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浙南科技城YB-04-G-06B地块占用水域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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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龙水许〔2018〕90号
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温州浙南科技城YB-04-G-06B地块占用水域的申请报告》收悉。我局已组织召开该地块占用水域影响评价审查会,报告编制单位根据审查会专家组意见,对报告进行了补充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第三十七条和《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温州浙南科技城YB-04-G-06B地块位于龙湾区行政中心西北侧金岙村附近,四面分别为温州大道、龙蟠路、龙盛路及水埠东路,地块面积合计5968.9m2,该地块已列入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8年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 二、根据龙湾区人民政府与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专题会议纪要(【2018】78号),需占用该地块内的后郑河水域面积2312.4m2,待浙南科技城和尚浃开挖后予以平衡。 三、施工中应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如产生涉河废弃物的,你单位须及时予以清除。 四、工程建设涉及其它管理部门的,应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附件:浙南科技城YB-04-G-06B地块水域占补平衡图
温州市龙湾区水利局 2018年8月27日
抄送: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区发改局、区国土资源分局、瑶溪街道办事处, 区河道管理站、区水政执法大队,温州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 温州市龙湾区水利局办公室 2018年8月27日印发 90号关于温州浙南科技城YB-04-G-06B地块占用水域的批复.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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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龙水许〔2018〕90号
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温州浙南科技城YB-04-G-06B地块占用水域的申请报告》收悉。我局已组织召开该地块占用水域影响评价审查会,报告编制单位根据审查会专家组意见,对报告进行了补充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第三十七条和《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温州浙南科技城YB-04-G-06B地块位于龙湾区行政中心西北侧金岙村附近,四面分别为温州大道、龙蟠路、龙盛路及水埠东路,地块面积合计5968.9m2,该地块已列入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8年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 二、根据龙湾区人民政府与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专题会议纪要(【2018】78号),需占用该地块内的后郑河水域面积2312.4m2,待浙南科技城和尚浃开挖后予以平衡。 三、施工中应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如产生涉河废弃物的,你单位须及时予以清除。 四、工程建设涉及其它管理部门的,应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附件:浙南科技城YB-04-G-06B地块水域占补平衡图
温州市龙湾区水利局 2018年8月27日
抄送: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区发改局、区国土资源分局、瑶溪街道办事处, 区河道管理站、区水政执法大队,温州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 温州市龙湾区水利局办公室 2018年8月27日印发 90号关于温州浙南科技城YB-04-G-06B地块占用水域的批复.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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