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2010/2021-37803
组配分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1-05-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2021年度龙湾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发布日期:2021-05-11 15:23:39浏览次数: 来源:区财政局 字体:[ ]


序号部门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政策依据批准级次区本级执收涉企收费备注
行政事业性收费
教育









1 幼儿园保教费各等级幼儿园日托班保教费:省一级幼儿园每生每月750元,省二级幼儿园每生每月680元,省三级幼儿园每生每月520元.为三周岁以下婴幼儿提供保教服务举办的日托班保教费收费标准:省一级幼儿园每生每月820元;省二级幼儿园每生每月750元;省三级幼儿园每生每月610元。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发改价格[2011]3207号,浙价费[2012]368号,温发改费[2013]250号,温龙发改[2017]56号中央



2 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瑶溪综合楼340元/学期,瑶溪行政楼(南区)200元/学期,永强B幢学生公寓350元/学期,永强A幢学生公寓470元/学期《教育法》,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财综〔2004〕4号,教财〔2003〕4号,教财〔1996〕101号,财教[2012]376号,浙财教[2013]1号,温市计价费[2002]163号,温发改费[2005]398号,温发改费(2009)453号中央


3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65元/人次浙价费[2002]138号省级


●※4 高考(含成人高考)考试120元/人次(40元/人.科)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发改价格[2005]1244号,发改价格[2003]2161号,[1992]价费字367号,浙价费[2005]17号,浙价费[2018]32号,浙价费[2018]33号中央

省收

●※5公共英语等级考试70元/人次(笔试)财综[2012]47号,浙财综[1999]122号,浙价费[1999]455号中央

省收
公安









6 证照费

中央



  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护照法》、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价费字[1993]164号、[1992]价费字240号、公通字[2000]9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财税函〔2018〕1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中央



     因私护照120元/本发改价格〔2013〕1494号,计价格〔2000〕293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中央



     出入境通行证费一次出入境有效15元/证,多次出入境有效80元/证价费字〔1993〕164号、财综[2008]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中央



     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1.前往港澳通行证工本费:40元/证

 

2.往来港澳通行证工本费:60元/张

3.签注费: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240元。

发改价格[2005]77号,计价格[2002]1097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中央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含签注)详见文件价费字[1993]164号,计价格[2001]1835号,发改价格[2004]334号,发改价格[2005]1460号,财综[2005]58号,发改价格[2011]138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1931号中央



    台湾同胞定居证8元/证发改价格[2004]2839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中央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详见文件计价格[2001]1835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6〕352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1931号中央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成人350元/证,有效期10年;儿童230元/证,有效期5年发改价格[2020]1516号中央



  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限于丢失、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财综[2012]97号,[1992]价费字240号中央



     户口簿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工本费5元/本《户口登记条例》,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财综[2012]97号,[1992]价费字240号中央



户口迁移证件丢失、损坏、补办户口迁移证工本费1元/张,户口准迁证工本费1元/本《户口登记条例》,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浙财综[2006]114号,财综[2012]97号,[1992]价费字240号中央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停征工本费;;丢失补领、损坏换领40元/证;《居民身份证法》,财综[2007]34号,财综[2004]8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浙价费[2004]64号,浙价费[2017]21号,财税[2018]37号中央省级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领、换发首次申领停征工本费,换领、换发20元/证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税[2018]37号中央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首次申领停征工本费,丢失补领、损坏换领40元/证;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税[2018]37号中央



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发改价格[2003]2322号中央



浙江省居住证工本费损坏换领或丢失补领20元/证,首次申领或统一换发不收费浙价费[2017]21号省级



7保安员资格考试40元/人·次财综[2011]60号,发改价格[2011]2333号,浙价费[2012]51号中央

人力社保









8 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详见文件财综[2004]65号,浙价费[2002]230号,温计费[2004]481号,温发改费[2014]178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中央

自然资源和规划








■※9 土地复垦费详见文件《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浙政发[2009]48号,浙政令[2010]284号,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中央
市收

■※10 土地闲置费详见文件《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浙政办发[2000] 221号中央
市收

▲■※11 不动产登记费详见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财税〔2014〕77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中央
市收

■※12 耕地开垦费详见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中央
市收

13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详见文件《渔业法》,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财税[2014]101号,财综[2012]97号,计价格[1994]400号,价费字[1992]452号,浙价费[2008]169号,浙价费[1997]322号中央
综合执法









14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详见文件《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财税[2015]68号,建城[1993]410号,浙价费[2007]136号,温发改费[2008]538号中央


15 污水处理费居民生活污水:0.95元/立方米;工业污水:1.6元/立方米,其中高污染企业2.2元/立方米;非工业污水:1.6元/立方米《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浙财综[2015]39号,浙价资[2013]1号,温发改价[2013]60号,温发改价[2016]370号中央
农业农村









16 水资源费详见文件《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财综[2011]1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财综[2008]79号,财综[2003]89号,[1992]价费字181号,浙价资[2014]207号,《浙江省取消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第352号令号)中央


