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街道(十二个村)二产标准厂房建设用地招租公告
发布日期:2018-01-23 09:59:46浏览次数: 来源:永兴街道 字体:[ ]

为了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切实维护广大村民的合法权益,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各村两委会议和村民(股东)代表会议之决议决定,委托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永兴街道办事处将位于龙湾空港新区南园A-14a地块的标准厂房建设用地通过公开招租的方式出租。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租人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永兴街道办事处

二、项目地址:龙湾空港新区南园A-14a地块

三、招租内容:位于龙湾空港新区南园A-14a地块的二产标准厂房建设用地,用地面积为56.2077亩。

四、租赁期限:合同租赁期为20年,合同中约定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受让人可再续租10年(建设免租期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五、租赁方式:①租赁形式:村集体以土地为标的物进行出租,每年收取土地租金,承租企业自建厂房,租赁到期后,用地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由村集体无偿回收。②建设标准: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受让人资格要求: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注册地为龙湾区永兴街道范围内的规上企业(或组成联合体);②企业注册资金须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以2018年1月1日前注册资金为准);2017年度产值(含税)大于1亿元的企业(以税款所属时间2017年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为准);③行业要求:符合园区环保要求的机械装备制造业、阀门制造业、管件加工业。如因未达到入园条件而导致无法入园的,其相关风险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注:①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各符合上述要求若联合体中成员企业全部股东一致注册资金产值按累加计算。永兴老工业区拆迁的符合土地置换条件选择货币安置的企业,资格要求适当放宽。

报名截止时间后,招租人将对已报名企业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企业具有受让资格。

七、厂房租金及支付的方式:不低于30356元/亩/年。上述金额不含税,招标人净收租金,租金税等相关税费由受让方负担,水、电、物业管理、房产税、土地税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负担。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招标代理费及资产评估费用由受让人(中标人)支付。

八、租赁诚信保证金:人民币叁仟万元整。若为受让人则其中1800万元转为办理产权履约保证金,另1200万元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未中标者租赁诚信保证在确定中标人后5日内退回(节假日顺延),保证金不计利息。

租赁诚信保证金须从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汇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不得现金解入,否则不予接受报名。

租赁诚信保证金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达招租人指定银行账户,以款到账户时间为准,否则不予接受报名。

保证金账号:

户  名: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永兴街道办事处

账  号:201000018804857

开户行:龙湾农村合作银行永兴支行

九、报名时间及地点:2018年1月23日至2018年1月29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2:00至5:00时,逾期不予受理。(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楠溪江路29号4楼联系号码:13868888778,56979820。          

十、报名提交资料:单位介绍信、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税款所属时间2017年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2017年12月份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投标保证金转账电子回单复印件、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的基本账户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后退还),如为联合体的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资料的,不予接受报名。

十一、其他:受让人(中标人)须在招租人确定受让人(中标人)后15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协议,否则招租人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

未尽事宜,由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永兴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永兴街道办事处

                                        2018年1月23日

 

永兴街道(十二个村)二产标准厂房建设用地招租公告

发布日期:2018-01-23 浏览次数: 来源:永兴街道 字体:[ ]

为了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切实维护广大村民的合法权益,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各村两委会议和村民(股东)代表会议之决议决定,委托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永兴街道办事处将位于龙湾空港新区南园A-14a地块的标准厂房建设用地通过公开招租的方式出租。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租人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永兴街道办事处

二、项目地址:龙湾空港新区南园A-14a地块

三、招租内容:位于龙湾空港新区南园A-14a地块的二产标准厂房建设用地,用地面积为56.2077亩。

四、租赁期限:合同租赁期为20年,合同中约定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受让人可再续租10年(建设免租期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五、租赁方式:①租赁形式:村集体以土地为标的物进行出租,每年收取土地租金,承租企业自建厂房,租赁到期后,用地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由村集体无偿回收。②建设标准: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受让人资格要求: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注册地为龙湾区永兴街道范围内的规上企业(或组成联合体);②企业注册资金须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以2018年1月1日前注册资金为准);2017年度产值(含税)大于1亿元的企业(以税款所属时间2017年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为准);③行业要求:符合园区环保要求的机械装备制造业、阀门制造业、管件加工业。如因未达到入园条件而导致无法入园的,其相关风险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注:①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各符合上述要求若联合体中成员企业全部股东一致注册资金产值按累加计算。永兴老工业区拆迁的符合土地置换条件选择货币安置的企业,资格要求适当放宽。

报名截止时间后,招租人将对已报名企业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企业具有受让资格。

七、厂房租金及支付的方式:不低于30356元/亩/年。上述金额不含税,招标人净收租金,租金税等相关税费由受让方负担,水、电、物业管理、房产税、土地税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负担。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招标代理费及资产评估费用由受让人(中标人)支付。

八、租赁诚信保证金:人民币叁仟万元整。若为受让人则其中1800万元转为办理产权履约保证金,另1200万元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未中标者租赁诚信保证在确定中标人后5日内退回(节假日顺延),保证金不计利息。

租赁诚信保证金须从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汇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不得现金解入,否则不予接受报名。

租赁诚信保证金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达招租人指定银行账户,以款到账户时间为准,否则不予接受报名。

保证金账号:

户  名: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永兴街道办事处

账  号:201000018804857

开户行:龙湾农村合作银行永兴支行

九、报名时间及地点:2018年1月23日至2018年1月29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2:00至5:00时,逾期不予受理。(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楠溪江路29号4楼联系号码:13868888778,56979820。          

十、报名提交资料:单位介绍信、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税款所属时间2017年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2017年12月份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投标保证金转账电子回单复印件、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的基本账户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后退还),如为联合体的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资料的,不予接受报名。

十一、其他:受让人(中标人)须在招租人确定受让人(中标人)后15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协议,否则招租人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

未尽事宜,由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永兴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永兴街道办事处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