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9/2020-28883 |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生成日期 | 2020-09-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背景依据
2014年2月7日,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明确规定,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是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项目之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地区管理的实际需要,对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做出相关具体规定。据此,2014年8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印发浙江省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规定的通知》,2015年5月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印发温州市放宽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细则的通知》。
当前,温州正在全面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也正值国内疫情防控向好态势持续巩固,复工复产复市成为主基调,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正是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市”两手抓背景下继续深化改革优化环境的重要棋招,也是市场监管部门全局性的一项重点工作。
同时,按照省委省政府奋战二季度工作要求,5月起省发改委将按月对全省90个县市区经济运行情况进行通报排名。在册市场主体累计同比增速作为市场监管部负责的指标数据位列其中。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能进一步激发大众创业创新活力,助推民营经济发展,成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又一有力抓手。
二、起草过程
根据省、市有关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和龙湾区全面深化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切实从解决龙湾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的实际问题出发,更好地促进龙湾区市场主体的健康快速发展,由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于2020年5月上旬着手起草《龙湾区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细则》(草稿),并于5月15日-18日,广泛征求龙湾区所有职能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反复讨论和修改,最终形成《龙湾区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细则(草案)》。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计十四条,二个附件。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明确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及遵循的原则;第四条到第八条,明确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应遵循的相关规定;第九条至第十一条,明确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建筑物的使用规定;第十二条,明确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监督管理;第十三条,明确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的修订;第十四条,明确细则实施日期。
四、《实施细则》的新举措、新规定
(一)重申住所(经营范围)登记,不具有确认房产权属、认定房屋使用属性或作为征收补偿依据的作用。
(二)重申申请人对申报住所(经营场所)及其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试行形式审查,确定市场监管部门不审查住所(经营场所)的法定用途及使用功能。
(三)确定申请人以住宅(包括辅房、车库)从事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提供商除外)、计算机数据处理、软件和信息服务、网络技术、文化创意、动漫游戏开发、翻译服务、工业设计、股权投资、创客空间、众创空间、便利店等无污染、不扰民、便民的行业,或者仅作为企业通讯联络功能使用的,允许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四)确定住所负面清单外的,申请人只需提交载明住所(经营场所)相关信息和承诺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表。
(五)确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相关部门应进行后续监管。
五、相关宣传报道
“现在办营业执照真是太快、太方便了!”
温州木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经办人王忠镒手拿营业执照激动地赞叹道。
王忠镒说,原先了解到没有房产证的民房登记需要去街道打证明,要取得利害关系人同意的证明。正当他为来回打证明烦恼时,偶然间从龙湾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看到龙湾区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细则的通知,没想到填报了一张《龙湾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书》,前一天下午通过网上申请企业开办,第二天早上就顺利取得了营业执照。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最多跑一次”改革力度,激发市场活力,9月18日起,龙湾进一步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放宽“一址多照”限制,实行企业集群注册,实施住所申报承诺制,深化“放管服”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
“一址多照”释放资源
针对现代商贸服务企业不占用土地资源的特点,允许两家以上的企业登记在同一个地址;针对众创空间的管理平台,推出工位号注册,允许相关企业按照工位号进行注册,允许企业托管,实行企业集群注册。
松紧结合强化监管
在放宽住所登记条件的同时,龙湾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每年新登记和变更过住所(经营场所)的主体按一定的比例进行随机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告知相关部门。对于违法、不实申报住所(经营场所)行为的自然人负责人,依法列入信用失信名单,情节严重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简化材料优化服务
审批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并适时调整。负面清单外的,相比于过去需要申请人提交场地权属证明、租赁协议、住改营证明等场所证明材料,申请人只需向登记机关提交载明住所(经营场所)相关信息的承诺书即可申请办理。简化了办事材料,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了群众办事效率。
解读机关: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0577-85626622
解读人:邵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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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生成日期 | 2020-09-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背景依据 2014年2月7日,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明确规定,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是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项目之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地区管理的实际需要,对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做出相关具体规定。据此,2014年8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印发浙江省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规定的通知》,2015年5月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印发温州市放宽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细则的通知》。 当前,温州正在全面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也正值国内疫情防控向好态势持续巩固,复工复产复市成为主基调,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正是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市”两手抓背景下继续深化改革优化环境的重要棋招,也是市场监管部门全局性的一项重点工作。 同时,按照省委省政府奋战二季度工作要求,5月起省发改委将按月对全省90个县市区经济运行情况进行通报排名。在册市场主体累计同比增速作为市场监管部负责的指标数据位列其中。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能进一步激发大众创业创新活力,助推民营经济发展,成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又一有力抓手。 二、起草过程 根据省、市有关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和龙湾区全面深化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切实从解决龙湾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的实际问题出发,更好地促进龙湾区市场主体的健康快速发展,由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于2020年5月上旬着手起草《龙湾区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细则》(草稿),并于5月15日-18日,广泛征求龙湾区所有职能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反复讨论和修改,最终形成《龙湾区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细则(草案)》。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计十四条,二个附件。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明确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及遵循的原则;第四条到第八条,明确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应遵循的相关规定;第九条至第十一条,明确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建筑物的使用规定;第十二条,明确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监督管理;第十三条,明确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的修订;第十四条,明确细则实施日期。 四、《实施细则》的新举措、新规定 (一)重申住所(经营范围)登记,不具有确认房产权属、认定房屋使用属性或作为征收补偿依据的作用。 (二)重申申请人对申报住所(经营场所)及其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试行形式审查,确定市场监管部门不审查住所(经营场所)的法定用途及使用功能。 (三)确定申请人以住宅(包括辅房、车库)从事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提供商除外)、计算机数据处理、软件和信息服务、网络技术、文化创意、动漫游戏开发、翻译服务、工业设计、股权投资、创客空间、众创空间、便利店等无污染、不扰民、便民的行业,或者仅作为企业通讯联络功能使用的,允许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四)确定住所负面清单外的,申请人只需提交载明住所(经营场所)相关信息和承诺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表。 (五)确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相关部门应进行后续监管。 五、相关宣传报道 “现在办营业执照真是太快、太方便了!” 温州木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经办人王忠镒手拿营业执照激动地赞叹道。 王忠镒说,原先了解到没有房产证的民房登记需要去街道打证明,要取得利害关系人同意的证明。正当他为来回打证明烦恼时,偶然间从龙湾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看到龙湾区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细则的通知,没想到填报了一张《龙湾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书》,前一天下午通过网上申请企业开办,第二天早上就顺利取得了营业执照。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最多跑一次”改革力度,激发市场活力,9月18日起,龙湾进一步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放宽“一址多照”限制,实行企业集群注册,实施住所申报承诺制,深化“放管服”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 “一址多照”释放资源 针对现代商贸服务企业不占用土地资源的特点,允许两家以上的企业登记在同一个地址;针对众创空间的管理平台,推出工位号注册,允许相关企业按照工位号进行注册,允许企业托管,实行企业集群注册。 松紧结合强化监管 在放宽住所登记条件的同时,龙湾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每年新登记和变更过住所(经营场所)的主体按一定的比例进行随机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告知相关部门。对于违法、不实申报住所(经营场所)行为的自然人负责人,依法列入信用失信名单,情节严重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简化材料优化服务 审批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并适时调整。负面清单外的,相比于过去需要申请人提交场地权属证明、租赁协议、住改营证明等场所证明材料,申请人只需向登记机关提交载明住所(经营场所)相关信息的承诺书即可申请办理。简化了办事材料,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了群众办事效率。 解读机关: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0577-85626622 解读人:邵播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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