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码”是什么?工业项目准入试点有哪些政策?这场发布会告诉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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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龙湾区政府新闻办召开“产业新城看龙湾”——龙湾区(高新区)工业项目准入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以打造温州“产业新城”为核心,对工业项目准入试点相关政策、“厂房码”使用进行了解读宣传。 龙湾区(高新区)工业项目准入试点工作是一项改革试点项目,通过进一步规范工业项目准入管理工作,明确工业项目准入门槛,合理配置资源要素,按照市、区主导产业方向,择选优质项目、约定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提高入驻项目的质量和水平,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步伐,促进产城融合发展,助力打造“温州产业新城”,推动形成温州最具活力的新兴增长极。 发布会上还介绍了龙湾工业厂房信息服务平台(简称“厂房码”)情况,该平台通过整合企业用房需求和工业厂房房源租赁信息,通过线上发布方式实现区域厂房资源高效配置,帮助产业解决用房需求信息不对称、不精准、不便捷等问题。 发布会上,龙湾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余安江、龙湾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孙方忠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的提问。 问 刚刚发布中提到工业厂房出租、转让方面问题,在本次试点中针对该问题做了哪些尝试? 《试点方案》对出租方与承租方、转让方与受让方双方的条件约束分别作了规定。 一 出租厂房应具备下列条件: 1.出租的厂房须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土地证、房产证或有相关政府部门认可的证明手续,满足生产经营条件和安全标准,厂房产权明晰。 2.同一厂房分割出租的,必须按层或幢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 3.厂房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分割出租最小单元面积不得少于1000平米,村二产留地、标准厂房、孵化器、众创空间,承租方为科技型、成长型企业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予以调整。 4.村二产工业用地出租的,应符合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主营业务收入)、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要求,相应指标由属地街道指导村社参照省、市、区“标准地”指标设定。 5.承租方需签订项目入驻承诺书,明确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主营业务收入)、亩均税收等产出要求。 二 转让厂房应具备下列条件: 1.转让的工业厂房须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土地证、房产证或有相关政府部门认可的证明手续,满足生产经营条件和安全标准,厂房产权明晰。 2.土地出让时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项目投资合同的,应达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和建筑容积率等条件,由属地街道、产业平台就是否存在出让合同、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限制转让情形出具书面意见。全部或部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后,相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约定条件不变。 3.土地出让时未签订项目投资合同的,受让方需签订项目入驻承诺书,明确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主营业务收入)、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要求。 三 工业厂房受让、承租对象的资格怎么把握呢? 《试点方案》规定:①规上工业企业;②规下亩均论英雄AB类工业企业;③出租面积在5000平方米(不含)以下的,这三种类型企业直接向属地街道(产业平台)申请,属地街道(产业平台)审核通过后项目即可准入。 受让、承租对象为初创企业或规下亩均论英雄C、D类工业企业且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经街道初审后,由经信局组织专家、部门开展联评联审,通过后予以准入。 问 本次工业项目准入试点工作除了发布试点方案外还做了哪些努力? 为配合做好工业项目准入试点工作,我们还打造了龙湾工业厂房信息服务平台(简称厂房码),通过征集企业用房需求信息,通过线上发布方式实现区域厂房资源高效配置,帮助企业解决用房需求信息不对称、不精准、不便捷等问题。 厂房码主要具备两项功能,一是厂房信息的发布和获取功能,为企业提供资源信息的集聚平台;二是厂房政策引导功能,平台发布准予入驻、不予入驻相关政策信息。同时,厂房码还具备线上双渠道操作、房源信息一码掌握、供需诉求双向结合等特点。 龙湾工业厂房信息服务平台已在龙湾经信、龙湾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等微信公众号发布,点击菜单栏“厂房码”即可进入,也可以扫描屏幕二维码直接进入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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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龙湾区政府新闻办召开“产业新城看龙湾”——龙湾区(高新区)工业项目准入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以打造温州“产业新城”为核心,对工业项目准入试点相关政策、“厂房码”使用进行了解读宣传。 龙湾区(高新区)工业项目准入试点工作是一项改革试点项目,通过进一步规范工业项目准入管理工作,明确工业项目准入门槛,合理配置资源要素,按照市、区主导产业方向,择选优质项目、约定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提高入驻项目的质量和水平,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步伐,促进产城融合发展,助力打造“温州产业新城”,推动形成温州最具活力的新兴增长极。 发布会上还介绍了龙湾工业厂房信息服务平台(简称“厂房码”)情况,该平台通过整合企业用房需求和工业厂房房源租赁信息,通过线上发布方式实现区域厂房资源高效配置,帮助产业解决用房需求信息不对称、不精准、不便捷等问题。 发布会上,龙湾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余安江、龙湾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孙方忠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的提问。 问 刚刚发布中提到工业厂房出租、转让方面问题,在本次试点中针对该问题做了哪些尝试? 《试点方案》对出租方与承租方、转让方与受让方双方的条件约束分别作了规定。 一 出租厂房应具备下列条件: 1.出租的厂房须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土地证、房产证或有相关政府部门认可的证明手续,满足生产经营条件和安全标准,厂房产权明晰。 2.同一厂房分割出租的,必须按层或幢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 3.厂房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分割出租最小单元面积不得少于1000平米,村二产留地、标准厂房、孵化器、众创空间,承租方为科技型、成长型企业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予以调整。 4.村二产工业用地出租的,应符合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主营业务收入)、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要求,相应指标由属地街道指导村社参照省、市、区“标准地”指标设定。 5.承租方需签订项目入驻承诺书,明确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主营业务收入)、亩均税收等产出要求。 二 转让厂房应具备下列条件: 1.转让的工业厂房须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土地证、房产证或有相关政府部门认可的证明手续,满足生产经营条件和安全标准,厂房产权明晰。 2.土地出让时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项目投资合同的,应达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和建筑容积率等条件,由属地街道、产业平台就是否存在出让合同、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限制转让情形出具书面意见。全部或部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后,相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约定条件不变。 3.土地出让时未签订项目投资合同的,受让方需签订项目入驻承诺书,明确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主营业务收入)、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要求。 三 工业厂房受让、承租对象的资格怎么把握呢? 《试点方案》规定:①规上工业企业;②规下亩均论英雄AB类工业企业;③出租面积在5000平方米(不含)以下的,这三种类型企业直接向属地街道(产业平台)申请,属地街道(产业平台)审核通过后项目即可准入。 受让、承租对象为初创企业或规下亩均论英雄C、D类工业企业且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经街道初审后,由经信局组织专家、部门开展联评联审,通过后予以准入。 问 本次工业项目准入试点工作除了发布试点方案外还做了哪些努力? 为配合做好工业项目准入试点工作,我们还打造了龙湾工业厂房信息服务平台(简称厂房码),通过征集企业用房需求信息,通过线上发布方式实现区域厂房资源高效配置,帮助企业解决用房需求信息不对称、不精准、不便捷等问题。 厂房码主要具备两项功能,一是厂房信息的发布和获取功能,为企业提供资源信息的集聚平台;二是厂房政策引导功能,平台发布准予入驻、不予入驻相关政策信息。同时,厂房码还具备线上双渠道操作、房源信息一码掌握、供需诉求双向结合等特点。 龙湾工业厂房信息服务平台已在龙湾经信、龙湾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等微信公众号发布,点击菜单栏“厂房码”即可进入,也可以扫描屏幕二维码直接进入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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