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13/2021-40859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1-10-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温州市整改验收销号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对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件(信访件编号D2ZJ202009180039)问题整改的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15日-2021年10月19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向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书面反映。
通信地址:龙湾区便民服务中心6楼615室
邮政编码:325000
联系电话:0577-86966195
一、信访件交办情况
2020年 9月19日,我区收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D2ZJ202009180039号信访件,信访件内容为:温州市龙湾区永宁西路288号,中梁香缇华府7栋顶楼存在违章搭建,影响其他居民居住环境。我区高度重视,由区政府副区长吕庆雷领办,立即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二、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9月19日,吕庆雷副区长带领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生态环境保护局、永中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调查。经核查,举报内容属实。
关于“温州市龙湾区永宁西路288号,中梁香缇华府7栋顶楼存在违章搭建”问题。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中梁香缇华府7幢顶楼共有4户住户,且房屋结构均为跃层结构,房屋所属楼层位于楼栋17层、18层,经现场勘察比对发现18层存在4处违法搭建点:1、7幢1701室、1704室北侧阳台各搭建一处玻璃阳光房;2、7幢1702室、1703室两住户在房屋18层南侧上各搭建一处砖混结构违法建筑,建筑面积约14平方米。
2020年9月20日,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7幢1701室、1702室、1703室、1704室业主分别进行立案调查,案号为:温龙综法规立字〔2020〕第008-006号、温龙综法规立字〔2020〕008-007号、温龙综法规立字〔2020〕008-008号、温龙综法规立字〔2020〕008-009号,现已依照法律流程向违法搭建的上述业主分别送达《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当事人携带有关资料接受询问调查及听取处理意见。
2020年9月25日,1704 室业主自行拆除玻璃房。
2020年10月4日,1701室业主自行拆除玻璃房。
2020年11月16日,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中心区中队向1702室、1703室业主送达限期拆除决定书。当事人拥有6个月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当事人均未进行陈述申辩、听证、复议及诉讼)。
2021年6月22日,由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报告区政府书面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2021年8月4日,由区政府责成永中街道办事处对项周泉位于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宁西路288号香悦园7幢1702室跃层房屋南侧18层砖混结构违法建筑物予以强制拆除;李伟新、周琴妃位于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宁西路288号香悦园7幢1703室跃层房屋南侧18层砖混结构违法建筑物予以强制拆除。
2021年9月16日,对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宁西路288号香悦园7幢1702室、1703室跃层房屋18层南侧砖混结构违法建筑物违建进行拆除,已拆除完毕。
三、整改验收
2021年9月16日,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信访件开展验收工作,现楼顶违建部分均已拆除,信访整治工作验收通过。
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0月15日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13/2021-40859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1-10-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温州市整改验收销号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对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件(信访件编号D2ZJ202009180039)问题整改的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15日-2021年10月19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向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书面反映。 通信地址:龙湾区便民服务中心6楼615室 邮政编码:325000 联系电话:0577-86966195 一、信访件交办情况 2020年 9月19日,我区收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D2ZJ202009180039号信访件,信访件内容为:温州市龙湾区永宁西路288号,中梁香缇华府7栋顶楼存在违章搭建,影响其他居民居住环境。我区高度重视,由区政府副区长吕庆雷领办,立即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二、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9月19日,吕庆雷副区长带领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生态环境保护局、永中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调查。经核查,举报内容属实。 关于“温州市龙湾区永宁西路288号,中梁香缇华府7栋顶楼存在违章搭建”问题。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中梁香缇华府7幢顶楼共有4户住户,且房屋结构均为跃层结构,房屋所属楼层位于楼栋17层、18层,经现场勘察比对发现18层存在4处违法搭建点:1、7幢1701室、1704室北侧阳台各搭建一处玻璃阳光房;2、7幢1702室、1703室两住户在房屋18层南侧上各搭建一处砖混结构违法建筑,建筑面积约14平方米。 2020年9月20日,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7幢1701室、1702室、1703室、1704室业主分别进行立案调查,案号为:温龙综法规立字〔2020〕第008-006号、温龙综法规立字〔2020〕008-007号、温龙综法规立字〔2020〕008-008号、温龙综法规立字〔2020〕008-009号,现已依照法律流程向违法搭建的上述业主分别送达《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当事人携带有关资料接受询问调查及听取处理意见。 2020年9月25日,1704 室业主自行拆除玻璃房。 2020年10月4日,1701室业主自行拆除玻璃房。 2020年11月16日,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中心区中队向1702室、1703室业主送达限期拆除决定书。当事人拥有6个月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当事人均未进行陈述申辩、听证、复议及诉讼)。 2021年6月22日,由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报告区政府书面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2021年8月4日,由区政府责成永中街道办事处对项周泉位于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宁西路288号香悦园7幢1702室跃层房屋南侧18层砖混结构违法建筑物予以强制拆除;李伟新、周琴妃位于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宁西路288号香悦园7幢1703室跃层房屋南侧18层砖混结构违法建筑物予以强制拆除。 2021年9月16日,对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宁西路288号香悦园7幢1702室、1703室跃层房屋18层南侧砖混结构违法建筑物违建进行拆除,已拆除完毕。 三、整改验收 2021年9月16日,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信访件开展验收工作,现楼顶违建部分均已拆除,信访整治工作验收通过。 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0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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