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2028/2021-41972
组配分类 部门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1-01-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龙市监〔2021〕2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龙湾区2020年度年报精细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25 13:01:23浏览次数: 来源: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为进一步推进并持续完善年报精细化管理机制,强化年报公示在市场监管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区局研究制定了《龙湾区2020年度年报精细化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2日

龙湾区2020年度年报精细化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年报工作方式,推动建立市场主体年报长效机制,更好地发挥年报在商事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省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浙市监信〔2020〕6号)、《关于印发年报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市监信〔2020〕5号),市局《关于印发

  一、总体目标

  围绕增强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年报质量、提升工作效率,推进并持续完善年报精细化管理机制。把督促引导市场主体依法按时年报作为市场监管部门服务企业和加强信用监管的有效手段,切实提升市场主体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主动性、自觉性,保证年报数据的真实性。在2019年年报精细化管理试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数字赋能、固化机制,形成年报精细化管理新模式。将精细化管理贯穿于年报工作全流程,依托警示系统进行标准化定库、精细化定量、精确化定责,在宣传培训、服务指导、督促规范中,全面开展精细化管理,有效增强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年报质量、提升工作效率,持续推动年报工作向协同化、高效化、平衡化转变,交出年报工作高分报表。

  二、工作任务

  (一)扩大协同层面,提升工作格局

  充分运用各类大众传播媒介、基层平台等贴近群众的信息渠道,发布年报公告,宣传年报信用约束典型案例,培育市场主体自主年报意识,切实提升市场主体对年报重要意义的认识。继续以“多报合一”为切入点,深化人力社保、农业农村、税务等部门协作。进一步融合食品、药品、特种设备、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重点工作,借助企业园区、行业协会、银行、中介机构、商圈等第三方力量,依托基层四平台,发挥网格员等基层力量的作用推进年报,有效提升宣传覆盖面和精准度。

  (二)完善分类名录,执行精准施策

  在警示系统预分类的基础上,根据监管实际和主体特征调整完善四类主体名录库,作为开展分类施策、分别服务的数据支持。主动申报类,可通过年报宣传提醒尽早年报;引导帮扶类,应加强培训和指导工作,重点针对2020年新设企业、2019年度零申报企业、补报2019年度年报企业和年报代报中介等主体开展法律宣贯和申报培训,提升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重点关注类,要进一步强化监管,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适当提升风险等级和抽查比例,根据抽查检查结果分类采取引导年报、催告注销和列入异常等监管措施;异常清退类,要通过引导市场主体注销或依法吊销等途径予以清理。

  警示系统根据市场主体上一年度年报时间对年报月度名单自动进行预分配,上年新设市场主体自动预归入1月份年报名单,补报和未报上年度年报企业预归入6月份名单。各基层所应在梳理排除异常清退类主体后,按照区域便利性原则,结合市场主体往年年报情况、月度重点监管工作等要求调整月度年报名单。各基层所应于1月15日前确定1-6月各月度年报名单,每月25日前可将当月确定无法完成年报的市场主体调整至后续月度名单中,系统将于各月度26日凌晨自动锁定下月年报名单。提前完成年报的,在当月计划数统计中予以剔除。三类市场主体年报率月度完成目标指标如下表所示。

三类市场主体年报率月度完成目标

月度

企业

个体户

农专社

1-2月

15%

20%

25%

3月

40%

40%

45%

4月

65%

60%

65%

5月

85%

%

、5

5

80%

85%

6月

标线≧93%

高线≧95%

标线≧85%

高线≧88%

标线≧93%

高线≧95%

  (三)倒排时间进度,谋划市场出清

  扩大年报覆盖面和清理长期未经营主体双管齐下,将推动年报公示与加强信用监管有机结合,把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作为清退对象,分类开展出清工作,依法清理长期未经营市场主体,净化市场环境。要尽早梳理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名单和吊销届满3年及以上企业名单,把握时间节点,按照“催告、核查、审批、听证、决定”等法定程序执行,在6月30日前出清一批空壳企业。通过清理工作,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吊销一批,有效清理应年报市场主体虚数,切实提高市场主体质量和年报工作效率。

  (四)把握重点要点,推动稳步提升

  1.加强大型企业年报新增内容的宣传和指导工作。落实对大型企业年报新增内容相关法律依据的宣传工作,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该新增年报内容由警示系统根据总局名单自动配置至相应企业,各基层所可通过警示系统查询本辖区大型企业名单,做好相关宣传指导工作。总局下发的名单仅供2020年度大型企业年报工作使用,不作为行政管理或享受促进政策依据,不对外提供。

