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9/2020-28878 |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生成日期 | 2020-08-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制定背景及意义
(一)意义
人力资源服务产业是21世纪的朝阳产业。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非常重视,省人社厅2017年提出,全省要建成10家布局合理、创新能力强、功能定位明晰、集聚效应明显、辐射带动有力的省级人力资源产业园区。截至2019年,浙江已有国家级产业园2个(杭州和宁波),省级产业园9个。尤其是杭州的江干区人力资源服务业产业园,从一园一地迅猛发展成各具特色的一园四地,不仅为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大量的人才智力和人事方面服务,而且人力资源产业也成为当地新的经济增长点。目前,我市拥有130多家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其中从事猎头业务的不到10家,由于大多数从事低端服务,因此,远远不能满足我市生产性企业的高端人才招聘、培训及人才评价等服务需求,制约了我市企业的快速发展。因此市里批准,中国温州民营经济人力资源产业园为温州市与龙湾区共建的产业园。
为认真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加快建设中国温州民营经济人力资源产业园,推进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快速集聚,促进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发展,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结合我区实际,在充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支持中国温州民营经济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扶持办法》。
(二)依据
2014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4号)。2013年7月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创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50号)。2012年10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30 号)。
(三)起草过程
2019年11月,在我市首届“民营企业人才周”上,该产业园成为龙湾成功签约的亿元项目,姚高员市长和陈建明常务副市长也都作了批示,建议出台减免优惠政策支持温州民营经济人力资源产业园做大做强,接下来我区将深入贯彻批示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人力资源产业发展。2020年1月20日区政府印发了《龙湾区(高新区)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纪要》(2020年1号)文件,按照周一富区长会上的要求,启动了关于支持中国民营经济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扶持办法的起草工作。因1-3月份都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于4月1日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和产业园运营商才开始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4月2日,完成初稿。4月14日和4月15日通过OA系统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2次,收到21条意见,不采纳10条(理由及意见采纳情况见附件4)。同时,4月14日王晓春副区长召集区委组织部、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商务局(区服务业发展中心)、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臻龙集团、区税务局、蒲州街道等部门就《关于支持中国民营经济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扶持办法》文本内容进行了研究讨论,根据部门修改意见进行了再次完善。4月17日,由本单位担法制工作任务的科室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书。4月20日,文件通过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共包含5个部分,5条政策支持条款,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 入驻对象。包括人力资源服务业传统业态服务公司、人力资源服务业新业态服务公司、其他经人社局认定的服务业态公司等3条政策。该部分政策内容主要为产业园聚集大量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使之成为产业集约化程度高、产业特色鲜明、集群优势明显、功能布局完整的现代化产业分工协作区。
第二部分 政策支持。包括入园奖励、引才奖励、规模奖励、综合贡献奖励、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等5条政策。该部分政策内容主要为做大做强人力资源产业园引入更多有实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发挥其人力资源服务优势进行产业聚集,与此同时扶持本土有发展潜力的人力资源企业成长,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部分 政策兑现。包括申报、审核、报批、公示、政策兑现等5条政策。该部分政策内容主要为产业园入驻机构提供便利便捷,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政策兑现流程。
第四部分 退出机制。包括对违法违规的人力资源机构给予处理。该部分政策内容主要对产业园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约束,为了保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及对产业园盈利模式的保护。
第五部分 工作机构。包括成立中国温州民营经济人力资源产业园工作领导小组和中国温州民营经济人力资源产业园领导小组管理办公室设在区人力社保局2部分内容。该部分政策内容主要为加快推进中国温州民营经济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促进国内外品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产业园集聚,为我区提供坚强的人力资源保障,设立产业园工作领导小组和下设管理办公室。
此外,附件部分包括附则、关于成立中国温州民营经济人力资源产业园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龙湾区(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申请表。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1.引才奖励指为我区新引进或新推荐本办法中的各类人才,给予中介机构奖励。房地产、贸易型企业不享受该项奖励。
2.新引进区外入驻人力资源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从龙湾区(高新区)外招引的新注册或新迁入企业。
3.入驻企业当年所享受的补贴和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当年区级综合贡献度。已享受此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其他普惠政策。
4.奖补资金由区财政部门安排产业发展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5.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十年。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区人力社保局
解读人:姜祥林
职务:区人力社保局局长
