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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宏源铜业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09-20 15:23:57浏览次数: 来源:区水利局 字体:[ ]

温龙水许〔2018107号

 

温州市宏源铜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取用地表水办理取水许可的申请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在龙湾区永中街道石浦河的取水许可申请,同意年取水量10万立方米。

二、你公司应当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并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核,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取水计量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在3日内报告我局,并及时修复。

三、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完工后,应及时向我局报送本取水工程验收申请相关资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四、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你公司需变更取水许可证载明的,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五、你公司应当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延续许可,否则予以注销。

六、你公司应加强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取水户应当在收到取水计划的1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反馈的,视为同意),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积极配合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并依法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七、若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本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本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温州市龙湾区水利局

2018年9月4日

 

关于温州市宏源铜业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09-20 浏览次数: 来源:区水利局 字体:[ ]

温龙水许〔2018107号

 

温州市宏源铜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取用地表水办理取水许可的申请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在龙湾区永中街道石浦河的取水许可申请,同意年取水量10万立方米。

二、你公司应当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并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核,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取水计量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在3日内报告我局,并及时修复。

三、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完工后,应及时向我局报送本取水工程验收申请相关资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四、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你公司需变更取水许可证载明的,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五、你公司应当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延续许可,否则予以注销。

六、你公司应加强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取水户应当在收到取水计划的1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反馈的,视为同意),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积极配合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并依法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七、若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本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本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温州市龙湾区水利局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