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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2012/2021-37409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区住建局
生成日期 2021-05-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龙湾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20 17:22:20浏览次数: 来源:区住建局 字体:[ ]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龙湾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湾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强化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遏制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已开展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全省“平安护航建党百年”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要求,从即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在全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攻坚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动员行业企业和施工项目部等各方力量,集中采取有效措施,以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强化现场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行动核心,以参建企业自查自纠和监管部门巡查抽查为行动方式,以推动安全隐患闭环整改和对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严查重罚为行动手段,全面深入持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攻坚治理行动,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切实消除影响施工安全的重大隐患,防范深基坑、模板支撑系统、建筑起重机械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发生,全力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频发多发态势,确保全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行动时间及范围

(一)时间: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8月31日;

(二)范围: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攻坚治理重点和措施

(一)百日攻坚行动重点内容。本次百日攻坚行动,应结合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找准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针对事故易发的企业、项目、部分和环节等,确定重点排查对象和内容,全面开展排查整治。重点严查“二类企业”、“四类工程”,严格实施“十个一律”:

1.二类企业

(1)今年以来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

(2)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被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处罚、被责令停工整改的企业。

2.四类工程

(1)有深基坑、高大支模、地下开挖、使用大型起重机械设备、工具式脚手架的项目;

(2)文明施工水平差、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的项目;

(3)安全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力的项目;

(4)地质条件差,或毗邻山坡、河道以及离既有建构 筑物较近的工程项目。

3.十个一律

(1)凡是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已开工的一律停工,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凡是违法发包、转包、分包的项目,一律停工整改,一律依法从严处罚。

(2)凡是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一律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律全面停工整改。

(3)凡是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特别是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机制、安全管理档案等不健全,项目负责人不到岗履职的,一律全面停工整改。

(4)凡是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按规定审核、审批、专家论证或不按专项方案施工的,一律停工整改,一律依法从严处罚。

(5)凡是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总监、专监以及特种作业人员不在岗或履职不到位、未持证上岗,作业人员未经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上岗的,一律限期整改、一律诚信扣分,

(6)凡是未办理产权备案、使用登记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一律不得使用,违反规定的一律依法处罚。凡是不具备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相应资质的,一律不得承揽安装拆卸业务,违反规定的一律依法处罚。

(7)凡是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一律全面停工整改。凡是责令停工而未停止施工的、整改后未经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擅自复工的,一律约谈企业法人并依法从严处罚。

(8)凡是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未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带,“四口五临边”无安全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一律限期整改、一律诚信扣分。

(9)凡是未按照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内容和标准在管理措施、场地要求、作业规范、运输要求四方面落实管控措施的,一律诚信扣分,情节严重的一律依法处罚。

(10)凡是施工期间发生质量安全投诉、拖欠农民工资等问题经查属实的,一律限期整改、一律诚信扣分。

(二)攻坚治理措施

1.闭环管理。企业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档登记,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闭合。监理单位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监理单位每周应组织安全例会对项目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通报。施工单位应组织公司级别检查确保项目部自查整改成效。

2、严格执法。行动期间将进一步加强执法查处力度,坚决依法严厉处罚,重点严查“二类企业”、“四类工程”,严格实施“十个一律”,该诚信扣分的一律诚信扣分,该停工整顿的一律停工整顿,该行政处罚的一律行政处罚。

3.数字化监管。充分利用智慧工地系统,加强辖区内在建工程远程视频监控的巡视,利用摄像设备回放、抓拍、截图充实证据,对巡视发现的安全、扬尘等问题的一律予以诚信扣分,确保打击精确,处罚及时。各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施工项目部要安排专人负责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严禁擅自关闭系统,确保施工现场的施工进度情况处于受控状态。

4.安责险服务。在新开工和创省、市级标化工地上全面推广,将安责险纳入风控长效机制,按照每年度保险公司对一个工地提供两次隐患排查服务的要求,百日攻坚行动期间保险公司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服务,重点排查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高处坠落等危大安全隐。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5月20日前)。建筑工地各责任主体尤其是施工企业应结合各自工程建设实际,制定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层层部署落实,迅速开展行动。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1年5月21日-7月31日)。全区所有建筑工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按本方案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我局将按照上述攻坚治理重点和措施,对在建工程自查自纠情况、各责任主体的安全行为和实体安全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跟踪落实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处罚整改到位。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8月1日-8月31日)。建筑工地各责任主体对前阶段工作进行巩固提高,查漏补缺,对前期发现的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工程项目加强跟踪监督管理,推动企业持续改进提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我局将针对性地开展攻坚行动“回头看”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局成立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由局长宋培鸽任组长,副书记、副局长林森任副组长,各职能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质安站,具体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当前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和开展百日攻坚行动的重要性,认真部署工作,切实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统筹工作,大力推进。各单位要将百日攻坚行动与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等重点工作相结合,相互促进、共同推进。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五方主体之一,要切实加强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予以落实。各工程投资建设集团公司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对投资建设的项目落实百日攻坚行动各项要求。

(三)强化监管,落实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施工现场每一部位、每一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并建立排查整治台账,专人负责跟踪整改。我局将加大对现场的监督管理力度,采取高强度、大频率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全数复查,对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一律依法严肃处理。





