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2028/2017-38860 | ||
组配分类 | 部门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17-07-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科(室)、所(队)、直属单位、协(委)会:
《2017年度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制定完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11日
2017年度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根据《2017年度龙湾区部门考绩办法》(温龙委发〔2017〕35号)文件精神,为更加充分地发挥考核工作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全面落实区局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永中、蒲州、海滨、永兴、状元、瑶溪等六个市场监督管理所,以下简称基层所。
(二)办公室、人教科、机关党委、法规科、食品综合协调科、行政审批科、市场合同监管科(商标广告监管科)、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科、餐饮保化科、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企业监管科、稽查大队、网监办、消保分局(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中心)、食品药品检验所、消保委、个民协等17个内设机构、直属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科室(不包括区市场开发服务中心)。
二、考核内容和分值分配
(一)基层所考核
基层所考核内容由工作目标考核、民主测评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工作目标考核92分、民主测评8分。
工作目标考核,以区局承接的区部门考绩办法任务要求及区局年初大会确定的工作目标为重点,并涵盖全市系统年度重点工作,兼顾政令畅通、党风廉政及作风效能、信息宣传、依法行政等各项基础性保障工作,基本分值合计92分。
(二)机关科室考核
机关科室考核由市局条线考核、专项工作、基础性工作和民主测评构成,总基础分值为100分。市局条线考核基本分值50分、专项工作34分、基础性工作8分、民主测评8分。
1.市局条线考核。年终各业务线工作经市局处室考核,在全市系统同类考核单位中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名第一的,得50分,排名第二的,得45分,排名第三的,得40分,排名第四的,得30分,排名第五的,得20分。与其他县市区同时共有三个(含三个)以上并列的,名次延后一位。负责两条以上业务线的机关科室,按其各业务线成绩排名分别计分后取平均值。没有市局考核任务的机关科室,取平均值。
承担市对区考绩项目的重点科室,年终条线考核以考绩项目在同类考核单位(三区两市)中的排名为准。如年终市局对县市区局重点科室的考绩项目没有进行详细排名或排名情况无法确认的,经区局党政联席会议同意,科室条线考核分数依前款执行。考绩重点科室为:办公室、综合协调科、行政审批科、市场合同科(商标广告科)、食品生产流通科、餐饮保化科、药械科、企业监管科。
2.专项工作。各专项工作基本分值均为34分,包括 “平安龙湾”建设、法治龙湾(法治政府)建设、最多跑一次(行政审批改革)、“双组双促”和五型机关创建等内容。
(1)各专项工作牵头科室年终考核以全区A类单位(共42家)得分排名赋分:排名A类单位前五,得34分,每下降一个名次扣2分,扣完为止。
(2)各专项工作配合科室具体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年终时,由各牵头科室根据该项工作完成情况汇总并提出赋分建议,并报区局党政联席会议审议,一次性予以赋分。
负责两项以上专项工作的机关科室,按其各专项工作成绩分别计分后取平均值。没有专项工作的机关科室,取平均值。
3、基础性工作。合计基本分值为8分,包括政令畅通、信息宣传、党风廉政及作风效能等保障性工作。
(三)民主测评。基本分值8分。由区局班子领导、基层所(机关科室)两个层面进行测评,在年终对各基层所(机关科室)全年的综合表现及总体满意程度进行一次科学评价,按评价结果折算赋分。对基层所测评时,区局班子领导、机关科室权重分分别为4.8和3.2分;对机关科室测评时,区局班子领导、基层所权重分同样分别为4.8分和3.2分。评价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分别赋分1分、0.6分、0分。测评得分计算公式为:(“满意”票数×1 + “满基本意”票数×0.6)÷(“满意”票数 + “基本满意”票数 + “不满意”票数)×权重分。
(四)其他加减分。(加分不设上限)
1.创新项目。充分发挥创新项目在考绩考核中的导向作用,年终各基层所和机关科室根据年度工作情况和特色亮点工作,可申报工商方面和食药方面的创新项目各一个。申报的创新项目必须至少在全市有代表性或在某方面实现新突破,由区局考核办联合职能科室对项目进行评定,由区局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后得0.5-2分(其中以区局名义推荐到市局的创新项目加2分,由市局推荐到省局的再加1分,最高不多于3分)。项目配合单位得30%分数(项目配合单位由区局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实施过程中如遇调整,需再经区局党政联席会议确认)。如个别单位确因工作突出,有两个或以上创新项目并被推荐到市局的,可经区局党政联席会议确定累计加分。
