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9/2020-28887 |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生成日期 | 2020-11-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加快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更好满足我区家庭对3岁以下婴幼儿(简称婴幼儿,下同)照护服务需求,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20〕7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局牵头起草了《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主要基于两方面因素:一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提出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统筹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管理,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同时《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县(市、区)2020年11月底前要出台贯彻落实政策举措,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二是全面二孩政策放开后,家庭照护婴幼儿压力更大,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增加,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人民群众迫切期待的重大民生问题。
二、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
三、起草过程
2020年 7月开始由我局牵头起草《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文件内容主要参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时为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街道)职责,增加了“龙湾区加快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责任分解”作为附件。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形成后,于2020年9月9日通过OA以书面形式征求区级 25 个部门(群团组织等)和6个街道办事处意见,2020年9月15日通过中国龙湾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8 条(部门(群团组织等) 5条、街道3条、社会公众0条)。对反馈的意见建议,我局均逐条进行讨论、研究、修改,与相关部门再次沟通,最终采纳 6 条、部分采纳1条、不采纳1条。2020年9月16日由我局法律顾问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合法性审查。9月18日区政府召集相关部门讨论研究《实施方案》,对个别部门提出的建议,我局再作进一步修改、完善,确定本《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四、《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五部分内容,分别是“总体要求”、 “主要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附件”。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以“政府引导、家庭为主、多方参与、分类指导”为原则。
第二部分“主要目标”,主要从面向家庭养育和举办服务机构两个层面,提出到2020年、2025年和2030年定性与定量结合的主要目标。
第三部分“主要任务”,明确加快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与监测评价体系、发展要素支撑体系、多元供给体系、专业队伍立体培养体系、行业综合监督管理体系等五大体系25项任务。一是在加快建设婴幼儿家庭照护支持与监测评价体系方面,主要对落实休假政策、加强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加强婴幼儿健康管理服务、加强母婴配套设施建设等4项任务明确了要求。二是在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要素支撑体系方面,主要对加快制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发展用地需求、减免托育企业相关税费、鼓励连锁化发展、降低用电用水用气成本、加强价格指导等6项任务明确了要求。三是在加快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多元供给体系方面,对大力强化社区嵌入供给、落实未来社区全面供给、加强幼儿园托班服务供给、鼓励用人单位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保障、加强民生实事项目示范供给等5项任务明确了要求。四是在加快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队伍立体培养体系方面,主要是对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加强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探索专业人员融合发展、培养志愿者队伍等4项任务明确了要求。五是在加快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综合监督管理体系方面,主要是对落实婴幼儿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制度、依法加强综合监督管理、加强公共安全监管、加强饮食用药等经营行为监管、加强卫生保健监管、建立信息管理平台等6项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作、加强示范引领等三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第五部分“附件”:主要明确龙湾区加快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各部门(街道)职责分工。
五、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实施方案》拟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9月30日。
解读机关:龙湾区卫生健康局
联系方式:0577-55878813
解读人:郑碧玲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9/2020-28887 |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生成日期 | 2020-11-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加快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更好满足我区家庭对3岁以下婴幼儿(简称婴幼儿,下同)照护服务需求,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20〕7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局牵头起草了《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主要基于两方面因素:一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提出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统筹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管理,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同时《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县(市、区)2020年11月底前要出台贯彻落实政策举措,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二是全面二孩政策放开后,家庭照护婴幼儿压力更大,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增加,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人民群众迫切期待的重大民生问题。 二、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 三、起草过程 2020年 7月开始由我局牵头起草《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文件内容主要参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时为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街道)职责,增加了“龙湾区加快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责任分解”作为附件。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形成后,于2020年9月9日通过OA以书面形式征求区级 25 个部门(群团组织等)和6个街道办事处意见,2020年9月15日通过中国龙湾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8 条(部门(群团组织等) 5条、街道3条、社会公众0条)。对反馈的意见建议,我局均逐条进行讨论、研究、修改,与相关部门再次沟通,最终采纳 6 条、部分采纳1条、不采纳1条。2020年9月16日由我局法律顾问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合法性审查。9月18日区政府召集相关部门讨论研究《实施方案》,对个别部门提出的建议,我局再作进一步修改、完善,确定本《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四、《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五部分内容,分别是“总体要求”、 “主要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附件”。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以“政府引导、家庭为主、多方参与、分类指导”为原则。 第二部分“主要目标”,主要从面向家庭养育和举办服务机构两个层面,提出到2020年、2025年和2030年定性与定量结合的主要目标。 第三部分“主要任务”,明确加快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与监测评价体系、发展要素支撑体系、多元供给体系、专业队伍立体培养体系、行业综合监督管理体系等五大体系25项任务。一是在加快建设婴幼儿家庭照护支持与监测评价体系方面,主要对落实休假政策、加强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加强婴幼儿健康管理服务、加强母婴配套设施建设等4项任务明确了要求。二是在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要素支撑体系方面,主要对加快制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发展用地需求、减免托育企业相关税费、鼓励连锁化发展、降低用电用水用气成本、加强价格指导等6项任务明确了要求。三是在加快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多元供给体系方面,对大力强化社区嵌入供给、落实未来社区全面供给、加强幼儿园托班服务供给、鼓励用人单位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保障、加强民生实事项目示范供给等5项任务明确了要求。四是在加快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队伍立体培养体系方面,主要是对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加强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探索专业人员融合发展、培养志愿者队伍等4项任务明确了要求。五是在加快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综合监督管理体系方面,主要是对落实婴幼儿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制度、依法加强综合监督管理、加强公共安全监管、加强饮食用药等经营行为监管、加强卫生保健监管、建立信息管理平台等6项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作、加强示范引领等三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第五部分“附件”:主要明确龙湾区加快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各部门(街道)职责分工。 五、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实施方案》拟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9月30日。 解读机关:龙湾区卫生健康局 联系方式:0577-55878813 解读人:郑碧玲 政策原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