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2017年“大拆大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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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我局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安排,我局决定派出审计调查组,自2018年3月16日起,对你单位2017年“大拆大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必要时将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季昌岳 审计组成员:马文星(主审)、邵伟明、王雪峰、王冰、陈杰、夏四娟
附件: 1.审计纪律八项规定 2.审计承诺书 3.被审计调查单位名单
2018年3月9日
附件1 审计纪律八项规定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 二、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 四、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 五、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附件2 承 诺 书
温州市龙湾区审计局: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收到
( 审 通〔201 〕 号)。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在本次审计过程中,我们将按你局审计组要求的时间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提供的全部财务、业务资料(包括纸质和电子),均是真实、完整的。如因资料提供不及时而影响审计进度,或因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而导致审计结论不客观,产生审计风险,我单位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被审计调查单位名单
1.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2.温州市龙湾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工务局) 3.温州市龙湾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 4.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温州市龙湾城市中心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6.温州市龙湾区状元街道办事处 7.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办事处 8.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办事处 9.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办事处 10.温州市龙湾区海滨街道办事处 11.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办事处 12.温州浙南科技城经济发展局(科技局) 13.温州浙南科技城财政局 14.温州浙南科技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5.温州臻龙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6.温州市状元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7.温州市蒲州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8.温州市瑶溪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9.温州市永中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温州市海滨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1.温州市永兴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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