2.加分项目。受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表扬或文件通报表彰的,加2分;工作经验被区委区政府以文件或者现场会推广的,加2分;受副厅级领导批示的,加1分;批示、表彰或现场会推广属市厅级、省部级的,依次翻倍加分。因办案突出,经办案件被国家局、省局列为督办案件(不包括负面案件),视同同级别表彰。在全区“基层站、所、科室”评议活动中被评为满意单位的,加2分,被评为进步单位的,加1分。为我区争取到国家级试点项目的加3分,省级试点项目的加2分。为我区争取到国家级平台的加3分,省级平台的加2分。为我区争取到上级资金补助的,50万(含)-100万加1分,100万(含)-1000万加2分,1000万(含)以上加3分。对全局全年考绩工作有特殊贡献的,如在区政府考核中成绩优秀或工作突出让区局在区委、区政府及上级局考绩中获得加分等,报区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并视情况是否给予加分,但最高加分不超过2分。同一事项以最高分计,不重复加分。被考核单位申请奖励加分均需提供原始凭证,经审查确定加分后统一进行公示。其余加分事项无法明确项目及分值,或存在疑义的,均提请区局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3. 减分项目。被上级文件通报批评,每次扣2分。被媒体曝光或上级批评造成负面影响被查实,扣1-3分。在全区“基层站、所、科室”评议活动中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的,扣2分,被评为退步单位的,扣1分。考核中弄虚作假,对应项目分值全部扣除。因登记质量问题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每起扣2分。发生急性食物中毒事件,处置不及时、不妥当的,每起扣2分。发生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不按规定报告,或处置工作不到位,每起事故或事件分别视情形扣1-2分。被平安创建等上级各类督查、暗访等扣分或表现较差的,由区局党政联席会议及时作出决定,每次扣0.5-2分,区局平安建设督查暗访扣分详见《2017年度省级食品安全区创建、平安建设督查暗访工作方案》,联系科室承担20%连带责任。同一事项采用最高扣分,但不重复扣分。
三、考核方式
区局考核办统一组织实施考核,考核由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上级有关部门检查考核结果可直接作为考核评分依据。
(一)基层所相关工作目标考核由各对应机关科室具体负责开展,机关科室考核由考核办统一开展,原则上安排在次年1月。每次考核情况需在区局政务网中公布被考核单位的加分、扣分情况,并向考核办书面提交各基层所全年考核情况,由考核办对各项考核得分进行汇总,初步确定考核结果和档次,报区局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公布。
(二)考核的民主测评由考核办负责组织,测评工作需在1月10日前完成。
(三)全区“基层站、所、科室”相关评议活动、基层所在街道所获先进荣誉以及其他相关荣誉,统计时间原则上截止到年终区局确定各单位考核名次的党政联席会议召开之日,之后所获荣誉计入下一年度。
四、考核奖惩
(一)区局根据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全年综合得分情况,将基层所、机关科室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档。
(二)根据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全年综合得分排名情况,区局在考核优秀档次的基层所中,确定若干个基层所为本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原则上比例不超过50%(含);确定若干个机关科室为优秀单位,原则上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机关科室的50%(含)。考绩重点科室如其承担的市对区考绩项目得分在三区两市排名第一,直接晋升为优秀单位。
(三)被划定为考核优秀档次或被确定为考核先进单位,区局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对被划定为考核不合格档次的单位,区局责令其组织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和相应处理。
(四)如财政政策允许,年终将对考核优秀的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五)各单位考核成绩及排名情况同时作为全员绩效考核依据,与干部职工的个人绩效考核挂钩。
(六)一票否决或降档。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平安建设(综治)发生“一票否决”情况的单位,辖区内出现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在全区“基层站、所、科室”评议活动中被评为后三名的单位,取消其“优秀单位”评选资格。因其它情形导致系统被上级局“一票否决”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被考核单位实行“一票否决”连带责任。
本办法由区局考核办负责解释。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本办法如需增补或修改的,由区局党政联席会议作出决定,考核办补充发文或进行修改调整。
附件:
1. 2017年度基层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任务和评分标准
2.2017年度机关科室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任务和评分标准
