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2001/2020-18709
组配分类 区政府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区府办
生成日期 2020-08-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龙政发 〔2020〕 15号 有效性 有效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温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企业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08-24 17:20:30浏览次数: 来源:区府办 字体:[ ]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市派驻各工作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2号)、《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2020年工作要点》(浙亩均办〔2020〕1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企业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8〕15号)、市亩均办《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2020年工作要点》要求,优化发展环境,有力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以“腾笼换鸟、凤凰涅槃”理论为指引,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继续统筹推进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国家自创区、国家高新区协同发展,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进一步增创“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百姓受益”体制机制新优势,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改革创新和依法依规相结合。进一步解放思想,推进制度创新,完善“亩均论英雄”改革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注重依法行政,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推进。

2.坚持动力转换和降本减负相结合。推动“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从以提高资源要素产出率为导向,在全面落实企业减税降费政策基础上,强化精准有力的降本减负,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3.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以“亩均效益”为核心,以市场化配置为导向,以差别化措施为手段,完善激励倒逼机制,优化产业政策,促进优胜劣汰,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三)主要目标

力争全区规上工业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增速超过7%(科技城为9%以上),规上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速超过10%(科技城为12%以上),低效企业整治提升120家以上,依法淘汰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企业21家,整治提升“低散乱”企业(作坊)200家,促进我区“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走在省、市前列。

二、评价体系

(一)评价范围

全区范围内独立核算法人工业企业(制造业,不包括供电、给排水、燃气、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

(二)评价任务

7月份,由区经信局<;区亩均办>;牵头全面实施所有工业企业(独立核算法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区外迁入或新建投产未满一年企业(以正式开工生产开始计算),可以不列入评价范围。8月份,各相关部门要依据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实施用地、用电、用气、用水、排污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

(三)评价指标及权重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亩均税收35%、亩均工业增加值25%、全员劳动生产率15%、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10%、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10%、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5%共6项指标。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评价年度用电量20万千瓦时以上的企业:亩均税收占60%,税收实际贡献占30%,单位电耗税收占10%。

评价年度用电量不足20万千瓦时的企业:亩均税收占70%,税收实际贡献占30%。

3.小微企业园区企业

评价年度用电量20万千瓦时以上的企业:亩均税收占60%,税收实际贡献占30%,单位电耗税收占10%。

评价年度用电量不足20万千瓦时的企业:亩均税收占70%,税收实际贡献占30%。

(四)评价方法

1.得分

取企业会计年度内税收实际贡献、工业增加值、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R&D经费支出、主营业务收入、用电、用地、排放总量等数据,分别计算出该企业年度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单位电耗税收等数据,按照无量纲化方式计算出各项评价指标得分,各项指标得分之和即为企业综合评价得分。公式表示如下:

单项指标得分=单项指标权重×〔20+80×(企业本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100,企业综合评价得分=∑单项指标得分

2.加分

对以下企业实行相应的加分,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2分:

①规上企业当年度税收总额超1000万元的、规下企业当年度税收总额超200万元且高于全区亩均税收平均水平的,加0.5分。

②当年度完成股改的,加0.5分。

③当年度被评为企业上云标杆的,加0.5分。

④当年度建立省级及以上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企业研究院、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创新载体的,加1分。

⑤当年度列为省级及以上两化融合试点企业的、实施智能制造新模式或试点示范项目的、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首台套的加1分。被认定为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加0.5分。

⑥年销售产值首超亿元企业加0.5分。

⑦参与今年疫情防控工作的应急医疗物资生产配套企业(以省、市有关文件为依据)加0.5分。

⑧当年度完成技改投资200万元(含)—500万元加0.3分;500万元(含)—1000万元加0.5分;1000万元(含)—1500万元加1分;1500万元及以上的加1.5分。

3.划档

根据企业上年度各项评价指标数据,分规上(按行业分)、规下、小微企业园区企业三个类别分别计算出各个企业的绩效综合评价得分,并按比例分成A、B、C、D四类。

A类——优先发展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转型升级发展成效明显的企业。原则上总得分排名前15%(含)的企业。

B类——鼓励提升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发展水平可以进一步提升的企业。原则上总得分在排名列15-65%(含)的企业。

C类——帮扶转型类。是指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综合效益不佳,需要重点帮扶、引导升级的企业。原则上总得分排名列65—90%(含)的企业。

D类——倒逼整治类。是指综合效益差,需倒逼整治的企业。即参与评价企业中除A、B、C类外的所有评价企业。

小微园内规上企业及规下企业实行两次分类评价,综合评价结果采用就高不就低原则划档。

4.提档

对以下企业提升一档:

①属于有效期内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度被认定为省创新型领军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

②当年度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以及新三板挂牌的。

③当年度新上规企业。

④参与今年疫情防控工作的应急医疗物资直接生产企业(以省、市有关文件为依据)。

⑤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年度亩均增加值或亩均税收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的。

⑥对于特殊情况确需提档的,经企业提出申请,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审核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

5.定档

①当年度被评定为独角兽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有效期内温州市领军型和高成长型企业、税收总额超2000万元或销售产值超3亿元企业、规上企业亩均税收或亩均工业增加值列前10位的企业认定为A类。

②亩均税收达到全区规上工业企业平均水平以上的企业认定为B类以上。

6.否决

①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责任事故、重大食品安全(质量安全)事故,或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去产能任务,以及列入各级政府明确淘汰计划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列入A类和B类。

②对国家规定的钢铁、铁合金、电解铝、电石、烧碱、水泥、黄磷、锌冶炼等八个高耗能行业的企业,以及化工、造纸、化纤、印染、制革等行业中被评为C、D类的企业,不得提档。

③亩均税收3万元以下企业认定为D类。

④应参加综合评价而未参加的企业,或不配合提供企业综合评价相关数据的企业,直接列入D类。

⑤原规上企业当年退规的,或年度税收总额低于30万元的规下企业,均不得列入A类。

⑥占有合法审批工业用地10亩以上的规下企业直接认定为D类。

⑦发现有出租厂房行为的企业,亩均税收低于5万元的,直接认定为D类。

⑧达产验收未通过的企业直接认定为D类。

(五)评价程序与任务执行

1.完善大数据平台。在省、市“亩均论英雄”大数据平台基础上,结合上年度评价工作的经验与做法,6月下旬全面提升区“亩均论英雄”数据平台,完善数据采集、核实、共享机制,形成集亩均数据归集、综合评价、可视化展示、监测预警等功能于一体的大数据平台,实现对工业企业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单位用电税收等主要运行数据的监测分析。(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亩均办>;)

