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140/2021-41214 | ||
组配分类 | 其他形式解读 | 发布机构 | 龙湾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1-11-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房票是怎么奖励的?
答:被征收人按期签约腾空并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验收合格的,按如下给予房票奖励:(一)以货币补偿方式量化权益金额,购买政府商定商品房和其他安置房的,按照旧房货币补偿总额(含签约腾空奖励,不含购房补助)15%给予房票奖励。(二)以产权调换方式量化权益金额,购买政府商定商品房和其他安置房的,按照产权调换量化权益金额5%给予房票奖励。
2.房票可以买其他区的房源吗?
答:只能购买龙湾区辖区内房源。
3.哪些房源可以使用房票购买?
答:供房票购买的房源类型为政府商定商品房、其他安置房,具体以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为准,被征收人可在提供的房源类型中选择一类。(一)政府商定商品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以房票结算的位于龙湾区域内已取得预售许可或房屋所有权已首次登记但尚未出售的房屋。(二)其他安置房指龙湾区辖区内政府已自建、代建或其他方式建设并已完成原项目安置后富余的国有划拨性质的安置房。
4.关于购房补助是怎么规定的?
答:(1)以货币补偿方式量化权益金额的,购买政府商定商品房或其他安置房的按照货币补偿金额(含奖励,不含房票奖励)10%给予购房补助,购房金额小于货币补偿金额的按购房金额的10%予以购房补助。
(2)以产权调换方式量化权益金额的,购买政府商定商品房或其他安置房的按照安置权益票面价值(不含房票奖励)的5%给予购房补助;购房金额小于安置权益票面价值(不含房票奖励)的按购房金额给予5%予以购房补助。
5.使用房票购房,票额购房不足部分是否可以贷款?
答:被征收人可以申请商业银行贷款,被征收人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并符合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条件的,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购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手续。
6.房票的使用期限是多长?
答:房票自出票之日起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
7.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使用房票的,如何处置?
答: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使用房票的,可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申请领取货币,但不享受相应房票奖励和购房补助。
8.使用房票购房后仍有多余部分,是否可以领取货币?
答:对使用房票购房后多余部分,被征收人可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申请领取货币,但购房剩余高于房票票额15%的,领取货币部分不享受相应房票奖励和购房补助。
9.房票是否有利息,怎么结算?
答:有效期内票面金额使用完毕的,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一次性发放利息,计息周期为房票生效日期至房票使用人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网签)或签订购房合同之日;未使用完毕的,有效期届满后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一次性发放利息。
索引号 | 001008003002140/2021-41214 | ||
组配分类 | 其他形式解读 | 发布机构 | 龙湾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1-11-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房票是怎么奖励的? 答:被征收人按期签约腾空并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验收合格的,按如下给予房票奖励:(一)以货币补偿方式量化权益金额,购买政府商定商品房和其他安置房的,按照旧房货币补偿总额(含签约腾空奖励,不含购房补助)15%给予房票奖励。(二)以产权调换方式量化权益金额,购买政府商定商品房和其他安置房的,按照产权调换量化权益金额5%给予房票奖励。 2.房票可以买其他区的房源吗? 答:只能购买龙湾区辖区内房源。 3.哪些房源可以使用房票购买? 答:供房票购买的房源类型为政府商定商品房、其他安置房,具体以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为准,被征收人可在提供的房源类型中选择一类。(一)政府商定商品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以房票结算的位于龙湾区域内已取得预售许可或房屋所有权已首次登记但尚未出售的房屋。(二)其他安置房指龙湾区辖区内政府已自建、代建或其他方式建设并已完成原项目安置后富余的国有划拨性质的安置房。 4.关于购房补助是怎么规定的? 答:(1)以货币补偿方式量化权益金额的,购买政府商定商品房或其他安置房的按照货币补偿金额(含奖励,不含房票奖励)10%给予购房补助,购房金额小于货币补偿金额的按购房金额的10%予以购房补助。 (2)以产权调换方式量化权益金额的,购买政府商定商品房或其他安置房的按照安置权益票面价值(不含房票奖励)的5%给予购房补助;购房金额小于安置权益票面价值(不含房票奖励)的按购房金额给予5%予以购房补助。 5.使用房票购房,票额购房不足部分是否可以贷款? 答:被征收人可以申请商业银行贷款,被征收人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并符合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条件的,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购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手续。 6.房票的使用期限是多长? 答:房票自出票之日起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 7.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使用房票的,如何处置? 答: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使用房票的,可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申请领取货币,但不享受相应房票奖励和购房补助。 8.使用房票购房后仍有多余部分,是否可以领取货币? 答:对使用房票购房后多余部分,被征收人可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申请领取货币,但购房剩余高于房票票额15%的,领取货币部分不享受相应房票奖励和购房补助。 9.房票是否有利息,怎么结算? 答:有效期内票面金额使用完毕的,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一次性发放利息,计息周期为房票生效日期至房票使用人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网签)或签订购房合同之日;未使用完毕的,有效期届满后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一次性发放利息。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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