81附件.zip索引号 | 001008003002028/2017-388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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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17-07-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科(室)、所(队)、直属单位、协(委)会: 《2017年度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制定完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11日 2017年度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根据《2017年度龙湾区部门考绩办法》(温龙委发〔2017〕35号)文件精神,为更加充分地发挥考核工作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全面落实区局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永中、蒲州、海滨、永兴、状元、瑶溪等六个市场监督管理所,以下简称基层所。 (二)办公室、人教科、机关党委、法规科、食品综合协调科、行政审批科、市场合同监管科(商标广告监管科)、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科、餐饮保化科、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企业监管科、稽查大队、网监办、消保分局(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中心)、食品药品检验所、消保委、个民协等17个内设机构、直属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科室(不包括区市场开发服务中心)。 二、考核内容和分值分配 (一)基层所考核 基层所考核内容由工作目标考核、民主测评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工作目标考核92分、民主测评8分。 工作目标考核,以区局承接的区部门考绩办法任务要求及区局年初大会确定的工作目标为重点,并涵盖全市系统年度重点工作,兼顾政令畅通、党风廉政及作风效能、信息宣传、依法行政等各项基础性保障工作,基本分值合计92分。 (二)机关科室考核 机关科室考核由市局条线考核、专项工作、基础性工作和民主测评构成,总基础分值为100分。市局条线考核基本分值50分、专项工作34分、基础性工作8分、民主测评8分。 1.市局条线考核。年终各业务线工作经市局处室考核,在全市系统同类考核单位中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名第一的,得50分,排名第二的,得45分,排名第三的,得40分,排名第四的,得30分,排名第五的,得20分。与其他县市区同时共有三个(含三个)以上并列的,名次延后一位。负责两条以上业务线的机关科室,按其各业务线成绩排名分别计分后取平均值。没有市局考核任务的机关科室,取平均值。 承担市对区考绩项目的重点科室,年终条线考核以考绩项目在同类考核单位(三区两市)中的排名为准。如年终市局对县市区局重点科室的考绩项目没有进行详细排名或排名情况无法确认的,经区局党政联席会议同意,科室条线考核分数依前款执行。考绩重点科室为:办公室、综合协调科、行政审批科、市场合同科(商标广告科)、食品生产流通科、餐饮保化科、药械科、企业监管科。 2.专项工作。各专项工作基本分值均为34分,包括 “平安龙湾”建设、法治龙湾(法治政府)建设、最多跑一次(行政审批改革)、“双组双促”和五型机关创建等内容。 (1)各专项工作牵头科室年终考核以全区A类单位(共42家)得分排名赋分:排名A类单位前五,得34分,每下降一个名次扣2分,扣完为止。 (2)各专项工作配合科室具体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年终时,由各牵头科室根据该项工作完成情况汇总并提出赋分建议,并报区局党政联席会议审议,一次性予以赋分。 负责两项以上专项工作的机关科室,按其各专项工作成绩分别计分后取平均值。没有专项工作的机关科室,取平均值。 3、基础性工作。合计基本分值为8分,包括政令畅通、信息宣传、党风廉政及作风效能等保障性工作。 (三)民主测评。基本分值8分。由区局班子领导、基层所(机关科室)两个层面进行测评,在年终对各基层所(机关科室)全年的综合表现及总体满意程度进行一次科学评价,按评价结果折算赋分。对基层所测评时,区局班子领导、机关科室权重分分别为4.8和3.2分;对机关科室测评时,区局班子领导、基层所权重分同样分别为4.8分和3.2分。评价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分别赋分1分、0.6分、0分。测评得分计算公式为:(“满意”票数×1 + “满基本意”票数×0.6)÷(“满意”票数 + “基本满意”票数 + “不满意”票数)×权重分。 (四)其他加减分。(加分不设上限) 1.创新项目。充分发挥创新项目在考绩考核中的导向作用,年终各基层所和机关科室根据年度工作情况和特色亮点工作,可申报工商方面和食药方面的创新项目各一个。申报的创新项目必须至少在全市有代表性或在某方面实现新突破,由区局考核办联合职能科室对项目进行评定,由区局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后得0.5-2分(其中以区局名义推荐到市局的创新项目加2分,由市局推荐到省局的再加1分,最高不多于3分)。项目配合单位得30%分数(项目配合单位由区局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实施过程中如遇调整,需再经区局党政联席会议确认)。如个别单位确因工作突出,有两个或以上创新项目并被推荐到市局的,可经区局党政联席会议确定累计加分。 2.加分项目。受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表扬或文件通报表彰的,加2分;工作经验被区委区政府以文件或者现场会推广的,加2分;受副厅级领导批示的,加1分;批示、表彰或现场会推广属市厅级、省部级的,依次翻倍加分。