2.开展部署推进。7月上旬,部署、启动“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工作。各街道区经信局<;区亩均办>;上报工作人员信息。(责任单位:温州空港新区管理中心、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亩均办>;、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科技城经发局、区税务局、区资源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供电分局、永强供电公司、不动产城东办证处,各街道办事处)

3.组织业务培训。7月上旬,召集相关部门和街道区经信局<;区亩均办>;)

4.明确部门职责。区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于7月上旬完成企业上报的数据审核工作。区经信局<;区亩均办>;负责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总体评价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区统计局负责审核规上企业申报的工业增加值、主营业务收入、年平均职工人数、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总用能、行业代码等数据,其中R&D经费支出可采用研究开发费用合计代替;区税务局负责审核企业申报的缴纳税收数据;不动产城东办证处负责提供已登记用地数据;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审核规上企业申报的排放总量数据;区供电分局、永强供电公司会同街道负责审核规下企业及小微园内企业申报的用电数据;各街道区经信局<;区亩均办>;。(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亩均办>;,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园区>;)

5.组织评价计算。7月中旬前,区经信局<;区亩均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完成企业综合评价计算工作,由区经信局<;区亩均办>;会同各有关职能部门、街道区经信局<;区亩均办>;,各相关部门、各街道

6.完成公示纠偏。7月中旬,区经信局<;区亩均办>;将复核后的评价结果,统一公示,并实事求是地加以纠错纠偏。(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亩均办>;,各相关部门、各街道

7.完成终评公布。最终的评价结果报区政府集体讨论审定后,正式发文公布。各街道区经信局<;区亩均办>;于8月底前将评价结果报送市亩均办。(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亩均办>;,各相关部门、各街道

8.开展低效企业改造提升。7月上旬,依据市低效工业项目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启动亩均税收3万元(产业平台5万元)以下低效工业企业整治提升工作。7月下旬,完成全区范围内的排查摸底工作,并建立“一企一档”信息库。8月份起,通过分类施策,综合实施精准帮扶、改造提升、限期整改、要素倒逼、税务辅导、整合重组等措施,支持有条件的低效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商业模式创新,力争12月底前完成低效企业改造提升120家以上。(责任单位:温州空港新区管理中心、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亩均办>;、区应急管理局、科技城经发局、区税务局、区资源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9.实施“亩均效益”优化提升行动。8月底前,在全区“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结果基础上,发布全区“亩均论英雄”年度分析报告,分别对企业评价结果A、B、C、D四大类指标、各行业指标、各街道区经信局<;区亩均办>;、科技城经发局,各街道办事处)

10.开展差别化政策执行。8月份,各相关部门要依据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实施用地、用电、用气、用水、排污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并将执行情况报区经信局<;区亩均办>;汇总,由区经信局<;区亩均办>;于12月底前和下一年6月底前分两批报送市亩均办。(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亩均办>;、区土地储备中心、区金融服务中心、区税务局、区资源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供电分局、永强供电公司、温州市燃气有限公司、温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自来水龙湾分公司,各街道办事处)

三、结果应用

依据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在资源配置上按照A类优先保障,B类积极支持,C类相对控制,D类严格限制的原则,依法依规实施用地、用电、用水、排污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推进资源要素向综合评价高的企业集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龙委发〔2019〕34号),规下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的,次月起不再执行“亩均论英雄”差别化政策。因达产验收未通过被评为D类的企业,达产验收依其它政策延期的,次月起不再执行“亩均论英雄”差别化政策。

(一)A类企业(优先发展类)

1.优先申报各级各类荣誉,优先享受财政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2.用地面积3亩以上(含)的自用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幅度为100%。(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3.符合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入园条件时,优先保障企业用地需求;符合小微企业园区入园条件时,优先安排企业入园。(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土地储备中心、区资源规划分局)

4.优先安排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实行有序用电时,原则上不限电。(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5.实行有序用气时,优先保障企业的用气需求。(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6.适度提高企业的年度用能指标。(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7.优先安排企业新增项目排污权指标,并予以价格优惠;优先参与污染物排放交易。(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8.鼓励金融机构优先满足融资需求,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业务,在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还款方式创新、利率优惠、担保方式创新、抵(质)押方式创新、并购重组、股改上市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

(二)B类企业(鼓励提升类)

1.支持申报各级各类荣誉。(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2.用地面积3亩以上(含)的自用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幅度为80%,其中拟上市企业、龙头骨干型工业企业、高成长型工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重大温商回归(招商引资)企业(项目)、高新技术企业、总部经济企业、省级军民融合示范企业等上述B类企业给予城镇土地使用税90%的减免优惠(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3.优先安排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实行有序用电时,优先保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4.实行有序用气时,优先保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5.适度提高企业的年度用能指标。对综合评价降档的企业,当年用能指标在其上年核定的基数基础上下降10%。(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6.适当安排企业新增排污权指标。(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7.鼓励金融机构适当满足融资需求,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业务,在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还款方式创新、利率优惠、担保方式创新、抵(质)押方式创新、并购重组、股改上市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

(三)C类企业(帮扶转型类)

1.不得对企业单独供地(拆迁安置除外)。(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土地储备中心、区资源规划分局)

2.对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不予减免优惠。(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3.实行有序用电时,列为预备限电对象。执行差别化电价的行业涉及电气、电子信息、服装、鞋革、化工、建材冶金、装备制造、文化用品及玩具制造业、其他等。严格执行惩罚性电价政策,第一年先实施预警,第二年仍被列为C类企业的,实行差别化电价,即连续两年C类企业在现行《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的基础上,按每千瓦时提高0.1元执行。对“一户多企”的企业,若其中任一企业评价为连续两年C类的,对该表执行全额的差别化电价,但电表其他企业为规上工业企业且评价在B类以上的,可享受两个月缓冲期,即自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起2个月内电表中无连续两年被评价为C类的企业,可不再执行差别化电价。(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4.实行有序用气时,列为预备限气对象。(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5.根据当年度实际情况,适当降低企业年度用能指标。对综合评价降档的企业,当年用能指标在其上年核定的基数基础上下降10%。(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6.限制安排新增排污权指标。(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7.引导金融机构在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还款方式创新、利率优惠、担保方式创新、抵(质)押方式创新、并购重组、股改上市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严格把关。(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