17 水土保持补偿费详见文件《水土保持法》,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浙财综〔2014〕27号,浙价费〔2014〕224号,浙政办发〔2015〕107号,浙价费[2017]104号中央
卫生健康









18 预防接种服务费28元/剂次《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国办发〔2002〕57号,财综〔2002〕72号,财综〔2008〕4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浙价医[2017]187号中央



19 社会抚养费详见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7号),财税〔2016〕14号,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财规〔2000〕29号,《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发改价格[2016]488号中央

住房和城乡建设








20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2500元/平方米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财税〔2014〕77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浙政发[2009]48号,财税[2014]77号,浙价费[2016]211号中央
法院









21 诉讼费详见文件《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财行〔2003〕275号,浙价费[2007]153号中央
各有关部门









22 评审推荐费高级职务评审费280元/人,中级职务评审费180元/人,初级职务评审费100元/人。高级职务评审推荐费150元/人,中级职务评审推荐费80元/人。浙政办发[2015]107号,浙价费[1997]108号,浙价费[2002]229号省级



23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按件计收收费标准: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国办函〔2020〕109号,浙政办发函[2021]3号


2021年新增
政府性基金
税务代征








1教育费附加详见文件《教育法》,国务院令第60号,国发[1986]50号,国发明电[1994]2号,国发明电[1994]23号,浙政发[2006]31号,国发[2010]35号,财税[2010]103号中央
市收

2地方教育附加详见文件《教育法》,财综函[2006]9号,财综[2010]98号,浙政发[2006]31号中央
市收

3文化事业建设费详见文件国发[1996]37号,财税字[1997]95号,国办发[2006]43号,浙政发[2001]19号,财综[2012]68号,财综[2012]96号中央
市收

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详见文件《残疾人保障法》,财综字[1995]5号,财综[2001]16号,浙财社字[2003]134号,浙财社字[2005]19号,财税[2018]39号中央
市收
自然资源和规划








5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详见文件计价格[2001]585号,财综函[2002]3号,财综[1997]66号,浙价房[1997]209号,浙价费[2008]159号,浙价费[2008]295号,浙财综[2012]4号,浙价费[2012]364号,浙价费[2014]22号,《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浙价费[2008]159号,浙政办发[2017]48号中央
市收
农业农村








6森林植被恢复费详见文件《森林法》,财综[2002]73号,浙财综字[2003]9号,浙财综[2016]16号中央
市收










注:1、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免予征收。



    2、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予以减免。



    3、标注“●”号的收费项目,为考试考务费。



    4、标注“※”号的收费项目,由省、市级相关部门负责征收。





 







索引号 001008003002010/2021-37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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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龙湾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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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部门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政策依据批准级次区本级执收涉企收费备注
行政事业性收费
教育









1 幼儿园保教费各等级幼儿园日托班保教费:省一级幼儿园每生每月750元,省二级幼儿园每生每月680元,省三级幼儿园每生每月520元.为三周岁以下婴幼儿提供保教服务举办的日托班保教费收费标准:省一级幼儿园每生每月820元;省二级幼儿园每生每月750元;省三级幼儿园每生每月610元。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发改价格[2011]3207号,浙价费[2012]368号,温发改费[2013]250号,温龙发改[2017]56号中央



2 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瑶溪综合楼340元/学期,瑶溪行政楼(南区)200元/学期,永强B幢学生公寓350元/学期,永强A幢学生公寓470元/学期《教育法》,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财综〔2004〕4号,教财〔2003〕4号,教财〔1996〕101号,财教[2012]376号,浙财教[2013]1号,温市计价费[2002]163号,温发改费[2005]398号,温发改费(2009)453号中央


3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65元/人次浙价费[2002]138号省级


●※4 高考(含成人高考)考试120元/人次(40元/人.科)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发改价格[2005]1244号,发改价格[2003]2161号,[1992]价费字367号,浙价费[2005]17号,浙价费[2018]32号,浙价费[2018]33号中央

省收

●※5公共英语等级考试70元/人次(笔试)财综[2012]47号,浙财综[1999]122号,浙价费[1999]455号中央

省收
公安









6 证照费

中央



  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护照法》、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价费字[1993]164号、[1992]价费字240号、公通字[2000]9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财税函〔2018〕1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中央



     因私护照120元/本发改价格〔2013〕1494号,计价格〔2000〕293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中央



     出入境通行证费一次出入境有效15元/证,多次出入境有效80元/证价费字〔1993〕164号、财综[2008]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中央



     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1.前往港澳通行证工本费:40元/证

 

2.往来港澳通行证工本费:60元/张

3.签注费: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240元。

发改价格[2005]77号,计价格[2002]1097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中央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含签注)详见文件价费字[1993]164号,计价格[2001]1835号,发改价格[2004]334号,发改价格[2005]1460号,财综[2005]58号,发改价格[2011]138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1931号中央



    台湾同胞定居证8元/证发改价格[2004]2839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中央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详见文件计价格[2001]1835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6〕352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1931号中央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成人350元/证,有效期10年;儿童230元/证,有效期5年发改价格[2020]1516号中央



