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2140/2021-42203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 龙湾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12-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字解读】:《关于公布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2-21 08:45:19浏览次数: 来源:区法制办 字体:[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一、清理的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组织清理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因此,我对2021年1月1日以前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统称“政府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

二、清理过程

2021119日,龙湾区司法局印发了温州市龙湾区司法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区政府及各部门、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温龙司〔2021〕1 号),要求各起草单位在通知中填报相应的反馈清理意见。意见征集结束后,司法局进行了全面审查,并形成《草案》。《草案》龙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收到0条意见。2021年1125日,《草案送审稿》经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清理结果

此次清理,政府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113件,修改后继续有效1件,已明令废止47件。

解读机关:龙湾区司法局

解读人:杨葵(政府法律事务科)

联系方式:0577-86968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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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公布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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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一、清理的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组织清理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因此,我对2021年1月1日以前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统称“政府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

二、清理过程

2021119日,龙湾区司法局印发了温州市龙湾区司法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区政府及各部门、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温龙司〔2021〕1 号),要求各起草单位在通知中填报相应的反馈清理意见。意见征集结束后,司法局进行了全面审查,并形成《草案》。《草案》龙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收到0条意见。2021年1125日,《草案送审稿》经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清理结果

此次清理,政府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113件,修改后继续有效1件,已明令废止47件。

解读机关:龙湾区司法局

解读人:杨葵(政府法律事务科)

联系方式:0577-86968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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