8.科技城范围内企业不得享受各类财政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四)D类企业(倒逼整治类)

1.不得单独供地(拆迁安置除外)。(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土地储备中心、区资源规划分局)

2.禁止进入小微企业园区。(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土地储备中心、区资源规划分局)

3.对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不予减免优惠。(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4.不得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实行有序用电时,列为首要限电对象。执行差别化电价的行业涉及电气、电子信息、服装、鞋革、化工、建材冶金、装备制造、文化用品及玩具制造业、其他等。在现行《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的基础上,按每千瓦时提高0.1元执行。对“一户多企”的企业,若其中任一企业评价为D类的,对该表执行全额的差别化电价,但电表上其他企业为规上工业企业且评价在B类以上的,可享受两个月缓冲期,即自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起2个月内电表中无评价为D类的企业,可不再执行差别化电价。连续三年被评定为D类的企业,加倍执行电价加价政策。(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5.实行有序用气时,列为首要限气对象。(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6.根据当年度实际情况,适当降低企业年度用能指标。对连续三年被评定为D类的企业,当年用能指标在其上年核定的基数基础上下降40%。对综合评价降档的企业,当年用能指标在其上年核定的基数基础上下降10%。(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7.实施惩罚性水价政策,在正常用水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再执行不低于上浮10%的用水加价措施;对连续三年被评定为D类的企业,执行不低于上浮20%的用水加价措施。上级政策有变化时,按最新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

8.禁止安排新增排污权指标。(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9.引导金融机构严格信用评级,不支持给予任何形式的信贷融资。(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

10.不得评定各级各类政府性荣誉,不得享受各类财政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确定评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区经信局,各相关单位要实行专人专班运作,努力形成运转顺畅、高效评价、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督查考核。建立定期通报和督查机制,对推进不力的亩均论英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同时,配合“温州擂台•六比竞赛”,对全区6个街道规上工业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及增速指标进行晾晒排名,营造全区上下深化改革、比学赶超的氛围。区亩均办联合区纪委等相关部门对参与评价的企业数据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亩均相关数据指标报送、审核不严肃、不严格,存在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应严肃追责。

(三)加强宣传交流。结合省、市亩均效益领跑者行动,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我区亩均效益领跑企业,大力推广“提高亩均效益十法”。加强与主流媒体对接,总结宣传推广有效经验和典型做法。

五、其他

(一)本意见自2020年8月6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二)《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企业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温龙政发〔2018〕24号)、《关于修改温龙政发〔2018〕24号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温龙政发〔2019〕1号)同时废止。

附件:1.龙湾区(高新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指标说明及行业分类

2.龙湾区(高新区)“亩均论英雄”企业综合评价纠错程序办理示意图

3.“亩均论英雄”改革重点任务清单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温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龙湾区(高新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指标说明及行业分类

一、指标说明

(一)亩均税收(单位:万元/亩)

亩均税收=税收实际贡献/用地面积

税收实际贡献:指企业税费“实际入库数”合计,即“净入库数”合计。“实际入库数”中包含13项税(费)种: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中:增值税实际入库数=增值税直接净入库税收+生产型出口企业发生的“免抵”税额(含应调未调部分)。(由区税务局负责)

(二)用地面积:指年末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用地面积=已登记用地面积+承租用地面积或其他使用面积-出租用地面积-新增土地面积。

1.已登记用地面积:是指企业经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的土地面积。

2.承租用地面积或其他使用面积:是指企业依法租赁取得的实际用地面积,以及企业占地中包括的非工业性质用地,但实际作为工业用途使用的用地面积(若企业租赁标准厂房或无法准确计算用地面积,则根据企业租赁的建筑面积与容积率之比计算企业租赁的用地面积,如容积率无法确定的,按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为1亩进行折算)。

3.出租用地面积:是指工业企业依法将自用土地或厂房出租给其他企业的用地面积(若无法准确计算用地面积,则根据企业建筑面积与容积率之比计算企业租赁的用地面积,如容积率无法确定的,按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为1亩进行折算),其中企业出租用地须出租给工业企业且同为评价企业,才可予以核减,对于出租给非工业企业的原则上不予核减。

4.新增土地面积:对于拍卖的厂房设置1年过渡期、经批准的项目新增供地(包括拍卖所得)设立2年建设期、1年过渡期(按照土地出让合同为准),期间不计入用地面积。

5.对“一地多企”的,应对该宗土地上所有承租企业进行调查,核算每个企业的实际用地面积,该宗土地使用权人的实际用地面积,应减去所有承租企业的使用面积;对“一企多地”的,则把相应土地合并计算(其他数据也合并计算)。(各街道负责)

(三)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万元/亩)

亩均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用地面积

工业增加值:指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由区统计局负责)

(四)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万元/人·年)

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年平均职工人数

年平均职工人数:指企业年度平均从业人员数。(由区统计局负责)

(五)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单位:%)

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R&D经费支出/主营业务收入

R&D经费支出:指研究与试验发展内部经费支出。(由区统计局负责)

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由区统计局负责)

(六)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万元/吨标煤)

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总用能

总用能(能源消费量):指企业在工业生产活动和非工业生产活动中消费的能源,主要能源折标换算标准具体按照浙江省公布的标准执行。(由区统计局负责)

(七)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单位:万元/吨)

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企业工业增加值/企业排放总量

排放总量:指企业排放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氨氮(NH3-N)、氮氧化物(NOX)等四项指标的综合值(注:企业污染物零排放的,单位排放增加值按满分计算;有污染物排放但环保部门无监测数据的,单位排放增加值按行业平均分计算)。(由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八)单位电耗税收(单位:万元/万度)

单位电耗税收=税收实际贡献/企业总用电量

总用电量:企业实际用电总量,若企业有多个电表的,按每个电表加总数填报;若多个企业共用一户电表的,每个企业按实际用电量填报,加总电量应该等于该户电表的用电量。(区供电分局、永强供电公司、各街道负责)

(九)关于用电口径

1.“一企多户”,即一个企业拥有多个用电户号的情况,用电量进行累计评价;如有出租企业要求核减的,需向属地街道

2.“一户多企”,即两个以上的企业共用一个用电户号的情况,企业需经属地街道

二、规上企业行业分类

对规上工业企业开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是分行业进行综合评价,因每年有不同企业上、下规,且个别行业企业数量较少,考虑区域行业特点和评价的科学合理性制定行业大类。如个别行业企业数量少于10家,将统一归类其他行业进行综合评价。

