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13/2020-19004 | ||
组配分类 | 计划总结 | 发布机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0-08-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19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结合我局实际,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增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责任感、紧迫感
党的十八大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确立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时间点的接近使我们倍感压力,为此,我局从2015年开始就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摆在全局工作中的重要位置,党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全局推行依法行政,加强法制培训,增强社会主义法制理念。
二、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
我局根据龙湾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梳理公布涉企依法不予行政处罚轻微行政违法行为目录,并适用于日常执法过程中。推行721工作法,服务先行,在日常检查中,明确表述检查的目的和正确做法,轻微行政违法行为,及时整改不予处罚。
三、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
为规范和细化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今年我局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等规定制定公布了《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该规范性文件经过调研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局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经本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并报区司法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一并备案。
四、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执行情况
目前重大行政决策最大的问题是如何判断是否属于重大决策,在不同的层面是否应当有不同的重大决策标准,这也是我局在具体操作中比较难把握的事情,如果所有的决策都按照重大决策的程序来办理,势必会造成效率低下。为解决这个问题,我局着手准备参照市里、区里的文件在局内部建立相关的制度。
五、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
《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案件,及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在初步调查确认后,由本机关负责人决定,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六、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的情况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定》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我局严格按照该规定实施行政处罚,但该规定相对死板,灵活性不够,对处罚有影响的情节未能全覆盖,并且对罚款金额规定过机械,未能对相应的情节确定一个合理的幅度,经过一段时间的适用,希望能更加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
七、三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情况。目前我局已经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救济渠道等信息,编制并公开本系统的权力事项服务指南、行政执法流程图,但执法人员及执法辅助人员的公示方式仅限于办公场所公示,对于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是否可以在全区统一公示方式和载体,方便群众了解和查询。动态调整上,由于我局职能在全省并未完全一致,造成个别事项在系统里找不到,不能做了最及时的调整,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上,是否在全区建立自己的公示制度。
2、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情况。2018年4月8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并在2018年5月1日正式实施,该规定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需要进行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的事项进行了规定,这也是我局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主要依据,我局也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完善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标准,建立更加健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目前已对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但还未能做到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还不能做到信息及时调阅,下一步将能通过技术手段进行调整,我局执法记录仪全体正式执法人员已经全部配备,下一步按照规范化中队的建设推进,逐步建设影音谈话室。
3、全面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情况。近几年,我局加大了政策法规科力量配制,并通过购买服务聘请法律顾问等方式,保障法制审核工作的正常开展。2017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目录及法制审核规程。2018年,我局印发了《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由于我局职能事项多,行政处罚案件数量大,目前还不能对所有一般程序案件全部由政策法规科进行审核,对个人处于1000元以下的罚款和对单位处于3000元以下的罚款,由中队负责人进行审核。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政策法规科配制,或通过购买服务聘请法律顾问等方式全面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八、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做倒监管全覆盖的情况
2019年7月1日,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式推行“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工作,标志着我局“互联网+监管”时代的开启。并使用该系统开出了首张综合行政执法系统掌上执法整改通知书。该系统的使用,使管理事项明确,避免随意执法;任务指派,避免选择执法;和当事人共同检查,避免不公执法。目前开展了几个月,还存在一些问题,如表单还不完善,还不能做到所有检查事项全覆盖,系统在进一步完善中。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13/2020-19004 | ||
组配分类 | 计划总结 | 发布机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0-08-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19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结合我局实际,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增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责任感、紧迫感 党的十八大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确立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时间点的接近使我们倍感压力,为此,我局从2015年开始就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摆在全局工作中的重要位置,党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全局推行依法行政,加强法制培训,增强社会主义法制理念。 二、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 我局根据龙湾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梳理公布涉企依法不予行政处罚轻微行政违法行为目录,并适用于日常执法过程中。推行721工作法,服务先行,在日常检查中,明确表述检查的目的和正确做法,轻微行政违法行为,及时整改不予处罚。 三、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 为规范和细化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今年我局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等规定制定公布了《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该规范性文件经过调研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局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经本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并报区司法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一并备案。 四、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执行情况 目前重大行政决策最大的问题是如何判断是否属于重大决策,在不同的层面是否应当有不同的重大决策标准,这也是我局在具体操作中比较难把握的事情,如果所有的决策都按照重大决策的程序来办理,势必会造成效率低下。为解决这个问题,我局着手准备参照市里、区里的文件在局内部建立相关的制度。 五、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 《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案件,及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在初步调查确认后,由本机关负责人决定,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六、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的情况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定》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我局严格按照该规定实施行政处罚,但该规定相对死板,灵活性不够,对处罚有影响的情节未能全覆盖,并且对罚款金额规定过机械,未能对相应的情节确定一个合理的幅度,经过一段时间的适用,希望能更加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 七、三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情况。目前我局已经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救济渠道等信息,编制并公开本系统的权力事项服务指南、行政执法流程图,但执法人员及执法辅助人员的公示方式仅限于办公场所公示,对于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是否可以在全区统一公示方式和载体,方便群众了解和查询。动态调整上,由于我局职能在全省并未完全一致,造成个别事项在系统里找不到,不能做了最及时的调整,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上,是否在全区建立自己的公示制度。 2、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情况。2018年4月8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并在2018年5月1日正式实施,该规定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需要进行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的事项进行了规定,这也是我局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主要依据,我局也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完善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标准,建立更加健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目前已对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但还未能做到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还不能做到信息及时调阅,下一步将能通过技术手段进行调整,我局执法记录仪全体正式执法人员已经全部配备,下一步按照规范化中队的建设推进,逐步建设影音谈话室。 3、全面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情况。近几年,我局加大了政策法规科力量配制,并通过购买服务聘请法律顾问等方式,保障法制审核工作的正常开展。2017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目录及法制审核规程。2018年,我局印发了《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由于我局职能事项多,行政处罚案件数量大,目前还不能对所有一般程序案件全部由政策法规科进行审核,对个人处于1000元以下的罚款和对单位处于3000元以下的罚款,由中队负责人进行审核。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政策法规科配制,或通过购买服务聘请法律顾问等方式全面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八、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做倒监管全覆盖的情况 2019年7月1日,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式推行“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工作,标志着我局“互联网+监管”时代的开启。并使用该系统开出了首张综合行政执法系统掌上执法整改通知书。该系统的使用,使管理事项明确,避免随意执法;任务指派,避免选择执法;和当事人共同检查,避免不公执法。目前开展了几个月,还存在一些问题,如表单还不完善,还不能做到所有检查事项全覆盖,系统在进一步完善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