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9/2021-28770 |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生成日期 | 2021-01-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制定背景及意义
(一)意义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向教育部门捐赠,在我区既有历史传统,也有现实需要。学校以捐资者的意愿命名校舍建筑物或设施,是对捐资者捐赠行为的鼓励和感谢。为鼓励、引导社会捐资助力教育,规范教育捐赠中的校舍冠名行为,促进教育公益事业发展,出台管理办法(试行),将进一步凝聚全社会关心教育、支持教育的共识,弘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培养积极向上的公益慈善文化,共同助推龙湾教育事业发展。
(二)依据
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7〕15 号)
解读机关:龙湾区教育局
联系方式:13957790234
解读人:张作尧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9/2021-28770 |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生成日期 | 2021-01-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制定背景及意义 (一)意义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向教育部门捐赠,在我区既有历史传统,也有现实需要。学校以捐资者的意愿命名校舍建筑物或设施,是对捐资者捐赠行为的鼓励和感谢。为鼓励、引导社会捐资助力教育,规范教育捐赠中的校舍冠名行为,促进教育公益事业发展,出台管理办法(试行),将进一步凝聚全社会关心教育、支持教育的共识,弘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培养积极向上的公益慈善文化,共同助推龙湾教育事业发展。 (二)依据 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7〕15 号) 解读机关:龙湾区教育局 联系方式:13957790234 解读人:张作尧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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