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2014/2021-40802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农林局
生成日期 2021-10-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龙农〔2021〕121号 有效性 失效
统一编号 CLWD65-2021-0006 阅读版本
【失效】关于印发《龙湾区2021-2023年种粮直接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12 14:43:08浏览次数: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字体:[ ]

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龙湾区2021-2023年种粮直接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27日


龙湾区2021-2023年种粮直接补贴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种粮直接补贴政策,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种粮农户,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首批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0〕57号)、《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抓好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温龙政发〔2021〕21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规模种植大户补贴。全年稻麦复种面积50亩及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300元,水稻复种部分面积每亩再补贴150元;油菜种植20亩及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每亩补贴100元。对不以粮油生产为目的或未正常生产管理的原则上不予补贴。

(二)专业化服务组织奖补。对为农户提供水稻机械化统一育插秧(包括机械化精量穴直播)及作业年服务面积500亩(含)以上、病虫害统防统治年服务面积500亩(含)以上的服务组织,分别予以奖励3万元。

(三)水稻种植散户补贴。对稻麦复种面积50亩以下的农户,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160元。

(四)小规模杂粮种植户补贴。种植玉米、番薯、马铃薯、大豆、蚕豆、豌豆、杂豆、高梁、荞麦等单种旱粮作物5亩(含)以上的农户,每亩补贴220元(不得与旱粮基地补贴重复享受)。

二、申报流程和方式

(一)补贴申报流程

1、种植户补贴

(1)种植面积申报。由各街道组织本辖区各村申报,符合补贴条件的粮油种植大户或农户按时向村委会上报实际种植面积。农户跨村种植的,在种植地所在村申报,并由街道加以备注说明。粮油种植大户或农户必须如实填写《龙湾区粮油种植户补贴申请表》(附件1)并携带身份证复印件、承包流转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申请表需经所属村报账员签字、村委会盖章。

(2)种植面积核实。村委会在开展补贴申报登记工作时,务必做好农户基础信息的核对工作,确保农户姓名、身份证号和银行“一卡通”账号等信息准确无误,并按农业生产季节逐户进行统计与汇总,然后将《龙湾区   补贴结果呈报表》(附件3)及补贴清册等申报材料一并上报给街道。街道要落实专员对各村上报的农户种植面积进行初审、核实,要根据补贴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到全面核查,如确因补贴对象多、面积多现象需要抽查的,随机抽查应不少于3个行政村和10个种粮大户(少于10个种粮大户的应全面检查)。同时要在所在村委会公示7天以上,待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按时将需要签名和盖章的附件2、3、4、5、6、7等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届时,区农业农村局将组织对各街道上报的实际服务面积进行抽查核实,抽查核实无误后及时统一足额发放相关补贴资金。

2、服务组织补贴

(1)符合机插作业奖补条件的服务主体在当季机插作业服务完成后,如实填写《农机作业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9)、《农机作业服务情况公示表》(附件10),并携带工商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银行账号(卡号)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申请人身份证等材料向所在街道提出申报。

(2)符合统防统治服务奖补条件的服务主体在当季服务开始前,要如实填写《农机作业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9)、《农机作业服务情况公示表》(附件10)、《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12),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植保员证书复印件、《水稻病虫统防统治服务协议》(附件13)、《统防统治农药供应服务协议》(附件1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银行账号(卡号)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申请人身份证等材料向所在街道提出申报。

(3)街道对服务主体的服务资格以及实际服务面积进行审查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并核实无误的,组织在服务的行政村内张榜《农业作业服务情况公示表》(附件10)7天以上,待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将《农机作业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9)、《农业作业服务情况公示表》(附件10)、《农机作业服务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11)、公示现场照片等材料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届时,区农业农村局将组织对各街道上报的实际服务面积进行抽查核实,抽查核实无误后及时统一足额发放相关补贴资金。

(二)补贴公示方式

各街道要认真做好各类补贴的公示工作,必须严格执行补贴村级公示制(公示件格式见附件2和附件10,公示内容包括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种植面积和补贴金额等信息)。各街道由专人负责到辖区各行政村内村务公开栏等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必须设有区、街道两级举报电话。公示期间,应当认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如在公示期间发现错报、漏报等问题的,待纠正后务必重新公示。街道农办应专人负责对公示张榜进行拍照留档,并报备区农业农村局。

(三)补贴发放方式

种植户各类补贴将统一通过 “一卡通”或“一折通”的方式发放到农户;服务组织补贴则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联合发文后,由服务组织开具发票,并通过 “一卡通”或“一折通”的方式兑现补贴。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要高度重视各项种粮补贴申报与实施,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安排专员,落实责任,切实将种粮补贴工作作为当前稳定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来抓,保证各项补贴项目实施到位。

