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区2020年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材料初审合格名单公示(多年实践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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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卫发〔2018〕34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浙卫发〔2019〕39号)和《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浙中医药〔2020〕5号)要求,经网络系统报名、现场资料初审等程序,对初审合格的人员予以公示,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必须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2、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2020年8月24日—2020年8月30日。 4、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联系电话: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与药物政策科:0577-85503028。
附件:龙湾区2020年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材料初审合格名单(多年实践人员)
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8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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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卫发〔2018〕34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浙卫发〔2019〕39号)和《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浙中医药〔2020〕5号)要求,经网络系统报名、现场资料初审等程序,对初审合格的人员予以公示,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必须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2、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2020年8月24日—2020年8月30日。 4、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联系电话: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与药物政策科:0577-85503028。
附件:龙湾区2020年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材料初审合格名单(多年实践人员)
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8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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