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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2010/2021-14946
组配分类 专项经费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1-02-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26 10:56:23浏览次数: 来源:区财政局 字体:[ ]

温龙财发〔2021〕22号

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19〕18号)、《关于龙湾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温龙政发〔2019〕8号)文件要求,结合省、区财政预算安排情况,组织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库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

    奖补对象原则上是行政村、村民小组、自然村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扶持范围

(一)村庄道路,包括通村道路以及各自然村道路连接、拓宽和硬化,田间机耕路修建,小型桥梁建设;

(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包括村庄河道治理;

(三)村民饮用水项目,包括自建水源和统一供水设施建设;

(四)环卫设施,包括村庄污水集中治理、垃圾收集、公厕等设施建设;

(五)村民公共活动和服务场所建设,包括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村级托幼、养老服务设施、农贸市场、村民文化健身休闲活动场所等建设;

(六)村容村貌改造,包括村庄绿化、亮化、美化等设施建设;

(七)已建成村级公益事业的修缮类管护项目,不包括保洁、水电等日常管护;

(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生产经营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村集体经济领办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基础设施连片整治项目、盘活村集体闲置资产发展物业租赁项目、为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农业生产、加工、仓储等服务设施项目等;

(九)村民群众认为受益面较广的其他便民利民设施项目。

对单纯用于村干部办公的村级组织办公楼建设、弥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及公共开支项目,不得列入奖补范围。

三、申报程序

请各街道积极做好政策宣传,按照“以村民民主议事为基础、村级组织为项目主体、乡镇初审、县级审定”的基本工作流程要求开展申报工作。区级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储备库,列入奖补实施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择优选取。全年组织2次集中申报,请各单位于3月31日和7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上报区财政局,联系人:蔡辉,电话:85600858。(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wczch@163.com),区财政局将对项目进行筛选,择优上报市财政局备案。

 

附件:2021 年度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项目落实情况备案表.docx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温州市龙湾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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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专项经费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1-02-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26 浏览次数: 来源:区财政局 字体:[ ]

温龙财发〔2021〕22号

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19〕18号)、《关于龙湾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温龙政发〔2019〕8号)文件要求,结合省、区财政预算安排情况,组织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库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

    奖补对象原则上是行政村、村民小组、自然村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扶持范围

(一)村庄道路,包括通村道路以及各自然村道路连接、拓宽和硬化,田间机耕路修建,小型桥梁建设;

(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包括村庄河道治理;

(三)村民饮用水项目,包括自建水源和统一供水设施建设;

(四)环卫设施,包括村庄污水集中治理、垃圾收集、公厕等设施建设;

(五)村民公共活动和服务场所建设,包括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村级托幼、养老服务设施、农贸市场、村民文化健身休闲活动场所等建设;

(六)村容村貌改造,包括村庄绿化、亮化、美化等设施建设;

(七)已建成村级公益事业的修缮类管护项目,不包括保洁、水电等日常管护;

(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生产经营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村集体经济领办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基础设施连片整治项目、盘活村集体闲置资产发展物业租赁项目、为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农业生产、加工、仓储等服务设施项目等;

(九)村民群众认为受益面较广的其他便民利民设施项目。

对单纯用于村干部办公的村级组织办公楼建设、弥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及公共开支项目,不得列入奖补范围。

三、申报程序

请各街道积极做好政策宣传,按照“以村民民主议事为基础、村级组织为项目主体、乡镇初审、县级审定”的基本工作流程要求开展申报工作。区级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储备库,列入奖补实施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择优选取。全年组织2次集中申报,请各单位于3月31日和7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上报区财政局,联系人:蔡辉,电话:85600858。(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wczch@163.com),区财政局将对项目进行筛选,择优上报市财政局备案。

 

附件:2021 年度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项目落实情况备案表.docx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温州市龙湾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