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51/2020-16545 | ||
组配分类 | 人事任免 | 发布机构 | 区公安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0-03-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驻局纪检监察组,分局各部门、派出所:
经分局党委研究,决定:
刘晶茹同志任党建科科长,免去其刑事科学技术室副主任职务;
焦含鑫同志任宣传科科长,免去其法制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陈志勇同志任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免去其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兼一中队中队长职务;
邵海泽同志任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大队教导员,免去其网络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金健(1977.05出生)同志任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免去其便衣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刘信德同志任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教导员,免去其预审大队副大队长兼二中队中队长职务;
梁毅同志任海防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蒲州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黄正华同志任海防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永兴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陈金林同志任海防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瑶溪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林建考同志任海防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永中派出所警长(副股长级)职务;
叶思昶同志任行政审批科科长,免去其状元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方维忠同志任审计科科长,免去其特巡警大队副教导员职务;
董大为同志任监察留置监管大队大队长,免去其警务保障室副主任职务;
冯宪华同志任监察留置监管大队教导员,免去其治安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王世才同志任永兴派出所教导员,免去其永兴派出所警长(副股长级)职务。
上述同志任职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为一年。
中共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委员会
2019年11月8日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51/2020-16545 | ||
组配分类 | 人事任免 | 发布机构 | 区公安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0-03-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驻局纪检监察组,分局各部门、派出所: 经分局党委研究,决定: 刘晶茹同志任党建科科长,免去其刑事科学技术室副主任职务; 焦含鑫同志任宣传科科长,免去其法制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陈志勇同志任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免去其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兼一中队中队长职务; 邵海泽同志任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大队教导员,免去其网络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金健(1977.05出生)同志任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免去其便衣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刘信德同志任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教导员,免去其预审大队副大队长兼二中队中队长职务; 梁毅同志任海防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蒲州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黄正华同志任海防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永兴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陈金林同志任海防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瑶溪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林建考同志任海防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永中派出所警长(副股长级)职务; 叶思昶同志任行政审批科科长,免去其状元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方维忠同志任审计科科长,免去其特巡警大队副教导员职务; 董大为同志任监察留置监管大队大队长,免去其警务保障室副主任职务; 冯宪华同志任监察留置监管大队教导员,免去其治安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王世才同志任永兴派出所教导员,免去其永兴派出所警长(副股长级)职务。 上述同志任职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为一年。 中共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委员会 2019年1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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