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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关于编报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24 09:52:41浏览次数: 来源:区财政局 字体:[ ]


温龙财发〔2020〕9号


区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区委关于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相关通知要求,现就编报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内容

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和社会管理者身份控制的,预期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或者产生服务潜能的经济资源(不包括用于保证部门、单位和机构自身行政职能正常运转所配备的资产),一般包括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受托代理资产及其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等。

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包括资产报表和资产分析报告两部分内容。其中,资产报表为数据填报部分;资产分析报告为文字分析部分。

(一)资产报表内容

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包括:政府储备物资情况表、公共基础设施情况表、文物文化资产情况表、保障性住房情况表、受托代理资产情况表、其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表等(见附件1)。各单位应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要求,对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文物文化资产进行入账核算。以前通过固定资产、存货等科目核算的相关资产,应重新分为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文物文化资产等科目核算,并在此基础上填报2019年度报表。

(二)资产分析报告内容

资产分析报告是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应在资产报表数据基础上,对资产数量、分布状况、结构变动情况、登记入账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资产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资产基本情况。对资产数量、价值量及分布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分析。(2)资产变动情况分析。对资产总量、总额及结构的变动情况、资产增减变化和影响因素,以及资产运营效率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3)重大事项说明。对重大资产的配置处置、担保及重大损失等重大情况进行详细说明。(4)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文物文化资产登记入账情况。对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文物文化资产登记入账的具体做法,以及本地区、本部门登记入账进度、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对策进行分析说明。(5)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对目前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其原因进行分析。(6)有关意见和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加强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二、编制依据

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编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中共温州市委关于建立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等相关规定进行。具体填报见《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编制说明》。

三、编制范围

(一)行政事业单位应将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全部纳入填报范围。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填报本报表。

(二)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的单户表和汇总表,是各基层填报单位和汇总填报单位统一使用的报表格式。各基层填报单位是指单位所属的具备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单位。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明确内部牵头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并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确保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指导力度。各主管部门要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指导,并对业务条线做好业务指导,确保业务口径上下一致。要建立交流平台,加强业务研讨,分享经验做法,共同提高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编报水平。

(三)确保数据质量。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和本通知规定的编制基础、依据、原则、方法、格式等要求填报报表。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认真组织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录入、汇总、审核等工作,确保同口径数据与主管部门统计数据相一致,保证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加强分析研究。行政事业单位应在资产报表数据基础上,认真撰写分析报告,在报告中,除对资产数量、分布状况、结构变动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外,还要将工作中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进行报告,特别是报告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文物文化资产登记入账情况,并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今后工作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五)按时完成任务。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通过财政部统一报表单机版汇总审核报送。各行政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应按时完成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汇总审核报送工作,于2020年3月20日前向龙湾区财政局报送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分析报告、工作总结及其电子文档。工作总结应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政策建议等内容。

各主管部门应倒排时间表,督促相关行政事业单位认真编报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确保按时完成数据审核和汇总上报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因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报送方式与2018年度不同,请各行政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认真核对填报单位和期初数,如填报单位数减少、相同项目期初数与2018年度数据有差异,请在分析报告中进行专题说明。

(二)各行政事业单位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和情况,请及时与龙湾区财政局产权管理科联系。联系人:龙湾区财政局产权管理科联系方式:王海燕 85600852;姜赛凡 85600185;余雷英 85600186。

编报软件问题请联系久其公司客服电话:400-119-9797。

 

附件:1.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单户表).xls

     2.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 (汇总表).xls

    3.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编制说明.doc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2020年3月4日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关于编报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24 浏览次数: 来源:区财政局 字体:[ ]


温龙财发〔2020〕9号


区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区委关于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相关通知要求,现就编报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内容

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和社会管理者身份控制的,预期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或者产生服务潜能的经济资源(不包括用于保证部门、单位和机构自身行政职能正常运转所配备的资产),一般包括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受托代理资产及其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等。

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包括资产报表和资产分析报告两部分内容。其中,资产报表为数据填报部分;资产分析报告为文字分析部分。

(一)资产报表内容

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包括:政府储备物资情况表、公共基础设施情况表、文物文化资产情况表、保障性住房情况表、受托代理资产情况表、其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表等(见附件1)。各单位应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要求,对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文物文化资产进行入账核算。以前通过固定资产、存货等科目核算的相关资产,应重新分为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文物文化资产等科目核算,并在此基础上填报2019年度报表。

(二)资产分析报告内容

资产分析报告是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应在资产报表数据基础上,对资产数量、分布状况、结构变动情况、登记入账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资产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资产基本情况。对资产数量、价值量及分布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分析。(2)资产变动情况分析。对资产总量、总额及结构的变动情况、资产增减变化和影响因素,以及资产运营效率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3)重大事项说明。对重大资产的配置处置、担保及重大损失等重大情况进行详细说明。(4)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文物文化资产登记入账情况。对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文物文化资产登记入账的具体做法,以及本地区、本部门登记入账进度、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对策进行分析说明。(5)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对目前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其原因进行分析。(6)有关意见和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加强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二、编制依据

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编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中共温州市委关于建立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等相关规定进行。具体填报见《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编制说明》。

三、编制范围

(一)行政事业单位应将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全部纳入填报范围。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填报本报表。

(二)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的单户表和汇总表,是各基层填报单位和汇总填报单位统一使用的报表格式。各基层填报单位是指单位所属的具备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单位。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明确内部牵头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并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确保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指导力度。各主管部门要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指导,并对业务条线做好业务指导,确保业务口径上下一致。要建立交流平台,加强业务研讨,分享经验做法,共同提高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编报水平。

(三)确保数据质量。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和本通知规定的编制基础、依据、原则、方法、格式等要求填报报表。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认真组织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录入、汇总、审核等工作,确保同口径数据与主管部门统计数据相一致,保证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加强分析研究。行政事业单位应在资产报表数据基础上,认真撰写分析报告,在报告中,除对资产数量、分布状况、结构变动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外,还要将工作中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进行报告,特别是报告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文物文化资产登记入账情况,并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今后工作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五)按时完成任务。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通过财政部统一报表单机版汇总审核报送。各行政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应按时完成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汇总审核报送工作,于2020年3月20日前向龙湾区财政局报送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分析报告、工作总结及其电子文档。工作总结应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政策建议等内容。

各主管部门应倒排时间表,督促相关行政事业单位认真编报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确保按时完成数据审核和汇总上报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因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报送方式与2018年度不同,请各行政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认真核对填报单位和期初数,如填报单位数减少、相同项目期初数与2018年度数据有差异,请在分析报告中进行专题说明。

(二)各行政事业单位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和情况,请及时与龙湾区财政局产权管理科联系。联系人:龙湾区财政局产权管理科联系方式:王海燕 85600852;姜赛凡 85600185;余雷英 85600186。

编报软件问题请联系久其公司客服电话:400-119-9797。

 

附件:1.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单户表).xls

     2.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 (汇总表).xls

    3.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编制说明.doc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