序号

行业类别

包含国家统计行业名称

行业

代码

1

电气行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3800

2

电子信息行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900

仪器仪表制造业

4000

3

服装、鞋革行业

纺织业

1700

纺织服装、服饰业

1800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900

4

化工行业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2500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00

化学纤维制造业

2800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00

医药制造业

2700

5

建材冶金、装备制造行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00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100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200

金属制品业

3300

其他制造业

4100

通用设备制造业

3400

专用设备制造业

3500

6

文化用品及玩具制造业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2400

7

其他



附件2

龙湾区(高新区)“亩均论英雄”企业

综合评价纠错程序办理示意图



附件3

“亩均论英雄”改革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重点任务

主要内容及计划进度

责任单位

1

开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

7月份,区经信局<;区亩均办>;启动以企业为单位的“亩均效益”分类分业评价,做好评价扩面,实现所有工业企业全覆盖;

8月底前,区经信局<;区亩均办>;完成所有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

8月底前,区经信局<;区亩均办>;适时发布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年度分析报告;

11月底前,配合市里遴选工业企业“亩均效益”领跑者百强企业。

温州空港新区管理中心、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亩均办>;、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科技城经发局、区税务局、区资源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供电分局、永强供电公司、不动产城东办证处,各街道办事处

2

根据省亩均办《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督查激励配套实施办法》,积极争创“亩均论英雄”改革领跑县(市、区)。

区经信局<;区亩均办>;

3

推进分领域“亩均效益”综合评价

配合市里开展全市“3+12”产业平台“亩均效益”综合评价。11月底前,配合市里遴选一批产业平台“亩均效益”领跑者。

区商务局(区服务业发展中心)、温州空港新区管理中心

4

配合市里开展小微园“亩均效益”综合评价。11月底前,配合市里遴选一批小微园“亩均效益”领跑者。

区经信局<;区亩均办>;

5

年底前,配合市亩均办上报分领域亩均效益领跑者。

区经信局<;区亩均办>;

6

强化重点环节公开公示

强化企业用地信息和评价结果的公开公示,规上工业企业用地信息应明确登记面积、出租面积、承租面积、新增土地面积及取得时间等有关内容,并在区政府网站公开公示;企业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前应经区政府审定,并在主流媒体公开公示。

区经信局<;区亩均办>;、不动产城东办证处,各街道<;园区>;

7

各街道<;园区>;对工业企业用地面积、综合评价结果等关键信息,实行告知制度,评价结果为D类(科技城C类)、连续两年C类企业,应告知其主要原因和拟实施的差别化政策。

区经信局<;区亩均办>;,相关功能区、各街道<;园区>;

8

加强部门数据共享机制

7月份,根据温政发〔2018〕15号文件精神,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不动产城东办证处根据区经信局<;区亩均办>;确定的评价企业名单,将企业已登记用地数据报送至区经信局<;区亩均办>;。

不动产城东办证处

9

7月份,根据温政发〔2018〕15号文件精神,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区生态环境分局根据区经信局<;区亩均办>;确定的评价企业名单,将规上企业排放总量数据报送至区经信局<;区亩均办>;。

区生态环境分局

10

7月份,根据温政发〔2018〕15号文件精神,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区税务局根据区经信局<;区亩均办>;确定的评价企业名单,将企业税收数据报送至区经信局<;区亩均办>;。

区税务局

11

7月份,根据温政发〔2018〕15号文件精神,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区电力部门根据区经信局<;区亩均办>;确定的评价企业名单,将企业用电数据报送至区经信局<;区亩均办>;。

区大数据管理中心、龙湾供电分局、永强供电公司,各相关街道

12

7月份,根据温政发〔2018〕15号文件精神,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区统计局负责核定评价企业上年度相关数据,包括:规上企业工业增加值、主营业务收入、年平均职工人数、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总用能、行业代码等,其中R&D经费支出可采用研究开发费用合计代替。

区统计局

13

落实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

落实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

8月份,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2号)最新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实施细则,规范电价执行对象和标准,依法依规实施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用地、用能、排污以及创新要素、金融、财政等政策,其中D类(科技城C、D类)企业不得享受政府奖励政策。

区土地储备中心、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亩均办>;、区资源规划分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区税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供电分局、永强供电公司、温州市燃气有限公司、温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自来水龙湾分公司,各街道<;园区>;

14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2号)要求,落实制造业企业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机制。

区税务局

15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2号)要求,完善制造业企业差别化用地机制,指导落实有关政策。

区资源规划分局、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亩均办>;

16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2号)要求,完善制造业企业差别化用能机制,指导落实有关政策。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亩均办>;、区财政局、龙湾供电分局、永强供电公司、温州市燃气有限公司、温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自来水龙湾分公司

17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2号)要求,完善制造业企业差别化排污机制,指导落实有关政策。

区生态环境分局

18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2号)要求,对A、B两类企业在政府性评奖评优、试点示范项目申报、重大科技项目攻关、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人才引进培养和建设各类开放创新创业平台等方面给予同等条件优先支持。

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科技城人才服务中心

19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2号)要求,完善制造业企业差别化金融机制,指导落实有关政策。

区金融服务中心

20

多措并举应对疫情和中美贸易摩擦影响,突出精准帮扶企业,强化正向激励,对优质企业在金融、用地、用能等关键资源要素方面予以充分保障,特别是对符合经济而机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发展前景的A类企业,在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还款方式创新、利率优惠、担保方式创新、抵(质)押方式创新、并购重组、股改上市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区发改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区资源规划分局

21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2号)要求,建立制造业企业长效财政约束机制,指导落实有关政策。

区财政局

22

区经信局<;区亩均办>;对各相关部门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评价。

区经信局<;区亩均办>;

23

加大低效企业改造提升

7月份,启动亩税低效企业排查工作,建立低效企业“一企一档”信息库。

8月份起,通过分类施策,综合实施精准帮扶、改造提升、限期整改、要素倒逼、税务辅导、整合重组等措施,支持有条件的低效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商业模式创新,力争12月底前完成低效企业改造提升120家以上。

温州空港新区管理中心、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亩均办>;、区应急管理局、浙南、科技城经发局、区税务局、区资源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24

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

贯彻落实国家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12月底前依法淘汰21家企业的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整治提升200家“低散乱”企业(作坊)。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亩均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供电分局、永强供电公司、各街道办事处





