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8/2019-41190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19-03-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龙民〔2019〕2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属各有关单位:
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是在全国范围内举行的一种针对社会工作者进行能力甄别的级别考试,合格者可以获得由国家认定的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根据中组部、民政部等18个部委《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温州市民政局、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中做好参加2019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组织工作的通知》(温民社【2019】7号)要求,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宣传发动,积极组织本单位40岁以下的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报名参加全国社工考试,鼓励其他在职工作人员自愿报名参加。各街道要组织好辖区社区、村(居)等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特别是已取得温州市社会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工作人员,做好网络报名及相关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19〕10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和获得证书的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五)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2个科目的考试;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3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二、考试时间和科目
考试定于6月22日至23日进行,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时 间 | 科目名称 | |
6月22日 | 14:00—16:00 |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 |
6月23日 | 9:00—11:00 |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
14:00—16:00 |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 |
14:00—16:30 |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社会工作师考试的科目为《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3科。
三、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试题为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草稿纸由考试部门向考生提供,考后收回。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不得携带使用计算器。
四、报名程序及要求
报名程序及要求。考试采用网络报名、网上交费、打印准考证、通过后资格后审(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于4月1 日至10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链接的中国人事考试网,按报名系统上的流程与要求,作出诚信承诺、如实填报信息、上传考生电子证件照片(照片处理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务必在确认无误后再下载打印“报名表”(报名表请妥善留存,供“考后资格审查”时备用),在打印“报名表”后即可进行网上交费。若发现报名信息有误,可在交费前重新修改,交费后则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和打印的报名表,必须以交费前最后一次修改的信息为准)。
已在网上报名并交费成功的新老考生可于6月17日至21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考点设在省直、各设区市(及义乌市)。
上述有关报考条件、获得证书条件、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收费标准、报名程序及流程图、工作年限证明、交费通知单、报考条件审查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具体报考事项见浙江人事考试网“考试文件”或“办事指南”栏目相关公示。
五、考试成绩公布和考后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在国家相关部门确认或划定分数线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考后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区民政局负责实施。对于应试科目全部通过的考生,请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查时间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微信公众号“龙湾社工”),考生携带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盖章的“报名表”、“工作年限证明”和“最高学历证明”,以及相应证件和复印件等资料,到龙湾区民政局(龙湾区行政管理中心422办公室,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联系电话0577-86968513、86968507)进行现场考后资格条件审查。逾期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
通过考后审查的考生,在省人力社保部门下达合格人员文件后,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查询并下载个人证书信息。
六、保障措施
这次工作由区委人才办、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区民政局负责做好相关报名通知、咨询解答和统计审核,并组织安排教材征订、考前培训等工作。各街道、部门(单位)负责本系统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宣传发动工作。根据开展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有关要求,相关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并保障相关学习考试时间。对2019年度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给予1000元/人的奖励。
同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备受社会关注,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工委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1: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
附件2:“社会工作”岗位的认定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组织部 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
我单位 同志,从事社会工作累计共 年。
起止年月 |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 担任何职务 |
年 月―― 年 月 | ||
年 月―― 年 月 | ||
年 月―― 年 月 | ||
年 月―― 年 月 | ||
年 月―― 年 月 | ||
年 月―― 年 月 |
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该同志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社会工作”岗位的认定
“社会工作”岗位指需要社会工作理念、方法作为专业指导或提供直接助人服务的岗位。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扶、人口计生、应急处置、群众文化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和开展管理、研究、教学等都属于从事“社会工作”。
制定、实施社会政策的党政机关相关岗位、提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相关岗位和村(居)委会成员、城乡社区工作者等都是社会工作相关岗位。其他不属于社会工作部门,但对外办事窗口、内部的人事、工会等岗位是社会工作相关岗位;医院中提供患者支持、康复适应、志愿者管理和处理医患关系的岗位是社会工作岗位。
索引号 | 001008003002008/2019-41190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19-03-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龙民〔2019〕2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属各有关单位: 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是在全国范围内举行的一种针对社会工作者进行能力甄别的级别考试,合格者可以获得由国家认定的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根据中组部、民政部等18个部委《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温州市民政局、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中做好参加2019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组织工作的通知》(温民社【2019】7号)要求,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宣传发动,积极组织本单位40岁以下的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报名参加全国社工考试,鼓励其他在职工作人员自愿报名参加。各街道要组织好辖区社区、村(居)等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特别是已取得温州市社会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工作人员,做好网络报名及相关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19〕10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和获得证书的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五)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2个科目的考试;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3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二、考试时间和科目 考试定于6月22日至23日进行,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社会工作师考试的科目为《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3科。 三、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试题为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草稿纸由考试部门向考生提供,考后收回。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不得携带使用计算器。 四、报名程序及要求 报名程序及要求。考试采用网络报名、网上交费、打印准考证、通过后资格后审(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于4月1 日至10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链接的中国人事考试网,按报名系统上的流程与要求,作出诚信承诺、如实填报信息、上传考生电子证件照片(照片处理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务必在确认无误后再下载打印“报名表”(报名表请妥善留存,供“考后资格审查”时备用),在打印“报名表”后即可进行网上交费。若发现报名信息有误,可在交费前重新修改,交费后则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和打印的报名表,必须以交费前最后一次修改的信息为准)。 已在网上报名并交费成功的新老考生可于6月17日至21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考点设在省直、各设区市(及义乌市)。 上述有关报考条件、获得证书条件、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收费标准、报名程序及流程图、工作年限证明、交费通知单、报考条件审查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具体报考事项见浙江人事考试网“考试文件”或“办事指南”栏目相关公示。 五、考试成绩公布和考后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在国家相关部门确认或划定分数线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考后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区民政局负责实施。对于应试科目全部通过的考生,请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查时间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微信公众号“龙湾社工”),考生携带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盖章的“报名表”、“工作年限证明”和“最高学历证明”,以及相应证件和复印件等资料,到龙湾区民政局(龙湾区行政管理中心422办公室,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联系电话0577-86968513、86968507)进行现场考后资格条件审查。逾期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 通过考后审查的考生,在省人力社保部门下达合格人员文件后,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查询并下载个人证书信息。 六、保障措施 这次工作由区委人才办、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区民政局负责做好相关报名通知、咨询解答和统计审核,并组织安排教材征订、考前培训等工作。各街道、部门(单位)负责本系统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宣传发动工作。根据开展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有关要求,相关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并保障相关学习考试时间。对2019年度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给予1000元/人的奖励。 同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备受社会关注,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工委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1: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 附件2:“社会工作”岗位的认定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组织部 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 我单位 同志,从事社会工作累计共 年。
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该同志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社会工作”岗位的认定 “社会工作”岗位指需要社会工作理念、方法作为专业指导或提供直接助人服务的岗位。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扶、人口计生、应急处置、群众文化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和开展管理、研究、教学等都属于从事“社会工作”。 制定、实施社会政策的党政机关相关岗位、提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相关岗位和村(居)委会成员、城乡社区工作者等都是社会工作相关岗位。其他不属于社会工作部门,但对外办事窗口、内部的人事、工会等岗位是社会工作相关岗位;医院中提供患者支持、康复适应、志愿者管理和处理医患关系的岗位是社会工作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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