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瑶溪北单元11-B-05地块占用水域的批复(温龙水许〔2017〕6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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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温州市瑶溪北单元11-B-05地块占用水域的申请报告》及城中村改造工程水域占补平衡示意图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第三十七条和《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因温州市瑶溪北单元11-B-05地块城中村改造工程建设,根据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与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专题会议纪要(【2017】68号)精神,原则同意你单位占用该地块内的北专河支流水域面积962m2,并要求你单位在2018年2月底前开挖和尚潭水域面积1000平方米,2018年6月底前完成全域开挖任务。 二、施工中应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如产生涉河废弃物的,你单位须及时予以清除。 三、工程建设涉及其它管理部门的,应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附件:温州市瑶溪北单元11-B-05地块水域占补平衡示意图
温州市龙湾区水利局 2017年8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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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温州市瑶溪北单元11-B-05地块占用水域的申请报告》及城中村改造工程水域占补平衡示意图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第三十七条和《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因温州市瑶溪北单元11-B-05地块城中村改造工程建设,根据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与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专题会议纪要(【2017】68号)精神,原则同意你单位占用该地块内的北专河支流水域面积962m2,并要求你单位在2018年2月底前开挖和尚潭水域面积1000平方米,2018年6月底前完成全域开挖任务。 二、施工中应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如产生涉河废弃物的,你单位须及时予以清除。 三、工程建设涉及其它管理部门的,应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附件:温州市瑶溪北单元11-B-05地块水域占补平衡示意图
温州市龙湾区水利局 2017年8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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