索引号 001008003002012/2021-37409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区住建局
生成日期 2021-05-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龙湾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20 浏览次数: 来源:区住建局 字体:[ ]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龙湾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湾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强化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遏制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已开展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全省“平安护航建党百年”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要求,从即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在全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攻坚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动员行业企业和施工项目部等各方力量,集中采取有效措施,以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强化现场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行动核心,以参建企业自查自纠和监管部门巡查抽查为行动方式,以推动安全隐患闭环整改和对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严查重罚为行动手段,全面深入持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攻坚治理行动,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切实消除影响施工安全的重大隐患,防范深基坑、模板支撑系统、建筑起重机械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发生,全力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频发多发态势,确保全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行动时间及范围

(一)时间: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8月31日;

(二)范围: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攻坚治理重点和措施

(一)百日攻坚行动重点内容。本次百日攻坚行动,应结合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找准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针对事故易发的企业、项目、部分和环节等,确定重点排查对象和内容,全面开展排查整治。重点严查“二类企业”、“四类工程”,严格实施“十个一律”:

1.二类企业

(1)今年以来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

(2)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被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处罚、被责令停工整改的企业。

2.四类工程

(1)有深基坑、高大支模、地下开挖、使用大型起重机械设备、工具式脚手架的项目;

(2)文明施工水平差、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的项目;

(3)安全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力的项目;

(4)地质条件差,或毗邻山坡、河道以及离既有建构 筑物较近的工程项目。

3.十个一律

(1)凡是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已开工的一律停工,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凡是违法发包、转包、分包的项目,一律停工整改,一律依法从严处罚。

(2)凡是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一律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律全面停工整改。

(3)凡是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特别是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机制、安全管理档案等不健全,项目负责人不到岗履职的,一律全面停工整改。

(4)凡是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按规定审核、审批、专家论证或不按专项方案施工的,一律停工整改,一律依法从严处罚。

(5)凡是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总监、专监以及特种作业人员不在岗或履职不到位、未持证上岗,作业人员未经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上岗的,一律限期整改、一律诚信扣分,

(6)凡是未办理产权备案、使用登记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一律不得使用,违反规定的一律依法处罚。凡是不具备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相应资质的,一律不得承揽安装拆卸业务,违反规定的一律依法处罚。

(7)凡是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一律全面停工整改。凡是责令停工而未停止施工的、整改后未经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擅自复工的,一律约谈企业法人并依法从严处罚。

(8)凡是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未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带,“四口五临边”无安全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一律限期整改、一律诚信扣分。

(9)凡是未按照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内容和标准在管理措施、场地要求、作业规范、运输要求四方面落实管控措施的,一律诚信扣分,情节严重的一律依法处罚。

(10)凡是施工期间发生质量安全投诉、拖欠农民工资等问题经查属实的,一律限期整改、一律诚信扣分。

(二)攻坚治理措施

1.闭环管理。企业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档登记,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闭合。监理单位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监理单位每周应组织安全例会对项目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通报。施工单位应组织公司级别检查确保项目部自查整改成效。

2、严格执法。行动期间将进一步加强执法查处力度,坚决依法严厉处罚,重点严查“二类企业”、“四类工程”,严格实施“十个一律”,该诚信扣分的一律诚信扣分,该停工整顿的一律停工整顿,该行政处罚的一律行政处罚。

3.数字化监管。充分利用智慧工地系统,加强辖区内在建工程远程视频监控的巡视,利用摄像设备回放、抓拍、截图充实证据,对巡视发现的安全、扬尘等问题的一律予以诚信扣分,确保打击精确,处罚及时。各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施工项目部要安排专人负责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严禁擅自关闭系统,确保施工现场的施工进度情况处于受控状态。

4.安责险服务。在新开工和创省、市级标化工地上全面推广,将安责险纳入风控长效机制,按照每年度保险公司对一个工地提供两次隐患排查服务的要求,百日攻坚行动期间保险公司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服务,重点排查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高处坠落等危大安全隐。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5月20日前)。建筑工地各责任主体尤其是施工企业应结合各自工程建设实际,制定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层层部署落实,迅速开展行动。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1年5月21日-7月31日)。全区所有建筑工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按本方案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我局将按照上述攻坚治理重点和措施,对在建工程自查自纠情况、各责任主体的安全行为和实体安全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跟踪落实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处罚整改到位。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8月1日-8月31日)。建筑工地各责任主体对前阶段工作进行巩固提高,查漏补缺,对前期发现的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工程项目加强跟踪监督管理,推动企业持续改进提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我局将针对性地开展攻坚行动“回头看”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局成立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由局长宋培鸽任组长,副书记、副局长林森任副组长,各职能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质安站,具体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当前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和开展百日攻坚行动的重要性,认真部署工作,切实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统筹工作,大力推进。各单位要将百日攻坚行动与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等重点工作相结合,相互促进、共同推进。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五方主体之一,要切实加强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予以落实。各工程投资建设集团公司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对投资建设的项目落实百日攻坚行动各项要求。

(三)强化监管,落实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施工现场每一部位、每一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并建立排查整治台账,专人负责跟踪整改。我局将加大对现场的监督管理力度,采取高强度、大频率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全数复查,对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一律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