2、按时上报数据。各街道要严格按照补贴对象的要求、申报流程和时间节点等规定,及时开展核实、审查、公示和汇总工作,要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准确完成当季各类数据上报(早稻部分于6月15日前上报,单季稻、连作晚稻于8月31日前上报)。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按时上报的,区农业农村局将发函催报,一周内仍不上报的,将不再受理,对应项目的补贴资金由所在街道自负。对拒不配合农业、财政部门监督检查的,将适时发文进行全区通报。

3、强化检查监管。各街道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督促广大农户如实申报各项补贴内容,要对上报种植面积的真实性及时开展严格审查,并对本区域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区财政局将对各地上报的各项补贴真实性及公示情况进行抽查、暗访。对在抽查中发现实量面积与申报面积相比,如实量面积少于申报面积的误差在10%以内的,将对该补贴对象的整个申报面积按比例核减;如多于申报面积则按原申报面积计算。对在抽查中发现伪造相关资料、弄虚作假、串通合伙申报或虚报面积,可以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情节严重的一经查实,取消种植户3年农业补贴和其它相关支农政策享受资格,列入诚信“黑名单”,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抽查中发现街道、行政村组织管理不力,甚至主动帮助补贴对象乱报、虚报、重报和串通合伙申报等问题,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4、规范档案管理。各街道要掌握农户增减动态,健全规范土地流转和土地承包权等相关补贴明细档案资料。各街道、村委会必须妥善保存各项补贴登记表、汇总表、公示材料(含公示照片)及补贴资金到户清册,以便备查。

5、发动政策宣传。各街道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将各项种粮补贴政策宣传到村到户,提高政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要认真研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粮食生产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

1.龙湾区粮油种植户补贴申请表

2.公示格式

3.龙湾区      补贴结果呈报表

4.     年稻麦复种面积50亩及以上主体直接补贴申报清册

5.     年规模主体水稻复种面积补贴申报清册

6.     年连片20亩及以上油菜基地种植户补贴申报清册

7.     年复种水稻50亩以下种植户直接补贴申报清册

8.     年种植旱粮5亩及以上种植户补贴申报清册

9.     年农机作业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

10.     年农机作业服务情况公示表

11.     年农机作业服务补贴申请汇总表

12.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调查表

13.水稻病虫统防统治服务协议

14.统防统治农药供应服务协议









索引号 001008003002014/2021-40802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农林局
生成日期 2021-10-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龙农〔2021〕121号 有效性 失效
统一编号 CLWD65-2021-0006 阅读版本

【失效】关于印发《龙湾区2021-2023年种粮直接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12 浏览次数: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字体:[ ]

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龙湾区2021-2023年种粮直接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27日


龙湾区2021-2023年种粮直接补贴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种粮直接补贴政策,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种粮农户,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首批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0〕57号)、《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抓好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温龙政发〔2021〕21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规模种植大户补贴。全年稻麦复种面积50亩及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300元,水稻复种部分面积每亩再补贴150元;油菜种植20亩及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每亩补贴100元。对不以粮油生产为目的或未正常生产管理的原则上不予补贴。

(二)专业化服务组织奖补。对为农户提供水稻机械化统一育插秧(包括机械化精量穴直播)及作业年服务面积500亩(含)以上、病虫害统防统治年服务面积500亩(含)以上的服务组织,分别予以奖励3万元。

(三)水稻种植散户补贴。对稻麦复种面积50亩以下的农户,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160元。

(四)小规模杂粮种植户补贴。种植玉米、番薯、马铃薯、大豆、蚕豆、豌豆、杂豆、高梁、荞麦等单种旱粮作物5亩(含)以上的农户,每亩补贴220元(不得与旱粮基地补贴重复享受)。

二、申报流程和方式

(一)补贴申报流程

1、种植户补贴

(1)种植面积申报。由各街道组织本辖区各村申报,符合补贴条件的粮油种植大户或农户按时向村委会上报实际种植面积。农户跨村种植的,在种植地所在村申报,并由街道加以备注说明。粮油种植大户或农户必须如实填写《龙湾区粮油种植户补贴申请表》(附件1)并携带身份证复印件、承包流转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申请表需经所属村报账员签字、村委会盖章。

(2)种植面积核实。村委会在开展补贴申报登记工作时,务必做好农户基础信息的核对工作,确保农户姓名、身份证号和银行“一卡通”账号等信息准确无误,并按农业生产季节逐户进行统计与汇总,然后将《龙湾区   补贴结果呈报表》(附件3)及补贴清册等申报材料一并上报给街道。街道要落实专员对各村上报的农户种植面积进行初审、核实,要根据补贴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到全面核查,如确因补贴对象多、面积多现象需要抽查的,随机抽查应不少于3个行政村和10个种粮大户(少于10个种粮大户的应全面检查)。同时要在所在村委会公示7天以上,待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按时将需要签名和盖章的附件2、3、4、5、6、7等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届时,区农业农村局将组织对各街道上报的实际服务面积进行抽查核实,抽查核实无误后及时统一足额发放相关补贴资金。

