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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关于编报2019年度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24 09:51:42浏览次数: 来源:区财政局 字体:[ ]


温龙财发〔2020〕8号


区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有关精神,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高质量发展,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财资〔2017〕3号)以及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有关编报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以下简称资产年报)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区资产年报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和内容

(一)编报范围。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全部国有资产情况。

(二)编报内容。资产年报由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分析报告三部分组成。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包括单户表和汇总表。单户表由各行政事业单位编报,反映本单位国有资产总体情况,存量情况,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情况,土地、房屋、车辆等重要资产信息,以及行政单位公共基础设施情况;汇总表由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逐级汇总编报,反映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量、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情况。

2.填报说明是对资产报表填报口径、审核情况、数据差异情况以及其他编报相关情况的说明。

3.分析报告是以资产和财务状况为主要依据,按照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有关要求,对资产总体情况,配置、使用、处置、收益情况,资产管理促进改革、支持事业发展等工作情况,当前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整改措施等的分析和总结。

二、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资产年报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9日。

(二)报送方式和内容。各单位除通过“资产云”(政务专网)报送资产年报电子数据外,还应以正式文件形式向龙湾区财政局报送资产年报,附件包括资产年报汇总表(A3纸打印)及填报说明、分析报告,并按以上顺序加具封面、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三)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涉及部门报送主体。机构改革涉及部门报送主体与财务决算报告报送主体保持一致。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资产年报是行政事业单位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变动等情况的综合反映,是落实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重要基础。各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迅速布置,做好协调,安排专人负责资产年报工作,扎实推进资产年报培训、编制等各项工作开展,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夯实基础,狠抓整改。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切实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做好年终盘点,完善资产卡片,为编报资产年报打好基础。要结合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将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等全面纳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核算体系和管理范围。对资产管理中存在的货币资金占比较高、已投入使用在建工程未转固、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核算不全面、土地和房产权证不完整、部分资产闲置等问题,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提升资产管理质效。

(三)认真审核,提高质量。各主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资产年报数据审核力度。对本年度和上年度相比重大数据变动,资产数据与财务数据不一致等现象,应当详细说明情况。

(四)做好分析,强化应用。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要认真撰写分析报告,既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自身情况,也要突出工作亮点和工作成效,着重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在保障单位履职、推进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供给和促进科技文化事业发展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同时还要反映管理中存在问题的自查和整改情况。应当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探索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入挖掘资产数据价值,强化资产数据应用,为提升资产管理水平提供有效支撑。

(五)严格保密,确保安全。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落实相关安全保密要求,重视上报资产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按照“谁产生,谁定密”的原则,由报送主体确定所报送信息是否涉密。涉密资产数据不得纳入非涉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凡单位认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涉密的信息,应当通过光盘等介质进行离线报送,并准确标注报送介质的密级。

四、联系方式

“资产云”技术支持热线:88503807;龙湾区财政局产权管理科联系方式:王海燕 85600852;姜赛凡 85600185;余雷英 85600186。

“资产云”相关技术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18066310717、15728006212。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2020年3月2日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关于编报2019年度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24 浏览次数: 来源:区财政局 字体:[ ]


温龙财发〔2020〕8号


区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有关精神,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高质量发展,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财资〔2017〕3号)以及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有关编报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以下简称资产年报)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区资产年报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和内容

(一)编报范围。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全部国有资产情况。

(二)编报内容。资产年报由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分析报告三部分组成。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包括单户表和汇总表。单户表由各行政事业单位编报,反映本单位国有资产总体情况,存量情况,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情况,土地、房屋、车辆等重要资产信息,以及行政单位公共基础设施情况;汇总表由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逐级汇总编报,反映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量、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情况。

2.填报说明是对资产报表填报口径、审核情况、数据差异情况以及其他编报相关情况的说明。

3.分析报告是以资产和财务状况为主要依据,按照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有关要求,对资产总体情况,配置、使用、处置、收益情况,资产管理促进改革、支持事业发展等工作情况,当前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整改措施等的分析和总结。

二、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资产年报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9日。

(二)报送方式和内容。各单位除通过“资产云”(政务专网)报送资产年报电子数据外,还应以正式文件形式向龙湾区财政局报送资产年报,附件包括资产年报汇总表(A3纸打印)及填报说明、分析报告,并按以上顺序加具封面、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三)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涉及部门报送主体。机构改革涉及部门报送主体与财务决算报告报送主体保持一致。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资产年报是行政事业单位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变动等情况的综合反映,是落实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重要基础。各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迅速布置,做好协调,安排专人负责资产年报工作,扎实推进资产年报培训、编制等各项工作开展,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夯实基础,狠抓整改。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切实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做好年终盘点,完善资产卡片,为编报资产年报打好基础。要结合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将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等全面纳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核算体系和管理范围。对资产管理中存在的货币资金占比较高、已投入使用在建工程未转固、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核算不全面、土地和房产权证不完整、部分资产闲置等问题,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提升资产管理质效。

(三)认真审核,提高质量。各主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资产年报数据审核力度。对本年度和上年度相比重大数据变动,资产数据与财务数据不一致等现象,应当详细说明情况。

(四)做好分析,强化应用。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要认真撰写分析报告,既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自身情况,也要突出工作亮点和工作成效,着重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在保障单位履职、推进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供给和促进科技文化事业发展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同时还要反映管理中存在问题的自查和整改情况。应当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探索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入挖掘资产数据价值,强化资产数据应用,为提升资产管理水平提供有效支撑。

(五)严格保密,确保安全。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落实相关安全保密要求,重视上报资产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按照“谁产生,谁定密”的原则,由报送主体确定所报送信息是否涉密。涉密资产数据不得纳入非涉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凡单位认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涉密的信息,应当通过光盘等介质进行离线报送,并准确标注报送介质的密级。

四、联系方式

“资产云”技术支持热线:88503807;龙湾区财政局产权管理科联系方式:王海燕 85600852;姜赛凡 85600185;余雷英 85600186。

“资产云”相关技术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18066310717、15728006212。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