索引号 001008003002001/2020-18709
组配分类 区政府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区府办
生成日期 2020-08-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龙政发 〔2020〕 15号 有效性 有效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温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企业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08-24 浏览次数: 来源:区府办 字体:[ ]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市派驻各工作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2号)、《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2020年工作要点》(浙亩均办〔2020〕1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企业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8〕15号)、市亩均办《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2020年工作要点》要求,优化发展环境,有力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以“腾笼换鸟、凤凰涅槃”理论为指引,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继续统筹推进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国家自创区、国家高新区协同发展,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进一步增创“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百姓受益”体制机制新优势,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改革创新和依法依规相结合。进一步解放思想,推进制度创新,完善“亩均论英雄”改革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注重依法行政,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推进。

2.坚持动力转换和降本减负相结合。推动“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从以提高资源要素产出率为导向,在全面落实企业减税降费政策基础上,强化精准有力的降本减负,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3.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以“亩均效益”为核心,以市场化配置为导向,以差别化措施为手段,完善激励倒逼机制,优化产业政策,促进优胜劣汰,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三)主要目标

力争全区规上工业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增速超过7%(科技城为9%以上),规上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速超过10%(科技城为12%以上),低效企业整治提升120家以上,依法淘汰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企业21家,整治提升“低散乱”企业(作坊)200家,促进我区“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走在省、市前列。

二、评价体系

(一)评价范围

全区范围内独立核算法人工业企业(制造业,不包括供电、给排水、燃气、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

(二)评价任务

7月份,由区经信局<;区亩均办>;牵头全面实施所有工业企业(独立核算法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区外迁入或新建投产未满一年企业(以正式开工生产开始计算),可以不列入评价范围。8月份,各相关部门要依据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实施用地、用电、用气、用水、排污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

(三)评价指标及权重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亩均税收35%、亩均工业增加值25%、全员劳动生产率15%、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10%、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10%、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5%共6项指标。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评价年度用电量20万千瓦时以上的企业:亩均税收占60%,税收实际贡献占30%,单位电耗税收占10%。

评价年度用电量不足20万千瓦时的企业:亩均税收占70%,税收实际贡献占30%。

3.小微企业园区企业

评价年度用电量20万千瓦时以上的企业:亩均税收占60%,税收实际贡献占30%,单位电耗税收占10%。

评价年度用电量不足20万千瓦时的企业:亩均税收占70%,税收实际贡献占30%。

(四)评价方法

1.得分

取企业会计年度内税收实际贡献、工业增加值、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R&D经费支出、主营业务收入、用电、用地、排放总量等数据,分别计算出该企业年度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单位电耗税收等数据,按照无量纲化方式计算出各项评价指标得分,各项指标得分之和即为企业综合评价得分。公式表示如下:

单项指标得分=单项指标权重×〔20+80×(企业本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100,企业综合评价得分=∑单项指标得分

2.加分

对以下企业实行相应的加分,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2分:

①规上企业当年度税收总额超1000万元的、规下企业当年度税收总额超200万元且高于全区亩均税收平均水平的,加0.5分。

②当年度完成股改的,加0.5分。

③当年度被评为企业上云标杆的,加0.5分。

④当年度建立省级及以上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企业研究院、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创新载体的,加1分。

⑤当年度列为省级及以上两化融合试点企业的、实施智能制造新模式或试点示范项目的、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首台套的加1分。被认定为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加0.5分。

⑥年销售产值首超亿元企业加0.5分。

⑦参与今年疫情防控工作的应急医疗物资生产配套企业(以省、市有关文件为依据)加0.5分。

⑧当年度完成技改投资200万元(含)—500万元加0.3分;500万元(含)—1000万元加0.5分;1000万元(含)—1500万元加1分;1500万元及以上的加1.5分。

3.划档

根据企业上年度各项评价指标数据,分规上(按行业分)、规下、小微企业园区企业三个类别分别计算出各个企业的绩效综合评价得分,并按比例分成A、B、C、D四类。

A类——优先发展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转型升级发展成效明显的企业。原则上总得分排名前15%(含)的企业。

B类——鼓励提升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发展水平可以进一步提升的企业。原则上总得分在排名列15-65%(含)的企业。

C类——帮扶转型类。是指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综合效益不佳,需要重点帮扶、引导升级的企业。原则上总得分排名列65—90%(含)的企业。

D类——倒逼整治类。是指综合效益差,需倒逼整治的企业。即参与评价企业中除A、B、C类外的所有评价企业。

小微园内规上企业及规下企业实行两次分类评价,综合评价结果采用就高不就低原则划档。

4.提档

对以下企业提升一档:

①属于有效期内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度被认定为省创新型领军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

②当年度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以及新三板挂牌的。

③当年度新上规企业。

④参与今年疫情防控工作的应急医疗物资直接生产企业(以省、市有关文件为依据)。

⑤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年度亩均增加值或亩均税收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的。

⑥对于特殊情况确需提档的,经企业提出申请,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审核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

5.定档

①当年度被评定为独角兽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有效期内温州市领军型和高成长型企业、税收总额超2000万元或销售产值超3亿元企业、规上企业亩均税收或亩均工业增加值列前10位的企业认定为A类。

②亩均税收达到全区规上工业企业平均水平以上的企业认定为B类以上。

6.否决

①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责任事故、重大食品安全(质量安全)事故,或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去产能任务,以及列入各级政府明确淘汰计划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列入A类和B类。

②对国家规定的钢铁、铁合金、电解铝、电石、烧碱、水泥、黄磷、锌冶炼等八个高耗能行业的企业,以及化工、造纸、化纤、印染、制革等行业中被评为C、D类的企业,不得提档。

③亩均税收3万元以下企业认定为D类。

④应参加综合评价而未参加的企业,或不配合提供企业综合评价相关数据的企业,直接列入D类。

⑤原规上企业当年退规的,或年度税收总额低于30万元的规下企业,均不得列入A类。

⑥占有合法审批工业用地10亩以上的规下企业直接认定为D类。

⑦发现有出租厂房行为的企业,亩均税收低于5万元的,直接认定为D类。

⑧达产验收未通过的企业直接认定为D类。

(五)评价程序与任务执行

1.完善大数据平台。在省、市“亩均论英雄”大数据平台基础上,结合上年度评价工作的经验与做法,6月下旬全面提升区“亩均论英雄”数据平台,完善数据采集、核实、共享机制,形成集亩均数据归集、综合评价、可视化展示、监测预警等功能于一体的大数据平台,实现对工业企业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单位用电税收等主要运行数据的监测分析。(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亩均办>;)

