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23/2020-27941 |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结果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龙湾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0-06-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要求,建设单位自即日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项目名称: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浙江温州石油分公司55900立方米状元油库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浙江温州石油分公司
项目选址:温州市龙湾区状元街道机场大道1543号
投资: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
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83835.03m2,总建筑面积3599m2。本项目主要为储存汽油、柴油和润滑油等油品,主要生产设备为柴油拱顶罐、汽油内浮顶罐和润滑油拱顶罐等。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3-11 主要敏感点保护目标表
序号 | 名 称 | 坐标(UTM) | 方位 (地面库) | 与地面库距离(米) | 方位 (山边库) | 与山边库距离(米) | 备注 | ||
X | Y | ||||||||
1 | 大气 环境 | 前岩村 | 280290.46 | 3095906.41 | 西侧 | 紧邻 | 西北侧 | 322 | GB3095-2012 二级标准 |
2 | 山河村 | 280504.24 | 3095923.66 | 东侧 | 紧邻 | 北侧 | 310 | ||
3 | 温州市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 | 280220.67 | 3095787.86 | 西南侧 | 18 | 南侧 | 245 | ||
4 | 茅竹桥村 | 280388.94 | 3096091.69 | 北侧 | 50 | 西南侧 | 470 | ||
5 | 状元桥村 | 279969.38 | 3095798.62 | 西南侧 | 353 | 西北侧 | 556 | ||
6 | 御史桥村 | 279870.45 | 3095472.57 | 南侧 | 462 | 西侧 | 64 | ||
7 | 温州市财税会计学校 | 279768.62 | 3095913.57 | 西侧 | 562 | 西北侧 | 770 | ||
8 | 龙飞住宅区 | 279847.72 | 3096165.88 | 西北侧 | 602 | 西北侧 | 909 | ||
9 | 红太阳幼儿园 | 279891.48 | 3096219.21 | 西北侧 | 541 | 西北侧 | 910 | ||
10 | 龙湾区实验小学 | 280112.88 | 3096251.00 | 西北侧 | 392 | 西北侧 | 807 | ||
11 | 状元东片住宅区 | 279806.03 | 3096283.77 | 西北侧 | 641 | 西北侧 | 987 | ||
12 | 龙湾区人民医院 | 279842.66 | 3096323.04 | 西北侧 | 643 | 西北侧 | 1003 | ||
13 | 状元新村 | 279621.69 | 3096255.56 | 西北侧 | 792 | 西北侧 | 1108 | ||
14 | 新周家园 | 279508.02 | 3095931.90 | 西北侧 | 801 | 西北侧 | 1033 | ||
15 | 龙都花苑 | 279419.60 | 3095718.11 | 西南侧 | 909 | 西侧 | 1035 | ||
16 | 状元花苑 | 279313.28 | 3095507.79 | 西南侧 | 1039 | 西侧 | 1133 | ||
17 | 龙湾区第一幼儿园 | 279483.37 | 3096490.23 | 西北侧 | 1043 | 西北侧 | 1372 | ||
18 | 白楼下村 | 281732.55 | 3095574.71 | 西侧 | 1200 | 西侧 | 1100 | ||
19 | 底岭下村 | 281253.03 | 3094784.36 | 东南侧 | 1230 | 东南侧 | 963 | ||
20 | 山西岙村 | 279201.29 | 3094929.83 | 西南侧 | 1348 | 西南侧 | 1218 | ||
21 | 龙湾区状元第三小学 | 278959.46 | 3095336.66 | 西南侧 | 1426 | 西南侧 | 1412 | ||
22 | 温州市第二十中学 | 279049.48 | 3096674.61 | 西北侧 | 1462 | 西北侧 | 1805 | ||
23 | 罗华景园 | 278728.29 | 3095170.69 | 西南侧 | 1668 | 西南侧 | 1417 | ||
24 | 天鹅湖住宅区 | 278495.81 | 3096541.91 | 西北侧 | 1929 | 西北侧 | 2200 | ||
25 | 西台村 | 278565.31 | 3094806.98 | 西南侧 | 1955 | 西南侧 | 1863 | ||
26 | 温州东瓯中学 | 278142.77 | 3095831.95 | 西南侧 | 2173 | 西南侧 | 2286 | ||
27 | 前沙村 | 280527.89 | 3098150.40 | 北侧 | 2163 | 北侧 | 2557 | ||
28 | 小横浃村 | 282662.06 | 3095046.42 | 东南侧 | 2287 | 东侧 | 2187 | ||
29 | 石坦村 | 278015.26 | 3095443.47 | 西南侧 | 2341 | 西南侧 | 2415 | ||
30 | 声环境 | 前岩村 | 280290.46 | 3095906.41 | 西侧 | 紧邻 | 西北侧 | 322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 |
31 | 山河村 | 280504.24 | 3095923.66 | 东侧 | 紧邻 | 北侧 | 310 | ||
32 | 温州市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 | 280220.67 | 3095787.86 | 西南侧 | 8 | 南侧 | 245 | ||
33 | 御史桥村 | 279870.45 | 3095472.57 | 南侧 | 462 | 西侧 | 64 | ||
34 | 茅竹桥村 | 280388.94 | 3096091.69 | 北侧 | 50 | 西南侧 | 470 | ||
35 | 水环境 | 北侧内河 | 280313.20 | 3096168.66 | 北侧 | 193 | 北侧 | 388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III类 |
36 | 南侧内河 | 279965.10 | 3095274.40 | 南侧 | 566 | 西南侧 | 216 | ||
37 | 瓯江 | / | / | 北侧 | 348 | 北侧 | 573 | ||
38 | 地下水环境 | 地下水 | / | / | / | / | / | / | GB/T14848-2017Ⅲ类 |
备注:1、以上距离通过google earth测量获得。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结论
根据工程分析核算结果,本项目大气特征污染因子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处理引高排放后可以满足执行《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中的对应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可以满足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等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后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其中氨氮执行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间接排放限值,经温州市中心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排放。
据2018年第四季度温州市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达标情况,温州市中心片污水处理厂处理年第四季度出水能够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因此本项目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纳管至温州市中心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3、声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昼间厂界各侧噪声以及200m敏感点贡献值均可做到达标排放。为了进一步降低厂界噪声连续稳定达标,本环评建议建设单位应优先采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车间,采取严格的隔声降噪措施如在物料传送泵和废水处理泵等采取减振降噪等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设备正常运行。