  2.继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年报。积极督促与人民生产生活、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及时报告相关许可证信息,对下发名单企业要实现100%年报。对于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年报的,应及时报告省局。

  3.做好后疫情时期的宣传和服务指导工作。总结疫情期间宅家年报、远程指导等优秀的宣传服务做法,优化年报服务方式,丰富便利化年报渠道,巩固疫情防控成效。2020年度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恢复为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各基层所要做好个体户年报时间和在线报送渠道的相关宣传工作,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里办”APP、市监联连年报小程序、支付宝等多种方式报送年报。个体工商户使用纸质方式报送的,接收纸质年报的各基层所应做好纸质报告的数据录入工作。

  (五)对标考核指标,交出高分报表

  根据年报进度、精准度、数据质量综合考量各基层所年报公示工作实绩。考核指标及基准分:对计划年报率、计划精准率、企业零申报率、清吊任务完成率四项指标进行考核,基准分100分。采取年度考核和月度考核机制相结合机制(1-2月、3月、4月、5月)。

  1.计划年报率:采取年度考核和月度考核机制相结合机制,考核对象为企业、个体户和农专社。

  ——月度年报率达到计划进度目标值的,按权重加分,低于目标值的按权重扣分。(权重分=1+各基层所实际应报数/全区实际应报数)

  ——年度年报率采用按分项、按权重加减分机制,企业、个体户和农专社每项基准分各2分。分项得分分值=2*(1+各基层所实际应报数/全区实际应报数)。截至6月30日,若该分项全区年报率高于全省平均年报率的,只加分不扣分;若该分项全区年报率低于全省平均年报率的,对高于全区平均年报率的各基层所予以加分,对低于全区平均年报率的基层所予以扣分。

  2.计划精准率:计划精准率指计划应年报名单在当月完成年报的比例(剔除提前完成年报数、出清数)。采取年度考核和月度考核机制相结合机制,考核对象为企业、个体户和农专社。

  ——月度计划精准率达到60%目标值的,按权重加分,低于60%目标值的按权重扣分。(权重分=1+各基层所实际应报数/全区实际应报数)

  ——年度计划精准率采用按分项、按权重加减分机制,企业、个体户和农专社每项基准分各2分。分项得分分值=2*(1+各基层所实际应报数/全区实际应报数)。截至6月30日,达到60%目标值的,按该分项分值加分,低于60%目标值的,按该分项分值扣分。年度计划精准率每超5个百分点(即达到65%),在该分项分值外加0.1分,年度计划精准率每低5个百分点(即55%),在该分项分值外扣0.1分。以此类推。

  3.零申报率:零申报率指营业状态填报为“开业”的已年报企业中零申报的企业的占比。采用年度考核机制,考核对象为企业。截至6月30日,零申报率低于全省上年同期的加1分,高于全省上年同期的减1分。

  4.清吊任务完成率:按市局文件要求,以截至12月31日的连续两年未年报市场主体数、吊销满3年及以上市场主体数为基数,长期未经营市场主体出清按基数的50%下发任务数,其中企业出清指标为295家、农专社为3家、个体为1209家;吊销未注销强制注销预定按基数的30%下发任务数为929家。

长期未经营市场主体出清截至6月30日,采用年度考核机制,考核对象为企业、个体户和农专社。吊销未注销强制注销截至11月30日,考核对象为企业。清吊任务完成率的每项任务基准分各1分。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年报精细化管理工作是实现浙江市场监管省域治理现代化水平走在全国前列目标的重要举措,是优化管理方式提升年报效率减轻基层负担的有效手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树立科学管理理念,加强组织领导,把年报公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区局要科学制定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创新工作方法;各基层所要结合监管实际,统筹安排制定月度年报名单,践行精细化管理方式,兼顾年报进度、质量和精准性,高效协同推进年报工作。

  (二)细化考核,强化督导。区局建立考核通报机制,每周进行研判分析、每半月进行排名通报、每月对落后基层所负责人进行约谈。同时,将年报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有序推进年报精细化管理工作。

  (三)强化培训,落实保障。将年报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年报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年报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落实一所一岗负责年报工作,做到“人人懂、专岗精”,切实保障年报工作力量。严格履职尽责,规范指导市场主体自主年报,不得代替市场主体进行年报,不得违规擅自修改年报相关数据,切实杜绝虚假年报问题。





