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9/2020-28880 |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生成日期 | 2020-07-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制定背景及意义
(一)意义
为加快解决农村困难家庭无房危房问题,切实改善农村困难家庭住房条件,确保农村无房户、危房户住上“安全房”“放心房”,根据《浙江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解决情况再调查的通知》(浙扶贫办〔2019〕9 号)、《加快解决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无房问题的指导意见》(温扶组〔2020〕5号)、《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温龙政发〔2017〕4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依据
文件依据《浙江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解决情况再调查的通知》(浙扶贫办〔2019〕9 号)《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温龙政发〔2017〕43号)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75】号、《关于印发龙湾区D级危房改造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温龙政发[2014]95号)、《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温龙政发〔2017〕43号)、《关于印发温州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温住建发〔2018〕37号)、《关于调整温州市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的通知》(温住建发〔2020〕112号),参照《加快解决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无房问题的指导意见》(温扶组〔2020〕5号)制定。
(三)起草过程
文件2020年6月开始由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2020年6月29日在书面征求和召开座谈会形式公开征求意见,收到14条意见,不采纳2条,理由对低收入农户无房危房化解应政策上要有倾斜。
7月8日至7月16日,在龙湾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征集意见,未收到意见。
7月20日至7月26日,由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提出合法性意见4条,最终采纳3条。
7月28日由本机关主要负责人周一富区长签署。文件已经在中国龙湾门户网站等信息平台主动向社会公开。
二、《办法》具体举措
《办法》专注于户籍在龙湾区(不含委托市级功能区管理的街道、片区)范围内的农村特困户、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住房保障的实施。拟定了解决农村困难家庭无房危房问题的解决办法六条,保障措施七条。
解决办法一是危房修缮解决一批。二是危房拆建解决一批。三是法定赡养(抚养)解决一批。四是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解决一批。五集中供养解决一批。六是安置拆迁解决一批。
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明确工作职责,三是落实资金保障,四是强化质量监管,五是强化进度监管,六是强化宣传引导,七是强化监督检查。
三、《若干政策》实施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户籍在龙湾区(不含委托市级功能区管理的街道、片区)范围内的农村特困户、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住房保障的实施。户数及人数根据实际动态数据变动相应增减。
(一)共同生活家庭住房及其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不包括外嫁女住房)没有住房或者仅有一处住房且人均面积少于15平方米无法满足基本居住需要的,经核实认定为农村困难家庭无房户。
(二)共同生活家庭住房及其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不包括外嫁女住房)仅有一处住房为C、D级危房的,经核实认定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户。
以下情况不属于无房户:1.居住于祖辈遗留房产但尚未办理继承手续的;2.实际有住房(包括自建住房、三产安置房、拆迁安置房),但尚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3.实际已购买房产,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的;4.户口所在地无住房,但户籍地以外有实际住房的;5.目前无住房,但三产安置房、拆迁安置房在建中;6.原房屋经政府征收拆迁后选择货币安置的;7.政府已安排集中供养在敬老院的原则上不纳入范围。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解读机关:龙湾区卫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0577-86962066
解读人:王成春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9/2020-28880 |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生成日期 | 2020-07-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制定背景及意义 (一)意义 为加快解决农村困难家庭无房危房问题,切实改善农村困难家庭住房条件,确保农村无房户、危房户住上“安全房”“放心房”,根据《浙江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解决情况再调查的通知》(浙扶贫办〔2019〕9 号)、《加快解决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无房问题的指导意见》(温扶组〔2020〕5号)、《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温龙政发〔2017〕4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依据 文件依据《浙江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解决情况再调查的通知》(浙扶贫办〔2019〕9 号)《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温龙政发〔2017〕43号)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75】号、《关于印发龙湾区D级危房改造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温龙政发[2014]95号)、《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温龙政发〔2017〕43号)、《关于印发温州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温住建发〔2018〕37号)、《关于调整温州市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的通知》(温住建发〔2020〕112号),参照《加快解决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无房问题的指导意见》(温扶组〔2020〕5号)制定。 (三)起草过程 文件2020年6月开始由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2020年6月29日在书面征求和召开座谈会形式公开征求意见,收到14条意见,不采纳2条,理由对低收入农户无房危房化解应政策上要有倾斜。 7月8日至7月16日,在龙湾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征集意见,未收到意见。 7月20日至7月26日,由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提出合法性意见4条,最终采纳3条。 7月28日由本机关主要负责人周一富区长签署。文件已经在中国龙湾门户网站等信息平台主动向社会公开。 二、《办法》具体举措 《办法》专注于户籍在龙湾区(不含委托市级功能区管理的街道、片区)范围内的农村特困户、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住房保障的实施。拟定了解决农村困难家庭无房危房问题的解决办法六条,保障措施七条。 解决办法一是危房修缮解决一批。二是危房拆建解决一批。三是法定赡养(抚养)解决一批。四是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解决一批。五集中供养解决一批。六是安置拆迁解决一批。 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明确工作职责,三是落实资金保障,四是强化质量监管,五是强化进度监管,六是强化宣传引导,七是强化监督检查。 三、《若干政策》实施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户籍在龙湾区(不含委托市级功能区管理的街道、片区)范围内的农村特困户、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住房保障的实施。户数及人数根据实际动态数据变动相应增减。 (一)共同生活家庭住房及其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不包括外嫁女住房)没有住房或者仅有一处住房且人均面积少于15平方米无法满足基本居住需要的,经核实认定为农村困难家庭无房户。 (二)共同生活家庭住房及其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不包括外嫁女住房)仅有一处住房为C、D级危房的,经核实认定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户。 以下情况不属于无房户:1.居住于祖辈遗留房产但尚未办理继承手续的;2.实际有住房(包括自建住房、三产安置房、拆迁安置房),但尚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3.实际已购买房产,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的;4.户口所在地无住房,但户籍地以外有实际住房的;5.目前无住房,但三产安置房、拆迁安置房在建中;6.原房屋经政府征收拆迁后选择货币安置的;7.政府已安排集中供养在敬老院的原则上不纳入范围。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解读机关:龙湾区卫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0577-86962066 解读人:王成春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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