4、固废
本项目对固废分类、分质,严格遵守固废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可以做到无害化处理,不外排环境,符合相应的环保要求,则不会对周围环境带来影响。
5、地下水
企业在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之后,在正常状况下,不会有污水渗漏至地下水的情景发生。而在事故状态下,则有可能发生物料和废水的渗漏或泄漏,防渗措施破坏等现象。经地下水影响预测计算,如果及时采取措施,项目投产后事故性泄漏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范围限于污染源附近的较小范围内,对周边地下水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有限,处于可接受水平。
6、环境风险
企业需严格按照评价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与管理要求实施,建立应急预案机制,并接受当地政府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该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7、土壤环境
项目在事故状况下,垃圾渗滤液等通过地面漫流、垂直渗入等形式输入周边土壤,可能会造成土壤环境影响。因此,企业须加强管理,杜绝非正常工况发生。项目运营期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后,能有效降低对土壤污染影响。在落实土壤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厂区及周边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2、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入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排入中心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中心片污水处理厂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二级标准。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油品废气
本项目油品装车废气经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②食堂油烟废气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油烟废气经过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③发电机燃油废气
发电机采用轻柴油发电,因发电机仅在停电时作应急供电使用,使用频次低,且使用时间短暂,因此仅暂时性排放少量燃油废气。虽然发电机产生的废气及其污染物绝对数量不大,但运行期间产生的源强比较明显。本项目需设置专用排烟通道将发电机燃油废气引高排放,经过大气扩散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由于目前项目已经投入运行,在项目正常运营情况下,本项目厂界以及厂界200m内敏感点监测点位昼、夜间噪声均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和4类标准要求。项目周围紧邻民宅,因此,要做好隔声减振措施,确保生产设备运行噪声不会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4)固体废物染防治措施
废油、废活性炭和污泥收集后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只要加强管理,生活垃圾的收集和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相关要求。贮存、处置场应按GB1556.2规定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并进行检查和维护。在采用以上措施,可以将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全部妥善分类处理完毕,不会对外界环境造成较大的影响。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项目在营运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经评价分析,经采取相关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以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各污染物排放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可达到环境质量目标。建设单位须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措施,可以做到达标排放,维持环境功能区划现状要求。从环保角度来看,本项目建设可行。
(六)公众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要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或其它进一步的数据,可以致电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也可来人上门联系,数据索取的时间建议不迟于2020年4月24日。报告表简本放置于环评单位;项目报批前全本公示拟于在环评单位官方网站上公示。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信息公告栏(详见表1)。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期限:2020年6月8日~6月22日
(九)项目审批部门
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7-86968318
(十)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以及索取相关补充信息,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或写信等方式与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联系。
联系人:陈工 电话:0577-88983909 传真:0577-88980212
地址: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20楼 E-mail:181284999@qq.com
(十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浙江温州石油分公司
联系人:谢工 联系电话:0577-59296035
(十二)公告说明
公众对本建设项目现状及以上内容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电话、书面向环评单位或当地管理机构提出。
发布单位: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浙江温州石油分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6月8日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23/2020-27941 |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结果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龙湾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0-06-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要求,建设单位自即日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项目名称: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浙江温州石油分公司55900立方米状元油库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浙江温州石油分公司 项目选址:温州市龙湾区状元街道机场大道1543号 投资: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 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83835.03m2,总建筑面积3599m2。本项目主要为储存汽油、柴油和润滑油等油品,主要生产设备为柴油拱顶罐、汽油内浮顶罐和润滑油拱顶罐等。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3-11 主要敏感点保护目标表