索引号 001008003002028/2021-41972
组配分类 部门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1-01-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龙市监〔2021〕2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龙湾区2020年度年报精细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25 浏览次数: 来源: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为进一步推进并持续完善年报精细化管理机制,强化年报公示在市场监管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区局研究制定了《龙湾区2020年度年报精细化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2日

龙湾区2020年度年报精细化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年报工作方式,推动建立市场主体年报长效机制,更好地发挥年报在商事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省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浙市监信〔2020〕6号)、《关于印发年报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市监信〔2020〕5号),市局《关于印发

  一、总体目标

  围绕增强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年报质量、提升工作效率,推进并持续完善年报精细化管理机制。把督促引导市场主体依法按时年报作为市场监管部门服务企业和加强信用监管的有效手段,切实提升市场主体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主动性、自觉性,保证年报数据的真实性。在2019年年报精细化管理试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数字赋能、固化机制,形成年报精细化管理新模式。将精细化管理贯穿于年报工作全流程,依托警示系统进行标准化定库、精细化定量、精确化定责,在宣传培训、服务指导、督促规范中,全面开展精细化管理,有效增强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年报质量、提升工作效率,持续推动年报工作向协同化、高效化、平衡化转变,交出年报工作高分报表。

  二、工作任务

  (一)扩大协同层面,提升工作格局

  充分运用各类大众传播媒介、基层平台等贴近群众的信息渠道,发布年报公告,宣传年报信用约束典型案例,培育市场主体自主年报意识,切实提升市场主体对年报重要意义的认识。继续以“多报合一”为切入点,深化人力社保、农业农村、税务等部门协作。进一步融合食品、药品、特种设备、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重点工作,借助企业园区、行业协会、银行、中介机构、商圈等第三方力量,依托基层四平台,发挥网格员等基层力量的作用推进年报,有效提升宣传覆盖面和精准度。

  (二)完善分类名录,执行精准施策

  在警示系统预分类的基础上,根据监管实际和主体特征调整完善四类主体名录库,作为开展分类施策、分别服务的数据支持。主动申报类,可通过年报宣传提醒尽早年报;引导帮扶类,应加强培训和指导工作,重点针对2020年新设企业、2019年度零申报企业、补报2019年度年报企业和年报代报中介等主体开展法律宣贯和申报培训,提升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重点关注类,要进一步强化监管,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适当提升风险等级和抽查比例,根据抽查检查结果分类采取引导年报、催告注销和列入异常等监管措施;异常清退类,要通过引导市场主体注销或依法吊销等途径予以清理。

  警示系统根据市场主体上一年度年报时间对年报月度名单自动进行预分配,上年新设市场主体自动预归入1月份年报名单,补报和未报上年度年报企业预归入6月份名单。各基层所应在梳理排除异常清退类主体后,按照区域便利性原则,结合市场主体往年年报情况、月度重点监管工作等要求调整月度年报名单。各基层所应于1月15日前确定1-6月各月度年报名单,每月25日前可将当月确定无法完成年报的市场主体调整至后续月度名单中,系统将于各月度26日凌晨自动锁定下月年报名单。提前完成年报的,在当月计划数统计中予以剔除。三类市场主体年报率月度完成目标指标如下表所示。

三类市场主体年报率月度完成目标

月度

企业

个体户

农专社

1-2月

15%

20%

25%

3月

40%

40%

45%

4月

65%

60%

65%

5月

85%

%

、5

5

80%

85%

6月

标线≧93%

高线≧95%

标线≧85%

高线≧88%

标线≧93%

高线≧95%

  (三)倒排时间进度,谋划市场出清

  扩大年报覆盖面和清理长期未经营主体双管齐下,将推动年报公示与加强信用监管有机结合,把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作为清退对象,分类开展出清工作,依法清理长期未经营市场主体,净化市场环境。要尽早梳理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名单和吊销届满3年及以上企业名单,把握时间节点,按照“催告、核查、审批、听证、决定”等法定程序执行,在6月30日前出清一批空壳企业。通过清理工作,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吊销一批,有效清理应年报市场主体虚数,切实提高市场主体质量和年报工作效率。

  (四)把握重点要点,推动稳步提升

  1.加强大型企业年报新增内容的宣传和指导工作。落实对大型企业年报新增内容相关法律依据的宣传工作,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该新增年报内容由警示系统根据总局名单自动配置至相应企业,各基层所可通过警示系统查询本辖区大型企业名单,做好相关宣传指导工作。总局下发的名单仅供2020年度大型企业年报工作使用,不作为行政管理或享受促进政策依据,不对外提供。

