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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报废资产审批权限并实行 国有企业定点回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27 15:29:04浏览次数: 来源:区财政局 字体:[ ]

 

温龙财发〔2019〕157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报废资产处置行为,提高报废处置工作效率,促进报废资产回收利用,参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温政办〔2019〕24号)文件精神,对《龙湾区(高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温龙政办发〔2013〕192号)第五章资产处置中报废(淘汰)固定资产的审批权限和回收方式进行修订,现将我区行政事业单位报废资产实行国有企业定点回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资产报废审批权限

(一)已达规定使用年限并且应淘汰报废的资产(使用年限参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相关规定执行),报主管部门审批;无主管部门的,由单位按内控制度自行审批

(二)已达规定使用年限仍可继续使用的资产,应继续使用,不得报废。

(三)行政事业单位报废资产,应按照单位内部审批流程,由资产使用人提出报废申请,鉴定人员签署符合报废意见,资产管理员汇总并通过“资产云”系统申请并打印《龙湾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财务人员审核,呈报单位领导批准,有主管部门的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报送主管部门审批。

二、定点回收资产范围

实施定点回收的资产为经批准报废的一般性资产,不含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医疗器械、涉密资产等特殊资产以及其他不适宜定点回收的资产(如废旧家具)。

三、定点回收承接单位

参照温州市财政局做法,确定由温州金投物资处置有限公司(国有企业)作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一般性报废资产上门回收定点企业,具体负责一般性报废资产处置业务。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经批准报废的一般性资产,除另有特别规定外,统一无偿移交给温州金投物资处置有限公司回收处置。

温州金投物资处置有限公司联系人董海13806897667,叶茂瑞13758874079,办公电话86077776,监督电话88293999。

四、定点回收工作流程

定点回收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报废申请发起、报废事项审批、联系对接、清点搬运、资产移交、结果反馈、资产核销。

五、定点回收工作要求

(一)各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应严格履行资产报废申报审批程序,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配合做好一般性报废资产的回收工作,及时与温州金投物资处置有限公司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确保移交的实物资产与批准报废的实物资产相一致。

(二)各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本部门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职责,按规定对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废进行审核审批,督促指导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做好定点回收工作。

(三)温州金投物资处置有限公司自报废电子单据流转到其名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资产的搬运工作;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应及时与单位沟通,并报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同意。同时,温州金投物资处置有限公司应根据要求制定定点回收实施规范,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回收处置工作效率,为龙湾区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优质服务。定点回收有关情况应向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报告。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附件:1.定点回收工作流程图.docx

               2.定点回收资产交接清单.docx

           3.龙湾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DOC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2019年11月27日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报废资产审批权限并实行 国有企业定点回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27 浏览次数: 来源:区财政局 字体:[ ]

 

温龙财发〔2019〕157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报废资产处置行为,提高报废处置工作效率,促进报废资产回收利用,参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温政办〔2019〕24号)文件精神,对《龙湾区(高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温龙政办发〔2013〕192号)第五章资产处置中报废(淘汰)固定资产的审批权限和回收方式进行修订,现将我区行政事业单位报废资产实行国有企业定点回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资产报废审批权限

(一)已达规定使用年限并且应淘汰报废的资产(使用年限参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相关规定执行),报主管部门审批;无主管部门的,由单位按内控制度自行审批

(二)已达规定使用年限仍可继续使用的资产,应继续使用,不得报废。

(三)行政事业单位报废资产,应按照单位内部审批流程,由资产使用人提出报废申请,鉴定人员签署符合报废意见,资产管理员汇总并通过“资产云”系统申请并打印《龙湾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财务人员审核,呈报单位领导批准,有主管部门的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报送主管部门审批。

二、定点回收资产范围

实施定点回收的资产为经批准报废的一般性资产,不含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医疗器械、涉密资产等特殊资产以及其他不适宜定点回收的资产(如废旧家具)。

三、定点回收承接单位

参照温州市财政局做法,确定由温州金投物资处置有限公司(国有企业)作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一般性报废资产上门回收定点企业,具体负责一般性报废资产处置业务。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经批准报废的一般性资产,除另有特别规定外,统一无偿移交给温州金投物资处置有限公司回收处置。

温州金投物资处置有限公司联系人董海13806897667,叶茂瑞13758874079,办公电话86077776,监督电话88293999。

四、定点回收工作流程

定点回收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报废申请发起、报废事项审批、联系对接、清点搬运、资产移交、结果反馈、资产核销。

五、定点回收工作要求

(一)各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应严格履行资产报废申报审批程序,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配合做好一般性报废资产的回收工作,及时与温州金投物资处置有限公司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确保移交的实物资产与批准报废的实物资产相一致。

(二)各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本部门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职责,按规定对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废进行审核审批,督促指导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做好定点回收工作。

(三)温州金投物资处置有限公司自报废电子单据流转到其名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资产的搬运工作;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应及时与单位沟通,并报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同意。同时,温州金投物资处置有限公司应根据要求制定定点回收实施规范,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回收处置工作效率,为龙湾区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优质服务。定点回收有关情况应向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报告。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附件:1.定点回收工作流程图.docx

               2.定点回收资产交接清单.docx

           3.龙湾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DOC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