2.开展部署推进。7月上旬,部署、启动“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工作。各街道区经信局<;区亩均办>;上报工作人员信息。(责任单位:温州空港新区管理中心、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亩均办>;、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科技城经发局、区税务局、区资源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供电分局、永强供电公司、不动产城东办证处,各街道办事处)

3.组织业务培训。7月上旬,召集相关部门和街道区经信局<;区亩均办>;)

4.明确部门职责。区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于7月上旬完成企业上报的数据审核工作。区经信局<;区亩均办>;负责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总体评价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区统计局负责审核规上企业申报的工业增加值、主营业务收入、年平均职工人数、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总用能、行业代码等数据,其中R&D经费支出可采用研究开发费用合计代替;区税务局负责审核企业申报的缴纳税收数据;不动产城东办证处负责提供已登记用地数据;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审核规上企业申报的排放总量数据;区供电分局、永强供电公司会同街道负责审核规下企业及小微园内企业申报的用电数据;各街道区经信局<;区亩均办>;。(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亩均办>;,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园区>;)

5.组织评价计算。7月中旬前,区经信局<;区亩均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完成企业综合评价计算工作,由区经信局<;区亩均办>;会同各有关职能部门、街道区经信局<;区亩均办>;,各相关部门、各街道

6.完成公示纠偏。7月中旬,区经信局<;区亩均办>;将复核后的评价结果,统一公示,并实事求是地加以纠错纠偏。(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亩均办>;,各相关部门、各街道

7.完成终评公布。最终的评价结果报区政府集体讨论审定后,正式发文公布。各街道区经信局<;区亩均办>;于8月底前将评价结果报送市亩均办。(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亩均办>;,各相关部门、各街道

8.开展低效企业改造提升。7月上旬,依据市低效工业项目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启动亩均税收3万元(产业平台5万元)以下低效工业企业整治提升工作。7月下旬,完成全区范围内的排查摸底工作,并建立“一企一档”信息库。8月份起,通过分类施策,综合实施精准帮扶、改造提升、限期整改、要素倒逼、税务辅导、整合重组等措施,支持有条件的低效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商业模式创新,力争12月底前完成低效企业改造提升120家以上。(责任单位:温州空港新区管理中心、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亩均办>;、区应急管理局、科技城经发局、区税务局、区资源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9.实施“亩均效益”优化提升行动。8月底前,在全区“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结果基础上,发布全区“亩均论英雄”年度分析报告,分别对企业评价结果A、B、C、D四大类指标、各行业指标、各街道区经信局<;区亩均办>;、科技城经发局,各街道办事处)

10.开展差别化政策执行。8月份,各相关部门要依据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实施用地、用电、用气、用水、排污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并将执行情况报区经信局<;区亩均办>;汇总,由区经信局<;区亩均办>;于12月底前和下一年6月底前分两批报送市亩均办。(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亩均办>;、区土地储备中心、区金融服务中心、区税务局、区资源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供电分局、永强供电公司、温州市燃气有限公司、温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自来水龙湾分公司,各街道办事处)

三、结果应用

依据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在资源配置上按照A类优先保障,B类积极支持,C类相对控制,D类严格限制的原则,依法依规实施用地、用电、用水、排污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推进资源要素向综合评价高的企业集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龙委发〔2019〕34号),规下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的,次月起不再执行“亩均论英雄”差别化政策。因达产验收未通过被评为D类的企业,达产验收依其它政策延期的,次月起不再执行“亩均论英雄”差别化政策。

(一)A类企业(优先发展类)

1.优先申报各级各类荣誉,优先享受财政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2.用地面积3亩以上(含)的自用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幅度为100%。(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3.符合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入园条件时,优先保障企业用地需求;符合小微企业园区入园条件时,优先安排企业入园。(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土地储备中心、区资源规划分局)

4.优先安排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实行有序用电时,原则上不限电。(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5.实行有序用气时,优先保障企业的用气需求。(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6.适度提高企业的年度用能指标。(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7.优先安排企业新增项目排污权指标,并予以价格优惠;优先参与污染物排放交易。(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8.鼓励金融机构优先满足融资需求,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业务,在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还款方式创新、利率优惠、担保方式创新、抵(质)押方式创新、并购重组、股改上市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

(二)B类企业(鼓励提升类)

1.支持申报各级各类荣誉。(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2.用地面积3亩以上(含)的自用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幅度为80%,其中拟上市企业、龙头骨干型工业企业、高成长型工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重大温商回归(招商引资)企业(项目)、高新技术企业、总部经济企业、省级军民融合示范企业等上述B类企业给予城镇土地使用税90%的减免优惠(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3.优先安排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实行有序用电时,优先保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4.实行有序用气时,优先保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5.适度提高企业的年度用能指标。对综合评价降档的企业,当年用能指标在其上年核定的基数基础上下降10%。(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6.适当安排企业新增排污权指标。(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7.鼓励金融机构适当满足融资需求,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业务,在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还款方式创新、利率优惠、担保方式创新、抵(质)押方式创新、并购重组、股改上市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

(三)C类企业(帮扶转型类)

1.不得对企业单独供地(拆迁安置除外)。(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土地储备中心、区资源规划分局)

2.对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不予减免优惠。(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3.实行有序用电时,列为预备限电对象。执行差别化电价的行业涉及电气、电子信息、服装、鞋革、化工、建材冶金、装备制造、文化用品及玩具制造业、其他等。严格执行惩罚性电价政策,第一年先实施预警,第二年仍被列为C类企业的,实行差别化电价,即连续两年C类企业在现行《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的基础上,按每千瓦时提高0.1元执行。对“一户多企”的企业,若其中任一企业评价为连续两年C类的,对该表执行全额的差别化电价,但电表其他企业为规上工业企业且评价在B类以上的,可享受两个月缓冲期,即自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起2个月内电表中无连续两年被评价为C类的企业,可不再执行差别化电价。(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4.实行有序用气时,列为预备限气对象。(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5.根据当年度实际情况,适当降低企业年度用能指标。对综合评价降档的企业,当年用能指标在其上年核定的基数基础上下降10%。(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6.限制安排新增排污权指标。(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7.引导金融机构在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还款方式创新、利率优惠、担保方式创新、抵(质)押方式创新、并购重组、股改上市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严格把关。(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

