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机动三轮车专项整治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12-28 10:45:31浏览次数: 来源: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为进一步改善龙湾区道路交通环境,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提升城市形象,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总体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龙湾区“四小车”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温龙委办发〔2020〕78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机动三轮车专项整治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机动三轮车,包括电动三轮车、燃油三轮摩托车等机械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

二、全区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标准的机动三轮车,违反规定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12月3日


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机动三轮车专项整治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12-28 浏览次数: 来源: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为进一步改善龙湾区道路交通环境,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提升城市形象,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总体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龙湾区“四小车”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温龙委办发〔2020〕78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机动三轮车专项整治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机动三轮车,包括电动三轮车、燃油三轮摩托车等机械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

二、全区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标准的机动三轮车,违反规定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