  2.继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年报。积极督促与人民生产生活、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及时报告相关许可证信息,对下发名单企业要实现100%年报。对于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年报的,应及时报告省局。

  3.做好后疫情时期的宣传和服务指导工作。总结疫情期间宅家年报、远程指导等优秀的宣传服务做法,优化年报服务方式,丰富便利化年报渠道,巩固疫情防控成效。2020年度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恢复为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各基层所要做好个体户年报时间和在线报送渠道的相关宣传工作,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里办”APP、市监联连年报小程序、支付宝等多种方式报送年报。个体工商户使用纸质方式报送的,接收纸质年报的各基层所应做好纸质报告的数据录入工作。

  (五)对标考核指标,交出高分报表

  根据年报进度、精准度、数据质量综合考量各基层所年报公示工作实绩。考核指标及基准分:对计划年报率、计划精准率、企业零申报率、清吊任务完成率四项指标进行考核,基准分100分。采取年度考核和月度考核机制相结合机制(1-2月、3月、4月、5月)。

  1.计划年报率:采取年度考核和月度考核机制相结合机制,考核对象为企业、个体户和农专社。

  ——月度年报率达到计划进度目标值的,按权重加分,低于目标值的按权重扣分。(权重分=1+各基层所实际应报数/全区实际应报数)

  ——年度年报率采用按分项、按权重加减分机制,企业、个体户和农专社每项基准分各2分。分项得分分值=2*(1+各基层所实际应报数/全区实际应报数)。截至6月30日,若该分项全区年报率高于全省平均年报率的,只加分不扣分;若该分项全区年报率低于全省平均年报率的,对高于全区平均年报率的各基层所予以加分,对低于全区平均年报率的基层所予以扣分。

  2.计划精准率:计划精准率指计划应年报名单在当月完成年报的比例(剔除提前完成年报数、出清数)。采取年度考核和月度考核机制相结合机制,考核对象为企业、个体户和农专社。

  ——月度计划精准率达到60%目标值的,按权重加分,低于60%目标值的按权重扣分。(权重分=1+各基层所实际应报数/全区实际应报数)

  ——年度计划精准率采用按分项、按权重加减分机制,企业、个体户和农专社每项基准分各2分。分项得分分值=2*(1+各基层所实际应报数/全区实际应报数)。截至6月30日,达到60%目标值的,按该分项分值加分,低于60%目标值的,按该分项分值扣分。年度计划精准率每超5个百分点(即达到65%),在该分项分值外加0.1分,年度计划精准率每低5个百分点(即55%),在该分项分值外扣0.1分。以此类推。

  3.零申报率:零申报率指营业状态填报为“开业”的已年报企业中零申报的企业的占比。采用年度考核机制,考核对象为企业。截至6月30日,零申报率低于全省上年同期的加1分,高于全省上年同期的减1分。

  4.清吊任务完成率:按市局文件要求,以截至12月31日的连续两年未年报市场主体数、吊销满3年及以上市场主体数为基数,长期未经营市场主体出清按基数的50%下发任务数,其中企业出清指标为295家、农专社为3家、个体为1209家;吊销未注销强制注销预定按基数的30%下发任务数为929家。

长期未经营市场主体出清截至6月30日,采用年度考核机制,考核对象为企业、个体户和农专社。吊销未注销强制注销截至11月30日,考核对象为企业。清吊任务完成率的每项任务基准分各1分。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年报精细化管理工作是实现浙江市场监管省域治理现代化水平走在全国前列目标的重要举措,是优化管理方式提升年报效率减轻基层负担的有效手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树立科学管理理念,加强组织领导,把年报公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区局要科学制定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创新工作方法;各基层所要结合监管实际,统筹安排制定月度年报名单,践行精细化管理方式,兼顾年报进度、质量和精准性,高效协同推进年报工作。

  (二)细化考核,强化督导。区局建立考核通报机制,每周进行研判分析、每半月进行排名通报、每月对落后基层所负责人进行约谈。同时,将年报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有序推进年报精细化管理工作。

  (三)强化培训,落实保障。将年报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年报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年报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落实一所一岗负责年报工作,做到“人人懂、专岗精”,切实保障年报工作力量。严格履职尽责,规范指导市场主体自主年报,不得代替市场主体进行年报,不得违规擅自修改年报相关数据,切实杜绝虚假年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