  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限于丢失、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财综[2012]97号,[1992]价费字240号中央



     户口簿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工本费5元/本《户口登记条例》,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财综[2012]97号,[1992]价费字240号中央



户口迁移证件丢失、损坏、补办户口迁移证工本费1元/张,户口准迁证工本费1元/本《户口登记条例》,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浙财综[2006]114号,财综[2012]97号,[1992]价费字240号中央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停征工本费;;丢失补领、损坏换领40元/证;《居民身份证法》,财综[2007]34号,财综[2004]8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浙价费[2004]64号,浙价费[2017]21号,财税[2018]37号中央省级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领、换发首次申领停征工本费,换领、换发20元/证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税[2018]37号中央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首次申领停征工本费,丢失补领、损坏换领40元/证;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税[2018]37号中央



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发改价格[2003]2322号中央



浙江省居住证工本费损坏换领或丢失补领20元/证,首次申领或统一换发不收费浙价费[2017]21号省级



7保安员资格考试40元/人·次财综[2011]60号,发改价格[2011]2333号,浙价费[2012]51号中央

人力社保









8 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详见文件财综[2004]65号,浙价费[2002]230号,温计费[2004]481号,温发改费[2014]178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中央

自然资源和规划








■※9 土地复垦费详见文件《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浙政发[2009]48号,浙政令[2010]284号,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中央
市收

■※10 土地闲置费详见文件《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浙政办发[2000] 221号中央
市收

▲■※11 不动产登记费详见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财税〔2014〕77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中央
市收

■※12 耕地开垦费详见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中央
市收

13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详见文件《渔业法》,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财税[2014]101号,财综[2012]97号,计价格[1994]400号,价费字[1992]452号,浙价费[2008]169号,浙价费[1997]322号中央
综合执法









14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详见文件《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财税[2015]68号,建城[1993]410号,浙价费[2007]136号,温发改费[2008]538号中央


15 污水处理费居民生活污水:0.95元/立方米;工业污水:1.6元/立方米,其中高污染企业2.2元/立方米;非工业污水:1.6元/立方米《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浙财综[2015]39号,浙价资[2013]1号,温发改价[2013]60号,温发改价[2016]370号中央
农业农村









16 水资源费详见文件《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财综[2011]1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财综[2008]79号,财综[2003]89号,[1992]价费字181号,浙价资[2014]207号,《浙江省取消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第352号令号)中央


17 水土保持补偿费详见文件《水土保持法》,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浙财综〔2014〕27号,浙价费〔2014〕224号,浙政办发〔2015〕107号,浙价费[2017]104号中央
卫生健康









18 预防接种服务费28元/剂次《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国办发〔2002〕57号,财综〔2002〕72号,财综〔2008〕4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浙价医[2017]187号中央



19 社会抚养费详见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7号),财税〔2016〕14号,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财规〔2000〕29号,《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发改价格[2016]488号中央

住房和城乡建设








20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2500元/平方米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财税〔2014〕77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浙政发[2009]48号,财税[2014]77号,浙价费[2016]211号中央
法院









21 诉讼费详见文件《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财行〔2003〕275号,浙价费[2007]153号中央
各有关部门









22 评审推荐费高级职务评审费280元/人,中级职务评审费180元/人,初级职务评审费100元/人。高级职务评审推荐费150元/人,中级职务评审推荐费80元/人。浙政办发[2015]107号,浙价费[1997]108号,浙价费[2002]229号省级



23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按件计收收费标准: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国办函〔2020〕109号,浙政办发函[2021]3号


2021年新增
政府性基金
税务代征








1教育费附加详见文件《教育法》,国务院令第60号,国发[1986]50号,国发明电[1994]2号,国发明电[1994]23号,浙政发[2006]31号,国发[2010]35号,财税[2010]103号中央
市收

2地方教育附加详见文件《教育法》,财综函[2006]9号,财综[2010]98号,浙政发[2006]31号中央
市收

3文化事业建设费详见文件国发[1996]37号,财税字[1997]95号,国办发[2006]43号,浙政发[2001]19号,财综[2012]68号,财综[2012]96号中央
市收

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详见文件《残疾人保障法》,财综字[1995]5号,财综[2001]16号,浙财社字[2003]134号,浙财社字[2005]19号,财税[2018]39号中央
市收
自然资源和规划








5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详见文件计价格[2001]585号,财综函[2002]3号,财综[1997]66号,浙价房[1997]209号,浙价费[2008]159号,浙价费[2008]295号,浙财综[2012]4号,浙价费[2012]364号,浙价费[2014]22号,《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浙价费[2008]159号,浙政办发[2017]48号中央
市收
农业农村








6森林植被恢复费详见文件《森林法》,财综[2002]73号,浙财综字[2003]9号,浙财综[2016]16号中央
市收










注:1、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免予征收。



    2、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予以减免。



    3、标注“●”号的收费项目,为考试考务费。



    4、标注“※”号的收费项目,由省、市级相关部门负责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