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140/2021-42203 |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 龙湾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1-12-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一、清理的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组织清理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因此,我区对2021年1月1日以前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统称“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
二、清理过程
2021年1月19日,龙湾区司法局印发了《温州市龙湾区司法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区政府及各部门、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温龙司〔2021〕1 号),要求各起草单位在通知中填报相应的反馈清理意见。意见征集结束后,区司法局进行了全面审查,并形成《草案》。《草案》已在龙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收到0条意见。2021年11月25日,《草案送审稿》经区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清理结果
此次清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113件,修改后继续有效1件,已明令废止47件。
解读机关:龙湾区司法局
解读人:杨葵(政府法律事务科)
联系方式:0577-86968873
索引号 | 001008003002140/2021-42203 |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 龙湾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1-12-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一、清理的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组织清理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因此,我区对2021年1月1日以前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统称“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 二、清理过程 2021年1月19日,龙湾区司法局印发了《温州市龙湾区司法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区政府及各部门、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温龙司〔2021〕1 号),要求各起草单位在通知中填报相应的反馈清理意见。意见征集结束后,区司法局进行了全面审查,并形成《草案》。《草案》已在龙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收到0条意见。2021年11月25日,《草案送审稿》经区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清理结果 此次清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113件,修改后继续有效1件,已明令废止47件。 解读机关:龙湾区司法局 解读人:杨葵(政府法律事务科) 联系方式:0577-86968873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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