8.科技城范围内企业不得享受各类财政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四)D类企业(倒逼整治类)

1.不得单独供地(拆迁安置除外)。(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土地储备中心、区资源规划分局)

2.禁止进入小微企业园区。(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土地储备中心、区资源规划分局)

3.对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不予减免优惠。(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4.不得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实行有序用电时,列为首要限电对象。执行差别化电价的行业涉及电气、电子信息、服装、鞋革、化工、建材冶金、装备制造、文化用品及玩具制造业、其他等。在现行《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的基础上,按每千瓦时提高0.1元执行。对“一户多企”的企业,若其中任一企业评价为D类的,对该表执行全额的差别化电价,但电表上其他企业为规上工业企业且评价在B类以上的,可享受两个月缓冲期,即自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起2个月内电表中无评价为D类的企业,可不再执行差别化电价。连续三年被评定为D类的企业,加倍执行电价加价政策。(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5.实行有序用气时,列为首要限气对象。(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6.根据当年度实际情况,适当降低企业年度用能指标。对连续三年被评定为D类的企业,当年用能指标在其上年核定的基数基础上下降40%。对综合评价降档的企业,当年用能指标在其上年核定的基数基础上下降10%。(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7.实施惩罚性水价政策,在正常用水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再执行不低于上浮10%的用水加价措施;对连续三年被评定为D类的企业,执行不低于上浮20%的用水加价措施。上级政策有变化时,按最新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

8.禁止安排新增排污权指标。(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9.引导金融机构严格信用评级,不支持给予任何形式的信贷融资。(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

10.不得评定各级各类政府性荣誉,不得享受各类财政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确定评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区经信局,各相关单位要实行专人专班运作,努力形成运转顺畅、高效评价、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督查考核。建立定期通报和督查机制,对推进不力的亩均论英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同时,配合“温州擂台•六比竞赛”,对全区6个街道规上工业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及增速指标进行晾晒排名,营造全区上下深化改革、比学赶超的氛围。区亩均办联合区纪委等相关部门对参与评价的企业数据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亩均相关数据指标报送、审核不严肃、不严格,存在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应严肃追责。

(三)加强宣传交流。结合省、市亩均效益领跑者行动,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我区亩均效益领跑企业,大力推广“提高亩均效益十法”。加强与主流媒体对接,总结宣传推广有效经验和典型做法。

五、其他

(一)本意见自2020年8月6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二)《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企业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温龙政发〔2018〕24号)、《关于修改温龙政发〔2018〕24号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温龙政发〔2019〕1号)同时废止。

附件:1.龙湾区(高新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指标说明及行业分类

2.龙湾区(高新区)“亩均论英雄”企业综合评价纠错程序办理示意图

3.“亩均论英雄”改革重点任务清单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温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龙湾区(高新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指标说明及行业分类

一、指标说明

(一)亩均税收(单位:万元/亩)

亩均税收=税收实际贡献/用地面积

税收实际贡献:指企业税费“实际入库数”合计,即“净入库数”合计。“实际入库数”中包含13项税(费)种: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中:增值税实际入库数=增值税直接净入库税收+生产型出口企业发生的“免抵”税额(含应调未调部分)。(由区税务局负责)

(二)用地面积:指年末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用地面积=已登记用地面积+承租用地面积或其他使用面积-出租用地面积-新增土地面积。

1.已登记用地面积:是指企业经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的土地面积。

2.承租用地面积或其他使用面积:是指企业依法租赁取得的实际用地面积,以及企业占地中包括的非工业性质用地,但实际作为工业用途使用的用地面积(若企业租赁标准厂房或无法准确计算用地面积,则根据企业租赁的建筑面积与容积率之比计算企业租赁的用地面积,如容积率无法确定的,按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为1亩进行折算)。

3.出租用地面积:是指工业企业依法将自用土地或厂房出租给其他企业的用地面积(若无法准确计算用地面积,则根据企业建筑面积与容积率之比计算企业租赁的用地面积,如容积率无法确定的,按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为1亩进行折算),其中企业出租用地须出租给工业企业且同为评价企业,才可予以核减,对于出租给非工业企业的原则上不予核减。

4.新增土地面积:对于拍卖的厂房设置1年过渡期、经批准的项目新增供地(包括拍卖所得)设立2年建设期、1年过渡期(按照土地出让合同为准),期间不计入用地面积。

5.对“一地多企”的,应对该宗土地上所有承租企业进行调查,核算每个企业的实际用地面积,该宗土地使用权人的实际用地面积,应减去所有承租企业的使用面积;对“一企多地”的,则把相应土地合并计算(其他数据也合并计算)。(各街道负责)

(三)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万元/亩)

亩均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用地面积

工业增加值:指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由区统计局负责)

(四)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万元/人·年)

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年平均职工人数

年平均职工人数:指企业年度平均从业人员数。(由区统计局负责)

(五)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单位:%)

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R&D经费支出/主营业务收入

R&D经费支出:指研究与试验发展内部经费支出。(由区统计局负责)

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由区统计局负责)

(六)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万元/吨标煤)

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总用能

总用能(能源消费量):指企业在工业生产活动和非工业生产活动中消费的能源,主要能源折标换算标准具体按照浙江省公布的标准执行。(由区统计局负责)

(七)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单位:万元/吨)

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企业工业增加值/企业排放总量

排放总量:指企业排放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氨氮(NH3-N)、氮氧化物(NOX)等四项指标的综合值(注:企业污染物零排放的,单位排放增加值按满分计算;有污染物排放但环保部门无监测数据的,单位排放增加值按行业平均分计算)。(由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八)单位电耗税收(单位:万元/万度)

单位电耗税收=税收实际贡献/企业总用电量

总用电量:企业实际用电总量,若企业有多个电表的,按每个电表加总数填报;若多个企业共用一户电表的,每个企业按实际用电量填报,加总电量应该等于该户电表的用电量。(区供电分局、永强供电公司、各街道负责)

(九)关于用电口径

1.“一企多户”,即一个企业拥有多个用电户号的情况,用电量进行累计评价;如有出租企业要求核减的,需向属地街道

2.“一户多企”,即两个以上的企业共用一个用电户号的情况,企业需经属地街道

二、规上企业行业分类

对规上工业企业开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是分行业进行综合评价,因每年有不同企业上、下规,且个别行业企业数量较少,考虑区域行业特点和评价的科学合理性制定行业大类。如个别行业企业数量少于10家,将统一归类其他行业进行综合评价。