2、服务组织补贴

(1)符合机插作业奖补条件的服务主体在当季机插作业服务完成后,如实填写《农机作业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9)、《农机作业服务情况公示表》(附件10),并携带工商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银行账号(卡号)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申请人身份证等材料向所在街道提出申报。

(2)符合统防统治服务奖补条件的服务主体在当季服务开始前,要如实填写《农机作业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9)、《农机作业服务情况公示表》(附件10)、《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12),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植保员证书复印件、《水稻病虫统防统治服务协议》(附件13)、《统防统治农药供应服务协议》(附件1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银行账号(卡号)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申请人身份证等材料向所在街道提出申报。

(3)街道对服务主体的服务资格以及实际服务面积进行审查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并核实无误的,组织在服务的行政村内张榜《农业作业服务情况公示表》(附件10)7天以上,待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将《农机作业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9)、《农业作业服务情况公示表》(附件10)、《农机作业服务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11)、公示现场照片等材料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届时,区农业农村局将组织对各街道上报的实际服务面积进行抽查核实,抽查核实无误后及时统一足额发放相关补贴资金。

(二)补贴公示方式

各街道要认真做好各类补贴的公示工作,必须严格执行补贴村级公示制(公示件格式见附件2和附件10,公示内容包括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种植面积和补贴金额等信息)。各街道由专人负责到辖区各行政村内村务公开栏等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必须设有区、街道两级举报电话。公示期间,应当认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如在公示期间发现错报、漏报等问题的,待纠正后务必重新公示。街道农办应专人负责对公示张榜进行拍照留档,并报备区农业农村局。

(三)补贴发放方式

种植户各类补贴将统一通过 “一卡通”或“一折通”的方式发放到农户;服务组织补贴则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联合发文后,由服务组织开具发票,并通过 “一卡通”或“一折通”的方式兑现补贴。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要高度重视各项种粮补贴申报与实施,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安排专员,落实责任,切实将种粮补贴工作作为当前稳定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来抓,保证各项补贴项目实施到位。

2、按时上报数据。各街道要严格按照补贴对象的要求、申报流程和时间节点等规定,及时开展核实、审查、公示和汇总工作,要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准确完成当季各类数据上报(早稻部分于6月15日前上报,单季稻、连作晚稻于8月31日前上报)。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按时上报的,区农业农村局将发函催报,一周内仍不上报的,将不再受理,对应项目的补贴资金由所在街道自负。对拒不配合农业、财政部门监督检查的,将适时发文进行全区通报。

3、强化检查监管。各街道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督促广大农户如实申报各项补贴内容,要对上报种植面积的真实性及时开展严格审查,并对本区域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区财政局将对各地上报的各项补贴真实性及公示情况进行抽查、暗访。对在抽查中发现实量面积与申报面积相比,如实量面积少于申报面积的误差在10%以内的,将对该补贴对象的整个申报面积按比例核减;如多于申报面积则按原申报面积计算。对在抽查中发现伪造相关资料、弄虚作假、串通合伙申报或虚报面积,可以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情节严重的一经查实,取消种植户3年农业补贴和其它相关支农政策享受资格,列入诚信“黑名单”,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抽查中发现街道、行政村组织管理不力,甚至主动帮助补贴对象乱报、虚报、重报和串通合伙申报等问题,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4、规范档案管理。各街道要掌握农户增减动态,健全规范土地流转和土地承包权等相关补贴明细档案资料。各街道、村委会必须妥善保存各项补贴登记表、汇总表、公示材料(含公示照片)及补贴资金到户清册,以便备查。

5、发动政策宣传。各街道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将各项种粮补贴政策宣传到村到户,提高政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要认真研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粮食生产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

1.龙湾区粮油种植户补贴申请表

2.公示格式

3.龙湾区      补贴结果呈报表

4.     年稻麦复种面积50亩及以上主体直接补贴申报清册

5.     年规模主体水稻复种面积补贴申报清册

6.     年连片20亩及以上油菜基地种植户补贴申报清册

7.     年复种水稻50亩以下种植户直接补贴申报清册

8.     年种植旱粮5亩及以上种植户补贴申报清册

9.     年农机作业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

10.     年农机作业服务情况公示表

11.     年农机作业服务补贴申请汇总表

12.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调查表

13.水稻病虫统防统治服务协议

14.统防统治农药供应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