通合伙)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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