序号

行业类别

包含国家统计行业名称

行业

代码

1

电气行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3800

2

电子信息行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900

仪器仪表制造业

4000

3

服装、鞋革行业

纺织业

1700

纺织服装、服饰业

1800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900

4

化工行业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2500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00

化学纤维制造业

2800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00

医药制造业

2700

5

建材冶金、装备制造行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00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100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200

金属制品业

3300

其他制造业

4100

通用设备制造业

3400

专用设备制造业

3500

6

文化用品及玩具制造业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2400

7

其他



附件2

龙湾区(高新区)“亩均论英雄”企业

综合评价纠错程序办理示意图



附件3

“亩均论英雄”改革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重点任务

主要内容及计划进度

责任单位

1

开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

7月份,区经信局<;区亩均办>;启动以企业为单位的“亩均效益”分类分业评价,做好评价扩面,实现所有工业企业全覆盖;

8月底前,区经信局<;区亩均办>;完成所有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

8月底前,区经信局<;区亩均办>;适时发布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年度分析报告;

11月底前,配合市里遴选工业企业“亩均效益”领跑者百强企业。

温州空港新区管理中心、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亩均办>;、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科技城经发局、区税务局、区资源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供电分局、永强供电公司、不动产城东办证处,各街道办事处

2

根据省亩均办《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督查激励配套实施办法》,积极争创“亩均论英雄”改革领跑县(市、区)。

区经信局<;区亩均办>;

3

推进分领域“亩均效益”综合评价

配合市里开展全市“3+12”产业平台“亩均效益”综合评价。11月底前,配合市里遴选一批产业平台“亩均效益”领跑者。

区商务局(区服务业发展中心)、温州空港新区管理中心

4

配合市里开展小微园“亩均效益”综合评价。11月底前,配合市里遴选一批小微园“亩均效益”领跑者。

区经信局<;区亩均办>;

5

年底前,配合市亩均办上报分领域亩均效益领跑者。

区经信局<;区亩均办>;

6

强化重点环节公开公示

强化企业用地信息和评价结果的公开公示,规上工业企业用地信息应明确登记面积、出租面积、承租面积、新增土地面积及取得时间等有关内容,并在区政府网站公开公示;企业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前应经区政府审定,并在主流媒体公开公示。

区经信局<;区亩均办>;、不动产城东办证处,各街道<;园区>;

7

各街道<;园区>;对工业企业用地面积、综合评价结果等关键信息,实行告知制度,评价结果为D类(科技城C类)、连续两年C类企业,应告知其主要原因和拟实施的差别化政策。

区经信局<;区亩均办>;,相关功能区、各街道<;园区>;

8

加强部门数据共享机制

7月份,根据温政发〔2018〕15号文件精神,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不动产城东办证处根据区经信局<;区亩均办>;确定的评价企业名单,将企业已登记用地数据报送至区经信局<;区亩均办>;。

不动产城东办证处

9

7月份,根据温政发〔2018〕15号文件精神,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区生态环境分局根据区经信局<;区亩均办>;确定的评价企业名单,将规上企业排放总量数据报送至区经信局<;区亩均办>;。

区生态环境分局

10

7月份,根据温政发〔2018〕15号文件精神,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区税务局根据区经信局<;区亩均办>;确定的评价企业名单,将企业税收数据报送至区经信局<;区亩均办>;。

区税务局

11

7月份,根据温政发〔2018〕15号文件精神,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区电力部门根据区经信局<;区亩均办>;确定的评价企业名单,将企业用电数据报送至区经信局<;区亩均办>;。

区大数据管理中心、龙湾供电分局、永强供电公司,各相关街道

12

7月份,根据温政发〔2018〕15号文件精神,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区统计局负责核定评价企业上年度相关数据,包括:规上企业工业增加值、主营业务收入、年平均职工人数、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总用能、行业代码等,其中R&D经费支出可采用研究开发费用合计代替。

区统计局

13

落实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

落实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

8月份,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2号)最新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实施细则,规范电价执行对象和标准,依法依规实施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用地、用能、排污以及创新要素、金融、财政等政策,其中D类(科技城C、D类)企业不得享受政府奖励政策。

区土地储备中心、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亩均办>;、区资源规划分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区税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供电分局、永强供电公司、温州市燃气有限公司、温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自来水龙湾分公司,各街道<;园区>;

14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2号)要求,落实制造业企业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机制。

区税务局

15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2号)要求,完善制造业企业差别化用地机制,指导落实有关政策。

区资源规划分局、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亩均办>;

16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2号)要求,完善制造业企业差别化用能机制,指导落实有关政策。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亩均办>;、区财政局、龙湾供电分局、永强供电公司、温州市燃气有限公司、温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自来水龙湾分公司

17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2号)要求,完善制造业企业差别化排污机制,指导落实有关政策。

区生态环境分局

18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2号)要求,对A、B两类企业在政府性评奖评优、试点示范项目申报、重大科技项目攻关、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人才引进培养和建设各类开放创新创业平台等方面给予同等条件优先支持。

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科技城人才服务中心

19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2号)要求,完善制造业企业差别化金融机制,指导落实有关政策。

区金融服务中心

20

多措并举应对疫情和中美贸易摩擦影响,突出精准帮扶企业,强化正向激励,对优质企业在金融、用地、用能等关键资源要素方面予以充分保障,特别是对符合经济而机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发展前景的A类企业,在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还款方式创新、利率优惠、担保方式创新、抵(质)押方式创新、并购重组、股改上市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区发改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区资源规划分局

21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2号)要求,建立制造业企业长效财政约束机制,指导落实有关政策。

区财政局

22

区经信局<;区亩均办>;对各相关部门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评价。

区经信局<;区亩均办>;

23

加大低效企业改造提升

7月份,启动亩税低效企业排查工作,建立低效企业“一企一档”信息库。

8月份起,通过分类施策,综合实施精准帮扶、改造提升、限期整改、要素倒逼、税务辅导、整合重组等措施,支持有条件的低效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商业模式创新,力争12月底前完成低效企业改造提升120家以上。

温州空港新区管理中心、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亩均办>;、区应急管理局、浙南、科技城经发局、区税务局、区资源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24

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

贯彻落实国家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12月底前依法淘汰21家企业的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整治提升200家“低散乱”企业(作坊)。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亩均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供电分局、永强供电公司、各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