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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三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05 10:47:29浏览次数: 来源:区财政局 字体:[ ]

永兴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乡村环境综合整治、村级公共设施建设和公益服务项目提档升级,深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19〕18号)、《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湾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温龙政发〔2019〕8号)、《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度第一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浙财基〔2020〕21号)、《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度第二批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浙财基〔2020〕24号)、《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三批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浙财基〔2021〕9号)、《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四批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浙财基〔2021〕20号 )等文件精神,经村社申报、街道审核,实地查看并结合申报单位的项目建设内容、工程量等情况,对2021年度第三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予以立项。验收后根据项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资金补助。

请你们收到本通知后,督促和指导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文本建设内容及实施计划要求,及时组织项目实施并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温龙财发〔2021〕152号附件:2021年度第三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分配表.xls





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三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05 浏览次数: 来源:区财政局 字体:[ ]

永兴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乡村环境综合整治、村级公共设施建设和公益服务项目提档升级,深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19〕18号)、《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湾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温龙政发〔2019〕8号)、《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度第一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浙财基〔2020〕21号)、《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度第二批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浙财基〔2020〕24号)、《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三批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浙财基〔2021〕9号)、《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四批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浙财基〔2021〕20号 )等文件精神,经村社申报、街道审核,实地查看并结合申报单位的项目建设内容、工程量等情况,对2021年度第三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予以立项。验收后根据项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资金补助。

请你们收到本通知后,督促和指导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文本建设内容及实施计划要求,及时组织项目实施并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温龙财发〔2021〕152号附件:2021年度第三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分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