联系方式:1381973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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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20-08-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制定背景及意义 (一)意义 人力资源服务产业是21世纪的朝阳产业。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非常重视,省人社厅2017年提出,全省要建成10家布局合理、创新能力强、功能定位明晰、集聚效应明显、辐射带动有力的省级人力资源产业园区。截至2019年,浙江已有国家级产业园2个(杭州和宁波),省级产业园9个。尤其是杭州的江干区人力资源服务业产业园,从一园一地迅猛发展成各具特色的一园四地,不仅为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大量的人才智力和人事方面服务,而且人力资源产业也成为当地新的经济增长点。目前,我市拥有130多家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其中从事猎头业务的不到10家,由于大多数从事低端服务,因此,远远不能满足我市生产性企业的高端人才招聘、培训及人才评价等服务需求,制约了我市企业的快速发展。因此市里批准,中国温州民营经济人力资源产业园为温州市与龙湾区共建的产业园。 为认真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加快建设中国温州民营经济人力资源产业园,推进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快速集聚,促进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发展,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结合我区实际,在充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支持中国温州民营经济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扶持办法》。 (二)依据 2014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4号)。2013年7月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创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50号)。2012年10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30 号)。 (三)起草过程 2019年11月,在我市首届“民营企业人才周”上,该产业园成为龙湾成功签约的亿元项目,姚高员市长和陈建明常务副市长也都作了批示,建议出台减免优惠政策支持温州民营经济人力资源产业园做大做强,接下来我区将深入贯彻批示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人力资源产业发展。2020年1月20日区政府印发了《龙湾区(高新区)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纪要》(2020年1号)文件,按照周一富区长会上的要求,启动了关于支持中国民营经济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扶持办法的起草工作。因1-3月份都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于4月1日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和产业园运营商才开始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4月2日,完成初稿。4月14日和4月15日通过OA系统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2次,收到21条意见,不采纳10条(理由及意见采纳情况见附件4)。同时,4月14日王晓春副区长召集区委组织部、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商务局(区服务业发展中心)、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臻龙集团、区税务局、蒲州街道等部门就《关于支持中国民营经济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扶持办法》文本内容进行了研究讨论,根据部门修改意见进行了再次完善。4月17日,由本单位担法制工作任务的科室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书。4月20日,文件通过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共包含5个部分,5条政策支持条款,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 入驻对象。包括人力资源服务业传统业态服务公司、人力资源服务业新业态服务公司、其他经人社局认定的服务业态公司等3条政策。该部分政策内容主要为产业园聚集大量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使之成为产业集约化程度高、产业特色鲜明、集群优势明显、功能布局完整的现代化产业分工协作区。 第二部分 政策支持。包括入园奖励、引才奖励、规模奖励、综合贡献奖励、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等5条政策。该部分政策内容主要为做大做强人力资源产业园引入更多有实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发挥其人力资源服务优势进行产业聚集,与此同时扶持本土有发展潜力的人力资源企业成长,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部分 政策兑现。包括申报、审核、报批、公示、政策兑现等5条政策。该部分政策内容主要为产业园入驻机构提供便利便捷,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政策兑现流程。 第四部分 退出机制。包括对违法违规的人力资源机构给予处理。该部分政策内容主要对产业园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约束,为了保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及对产业园盈利模式的保护。 第五部分 工作机构。包括成立中国温州民营经济人力资源产业园工作领导小组和中国温州民营经济人力资源产业园领导小组管理办公室设在区人力社保局2部分内容。该部分政策内容主要为加快推进中国温州民营经济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促进国内外品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产业园集聚,为我区提供坚强的人力资源保障,设立产业园工作领导小组和下设管理办公室。 此外,附件部分包括附则、关于成立中国温州民营经济人力资源产业园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龙湾区(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申请表。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1.引才奖励指为我区新引进或新推荐本办法中的各类人才,给予中介机构奖励。房地产、贸易型企业不享受该项奖励。 2.新引进区外入驻人力资源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从龙湾区(高新区)外招引的新注册或新迁入企业。 3.入驻企业当年所享受的补贴和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当年区级综合贡献度。已享受此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其他普惠政策。 4.奖补资金由区财政部门安排产业发展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5.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十年。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区人力社保局 解读人:姜祥林 职务:区人力社保局局长 联系方式:13819731758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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