备注:1、以上距离通过google earth测量获得。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结论 根据工程分析核算结果,本项目大气特征污染因子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处理引高排放后可以满足执行《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中的对应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可以满足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等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后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其中氨氮执行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间接排放限值,经温州市中心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排放。 据2018年第四季度温州市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达标情况,温州市中心片污水处理厂处理年第四季度出水能够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因此本项目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纳管至温州市中心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3、声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昼间厂界各侧噪声以及200m敏感点贡献值均可做到达标排放。为了进一步降低厂界噪声连续稳定达标,本环评建议建设单位应优先采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车间,采取严格的隔声降噪措施如在物料传送泵和废水处理泵等采取减振降噪等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设备正常运行。 4、固废 本项目对固废分类、分质,严格遵守固废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可以做到无害化处理,不外排环境,符合相应的环保要求,则不会对周围环境带来影响。 5、地下水 企业在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之后,在正常状况下,不会有污水渗漏至地下水的情景发生。而在事故状态下,则有可能发生物料和废水的渗漏或泄漏,防渗措施破坏等现象。经地下水影响预测计算,如果及时采取措施,项目投产后事故性泄漏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范围限于污染源附近的较小范围内,对周边地下水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有限,处于可接受水平。 6、环境风险 企业需严格按照评价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与管理要求实施,建立应急预案机制,并接受当地政府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该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7、土壤环境 项目在事故状况下,垃圾渗滤液等通过地面漫流、垂直渗入等形式输入周边土壤,可能会造成土壤环境影响。因此,企业须加强管理,杜绝非正常工况发生。项目运营期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后,能有效降低对土壤污染影响。在落实土壤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厂区及周边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2、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入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排入中心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中心片污水处理厂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二级标准。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油品废气 本项目油品装车废气经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②食堂油烟废气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油烟废气经过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③发电机燃油废气 发电机采用轻柴油发电,因发电机仅在停电时作应急供电使用,使用频次低,且使用时间短暂,因此仅暂时性排放少量燃油废气。虽然发电机产生的废气及其污染物绝对数量不大,但运行期间产生的源强比较明显。本项目需设置专用排烟通道将发电机燃油废气引高排放,经过大气扩散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由于目前项目已经投入运行,在项目正常运营情况下,本项目厂界以及厂界200m内敏感点监测点位昼、夜间噪声均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和4类标准要求。项目周围紧邻民宅,因此,要做好隔声减振措施,确保生产设备运行噪声不会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4)固体废物染防治措施 废油、废活性炭和污泥收集后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只要加强管理,生活垃圾的收集和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相关要求。贮存、处置场应按GB1556.2规定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并进行检查和维护。在采用以上措施,可以将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全部妥善分类处理完毕,不会对外界环境造成较大的影响。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项目在营运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经评价分析,经采取相关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以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各污染物排放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可达到环境质量目标。建设单位须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措施,可以做到达标排放,维持环境功能区划现状要求。从环保角度来看,本项目建设可行。 (六)公众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要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或其它进一步的数据,可以致电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也可来人上门联系,数据索取的时间建议不迟于2020年4月24日。报告表简本放置于环评单位;项目报批前全本公示拟于在环评单位官方网站上公示。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信息公告栏(详见表1)。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期限:2020年6月8日~6月22日 (九)项目审批部门 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7-86968318 (十)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以及索取相关补充信息,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或写信等方式与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联系。 联系人:陈工 电话:0577-88983909 传真:0577-88980212 地址: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20楼 E-mail:181284999@qq.com (十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浙江温州石油分公司 联系人:谢工 联系电话:0577-59296035 (十二)公告说明 公众对本建设项目现状及以上内容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电话、书面向环评单位或当地管理机构提出。
发布单位: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浙江温州石油分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6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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