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10/2021-38756 | ||
组配分类 | 专项经费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1-06-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温龙财发〔2021〕118号
各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乡村环境综合整治、村级公共设施建设和公益服务项目提档升级,深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19〕18号)、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湾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温龙政发〔2019〕8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度第一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浙财基〔2019〕20号)、《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度第一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浙财基〔2020〕21号)等文件精神,经村社申报、街道审核,实地查看并结合申报单位的项目建设内容、工程量等情况,对2021年度第一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专项资金进行安排。验收后根据项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补助。
请你们收到本通知后,督促和指导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文本建设内容及实施计划要求,及时组织项目实施并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2021年度第一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专项资金项目落实情况备案表.xlsx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温州市龙湾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28日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10/2021-38756 | ||
组配分类 | 专项经费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1-06-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温龙财发〔2021〕118号 各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乡村环境综合整治、村级公共设施建设和公益服务项目提档升级,深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19〕18号)、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湾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温龙政发〔2019〕8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度第一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浙财基〔2019〕20号)、《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度第一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浙财基〔2020〕21号)等文件精神,经村社申报、街道审核,实地查看并结合申报单位的项目建设内容、工程量等情况,对2021年度第一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专项资金进行安排。验收后根据项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补助。 请你们收到本通知后,督促和指导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文本建设内容及实施计划要求,及时组织项目实施并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2021年度第一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专项资金项目落实情况备案表.xlsx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温州市龙湾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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