因办案突出,经办案件被国家局、省局列为督办案件(不包括负面案件),视同同级别表彰。在全区“基层站、所、科室”评议活动中被评为满意单位的,加2分,被评为进步单位的,加1分。为我区争取到国家级试点项目的加3分,省级试点项目的加2分。为我区争取到国家级平台的加3分,省级平台的加2分。为我区争取到上级资金补助的,50万(含)-100万加1分,100万(含)-1000万加2分,1000万(含)以上加3分。对全局全年考绩工作有特殊贡献的,如在区政府考核中成绩优秀或工作突出让区局在区委、区政府及上级局考绩中获得加分等,报区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并视情况是否给予加分,但最高加分不超过2分。同一事项以最高分计,不重复加分。被考核单位申请奖励加分均需提供原始凭证,经审查确定加分后统一进行公示。其余加分事项无法明确项目及分值,或存在疑义的,均提请区局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3. 减分项目。被上级文件通报批评,每次扣2分。被媒体曝光或上级批评造成负面影响被查实,扣1-3分。在全区“基层站、所、科室”评议活动中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的,扣2分,被评为退步单位的,扣1分。考核中弄虚作假,对应项目分值全部扣除。因登记质量问题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每起扣2分。发生急性食物中毒事件,处置不及时、不妥当的,每起扣2分。发生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不按规定报告,或处置工作不到位,每起事故或事件分别视情形扣1-2分。被平安创建等上级各类督查、暗访等扣分或表现较差的,由区局党政联席会议及时作出决定,每次扣0.5-2分,区局平安建设督查暗访扣分详见《2017年度省级食品安全区创建、平安建设督查暗访工作方案》,联系科室承担20%连带责任。同一事项采用最高扣分,但不重复扣分。 三、考核方式 区局考核办统一组织实施考核,考核由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上级有关部门检查考核结果可直接作为考核评分依据。 (一)基层所相关工作目标考核由各对应机关科室具体负责开展,机关科室考核由考核办统一开展,原则上安排在次年1月。每次考核情况需在区局政务网中公布被考核单位的加分、扣分情况,并向考核办书面提交各基层所全年考核情况,由考核办对各项考核得分进行汇总,初步确定考核结果和档次,报区局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公布。 (二)考核的民主测评由考核办负责组织,测评工作需在1月10日前完成。 (三)全区“基层站、所、科室”相关评议活动、基层所在街道所获先进荣誉以及其他相关荣誉,统计时间原则上截止到年终区局确定各单位考核名次的党政联席会议召开之日,之后所获荣誉计入下一年度。 四、考核奖惩 (一)区局根据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全年综合得分情况,将基层所、机关科室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档。 (二)根据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全年综合得分排名情况,区局在考核优秀档次的基层所中,确定若干个基层所为本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原则上比例不超过50%(含);确定若干个机关科室为优秀单位,原则上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机关科室的50%(含)。考绩重点科室如其承担的市对区考绩项目得分在三区两市排名第一,直接晋升为优秀单位。 (三)被划定为考核优秀档次或被确定为考核先进单位,区局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对被划定为考核不合格档次的单位,区局责令其组织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和相应处理。 (四)如财政政策允许,年终将对考核优秀的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五)各单位考核成绩及排名情况同时作为全员绩效考核依据,与干部职工的个人绩效考核挂钩。 (六)一票否决或降档。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平安建设(综治)发生“一票否决”情况的单位,辖区内出现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在全区“基层站、所、科室”评议活动中被评为后三名的单位,取消其“优秀单位”评选资格。因其它情形导致系统被上级局“一票否决”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被考核单位实行“一票否决”连带责任。 本办法由区局考核办负责解释。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本办法如需增补或修改的,由区局党政联席会议作出决定,考核办补充发文或进行修改调整。 附件: 1. 2017年度基层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任务和评分标准 2.2017年度机关科室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任务和评分标准 81附件.z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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